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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氢岗位安全生产操作策略

【摘要】:1)制氢站严禁烟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炸物品,禁止使用可能发出电火花的设备,禁止使用电加热器及非防爆灯,进制氢站不准携带火种。4)制氢设备及管道需要明火作业时,应由氢气状态置换成氮气状态,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工作超过2h应测量一次,并做好记录。如果发生烧伤事故,按急救的有关条文处理。11)当氢气发生大量泄漏或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1)制氢站严禁烟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炸物品,禁止使用可能发出电火花的设备,禁止使用电加热器及非防爆灯,进制氢站不准携带火种。

2)氢氧混合具有爆炸的危险,其上限为:氢94.3%、氧5.7%;下限为:氢5%、氧95%。氢与空气混合也具有爆炸的危险,其上限为;氢74.2%、空气25.8%;下限为:氢4.1%、空气95.9%。

3)设备或管道泄漏氢气、氧气或着火时,应立即用干粉或CO2灭火器,并用石棉布堵漏灭火。

4)制氢设备及管道需要明火作业时,应由氢气状态置换成氮气状态,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5)动火化验时要在明火点周围5m处,分别测量4个点,氢含量应小于0.4%,经主管批准后才能动火。工作超过2h应测量一次,并做好记录。

6)电解液为碱性,操作时应尽量避免化学烧伤,防止溅入眼内。如果发生烧伤事故,按急救的有关条文处理。

7)氢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设备,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8)管道、阀和水封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气加热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

9)设备、管道和阀等连接点泄漏检查,可采用肥皂水或携带式可燃性气体防爆检测仪,禁止使用明火。

10)不准在室内排放氢气。吹洗置换、放空降压,必须通过放空管排放。

11)当氢气发生大量泄漏或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12)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氢气系统必须做耐压试验、清洗和气密试验,符合有关的检验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13)氢气系统吹洗置换,一般可采用氮气置换法。氮气置换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氮气中氧含量不得超过3%。

②置换必须彻底,防止死角末端残留余气。

③置换完毕,系统内氧或氢的含量必须连续三次分析合格。

14)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氢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4%。

15)防止明火和其他激发能源。禁止使用电炉、电钻、火炉、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高温的工具与热物体;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选用铜质或铍铜合金工具;穿棉质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16)氢气着火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切断电源

②冷却、隔离,防止火灾扩大。

③保持氢气系统正压状态,以防回火。

17)氢火焰不易察觉,救护人员应防止外露皮肤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