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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火类型及工艺规范要点详解

【摘要】:具有二次硬化能力的合金模具钢、高速钢等一般是在二次硬化峰值温度附近回火,回火次数在两次以上。回火保温时间的确定 此处叙述的是针对结构钢适用的方法,对于不锈钢、耐热钢、合金模具钢、高速钢等在后面相应的章节论述。5)快速回火时间应根据工艺试验确定。

1.回火类型

回火的主要目的是降低脆性,消除或减少内应力,获得工件所要求的力学性能,稳定工件尺寸。对于退火难以软化的某些合金钢,在淬火(或正火)后常采用高温回火,降低硬度,以利切削加工。工件淬火后若不及时回火,会产生变形或开裂。淬火后的工件可以用回火温度调整硬度,减小脆性,得到所需要的塑性、强度和韧性。淬火后的组织是马氏体和残留奥氏体,这两种组织都是不稳定的,会自发地逐渐地发生组织转变,因而引起工件尺寸和形状的改变。通过回火,可以促使这些组织转变。达到比较稳定的状态,以便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不再发生变形。

结构钢的回火:150~250℃低温回火,获得回火马氏体;350~450℃中温回火,组织是回火托氏体;500~650℃高温回火,组织是回火索氏体;650℃~A1回火得到珠光体组织。

具有二次硬化能力的合金模具钢、高速钢等一般是在二次硬化峰值温度附近回火,回火次数在两次以上。

2.回火工艺及操作

(1)回火温度的确定 根据回火后的硬度要求查阅相关手册。

(2)回火保温时间的确定 此处叙述的是针对结构钢适用的方法,对于不锈钢、耐热钢、合金模具钢、高速钢等在后面相应的章节论述。

1)计算法。计算公式为

th=Kh+AhD (2-5)

式中th——回火保温时间(从仪表到温算起)(min);

Kh——回火时间基数,见表2-10;

Ah——回火时间系数(min/mm),见表2-10;

D——工件有效厚度(mm)。

2)查表法。回火保温时间见表2-11。

表2-10 KhAh数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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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1 回火保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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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火后的冷却 一般钢种回火保温后取出空冷。对有第二类回火脆性的钢种,回火后采用清水冷却或油冷。

(4)注意事项

1)应考虑炉膛温度均匀性、仪表示值误差,适当调整温度范围,以保证工件回火后硬度达到要求。

2)可以试回火。生产批量大时,应先用少量工件试验回火,经检验合格后,再按原工艺成批回火。在井式炉和硝盐炉中回火时,也可以在出炉前15~30min取出一件检测硬度,并以此来确定是否需延长保温时间。操作者心中无把握时,都要试验回火。

3)成批工件在井式回火炉中回火,保温时间应大于2h;低温回火时,保温时间应大于3h;电烘箱低温回火,保温时间应大于4h;装炉量大时,时间要延长1倍左右。

4)硝盐炉回火保温时间应大于45min。

5)快速回火时间应根据工艺试验确定。

6)油炉回火时间应大于1.5h。

7)中、高温回火用硝盐浴槽,应补加质量分数大于2%的NaOH,以减少硝盐浴氧化。

8)是否可以在回火脆性区间回火,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回火脆性仅仅是指降低工件的韧性,其他性能不受到影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无法避免在回火脆性区选择温度,就可以在回火脆性区进行回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