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规划范围、标准选择和建设规模优化方案

规划范围、标准选择和建设规模优化方案

【摘要】:本次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主要为水利系统管理的水库,同时也考虑了为数不多的农垦等其他系统管理的公益性和准益性水库。按照水利部制定的标准,经安全鉴定确定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原则上全部纳入专项规划。按照上述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和新增项目选择标准,经专家认真审核相关资料,专家建议本次增补项目共4481座,其中大型33座、中型591座、小型3857座。

(1)规划范围。全国现有的病险水库基本上由水利系统管理。本次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主要为水利系统管理的水库,同时也考虑了为数不多的农垦等其他系统管理的公益性和准益性水库。

(2)规划实施年限。专项规划的现状年为2006年,实施年限为3年。

(3)项目选择标准。按照水利部制定的标准,经安全鉴定确定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原则上全部纳入专项规划。坝高超过15m、东中部地区影响建制镇以上城镇安全、西部地区影响建制镇或人口密集村屯安全、下游威胁国家级大型厂矿企业、重要交通干线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小(1)型水库为重点小型水库,经安全鉴定确定的中西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原则上纳入专项规划。1990年以后建成的水库、1998年以来已进行过除险加固且中央投资全部安排但仍有遗留问题的水库、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以及其他小型病险水库,不纳入专项规划,由地方负责筹措资金进行除险加固,与专项规划项目同步实施。

(4)建设规模。按照上述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和新增项目选择标准,经专家认真审核相关资料,专家建议本次增补项目共4481座,其中大型33座、中型591座、小型3857座。再加上尚未实施的原第一、第二批项目1759座(其中大型53座、中型504座、小型1202座),确定本次专项规划今后3年待实施项目共6240座,其中大型86座、中型1095座、小型5059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