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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采样位置布设原则及方法

【摘要】:2.2.1.2采样位置的布设在综合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项目,合理确定监测断面、采样垂线和采样点位置。

2.2.1.1 基础资料的收集

为了合理、经济、有效地布设水质监测采样位置,应尽可能地了解和收集欲监测地区的有关资料,主要有:河流、湖泊、水库的水文、气候、地质、地貌资料;水体沿岸的城镇、工业、农业发展情况及排污情况;水资源分布及利用情况;历年的水质资料等。

2.2.1.2 采样位置的布设

在综合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项目,合理确定监测断面、采样垂线和采样点位置。

1.监测断面的布设

按下述原则布设监测断面:①有大量污废水排入河流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下游;②湖泊、水库、河口的主要入口和出口;③饮用水源区、水资源集中水域、水上娱乐区等功能区;④较大支流汇河口上游和回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处,受潮汐影响的河段等;⑤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线的出入口处;⑥尽可能与水文测验断面重合。

(1)河流监测断面的布设。污染源对水体水质影响较大的河段,监测断面可设对照、控制、消减三个断面;否则,布设一个控制断面即可。所谓对照断面,是指能反映进入本河段前水质情况的断面,如排污口的上游断面;控制断面是指能反映本河段水质情况的断面,河段较长时可设多个;消减断面,是指布置在下游污染物已被稀释的断面。

(2)湖泊、水库监测断面的布设。在进出湖泊,水库的河流汇合处,各功能区中心,湖库中心,深、浅水区,滞留区,不同鱼类的洄游产卵区等处布设监测断面。

2.采样垂线和采样点的布设

设置监测断面后,应进一步根据水面的宽度确定断面上的采样垂线,再根据采样垂线的深度确定采用点数目和位置。

对于监测断面,为反映水质的横向变化,需沿横向设置一定数量的采样垂线。当水面宽小于50m时,只设一条中泓垂线;水面宽为50~100m时,在左右近岸有明显水流处各设一条垂线;水面宽100~1000m时,设左、中、右三条垂线;水面宽大于1500m时,至少要设5条等距离采样垂线;较宽的河口应适当增加垂线数。

在一条垂线上,为反映水质沿深度的变化,需沿水深设置一定数量的采样点。当水深不超过5m时,只在水面下0.3~0.5m处设一个采样点;水深5~10m时,在水面下0.3~0.5m处和河底以上约0.5m处各设一个采样点;水深10~50m时设3个采样点,它们分别在水面下0.3~0.5m处、河底以上0.5m处和水深1/2处;水深超过50m时,应适当增加采样点。

2.2.1.3 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

为反映水质随时间的变化,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其原则是:对于较大水系的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时期,每期采样2次;城市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1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1次。潮汐河流,全年丰、平、枯水期采样,每期采样2天,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次应采集当天涨、退潮水样分别测定。排污渠每年采样不少于3次。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库,每年枯、丰水期各1次。污染较重的湖库,应酌情增加采样次数。背景断面每年采样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