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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氢岗位的安全规程详解

【摘要】:20)必须配备煤气报警仪及空气呼吸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设备巡检操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煤气报警仪。22)煤气压缩机厂房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厂房内CO最高浓度不允许超过24×10-6;当CO浓度大于50×10-6时,佩戴空气呼吸器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1)吸附制氢站内严禁烟火,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警戒标志,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

2)防止明火和其他激发能源。禁止使用电炉、电钻、火炉、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高温的工具与热物体。

3)设备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器材应齐全,并放在固定地点。

4)操作人员不穿合成纤维、毛料等易产生静电火花的衣、帽进入吸附制氢站,不穿带钉鞋。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5)氢气和煤气系统运行时,不得用金属器具敲击设备,严禁带压修理和紧固设备,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6)管道、阀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

7)设备、管道、阀泄漏点检查,可使用肥皂水检漏,严禁使用明火。

8)当氢气或煤气发生大量泄漏或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9)煤气危险区现场操作人数必须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检修时应使用铜质或镀铜合金工具。

10)检修作业前,必须将装置停车,对煤气或氢气做可靠切断,进行氮气置换。氮气中氧含量不得超过0.5%[2];置换必须彻底,防止死角未端残留余气;并连续三次取样分析合格,才能进行检修。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和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11)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氧含量和CO含量分析或做爆破试验确定。

12)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氢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4%。

13)煤气系统动火检修,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CO的最高含量不超过24×10-6或连续三次做爆破试验合格。

14)氢气或煤气着火,在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切断气源,冷却、隔离,防止火灾扩大;保持系统正压状态,以防回火;有条件的可以充入适量氮气灭火。

15)氢气火焰不易觉察,救护人员应防止外露皮肤烧伤。

16)煤气设备、管道在生产中必须保持正压操作,煤气管道的压力保持在500Pa以上;设备运行期间,严禁触动各吹扫阀、放散阀、取样阀。

17)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栓、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

18)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取样进行CO含量分析。CO含量不超过24×10-6时,可较长时间工作;CO含量在40×10-6时,进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h;在80×10-6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在160×10-6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min;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备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19)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半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2h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20)必须配备煤气报警仪及空气呼吸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设备巡检操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21)熟练使用空气呼吸器、煤气报警仪等防护用具,懂防火、灭火知识,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22)煤气压缩机厂房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厂房内CO最高浓度不允许超过24×10-6;当CO浓度大于50×10-6时,佩戴空气呼吸器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发现煤气泄漏较严重,立即停机,值班人员迅速疏散离开现场。

23)工作中发现煤气中毒或氮气窒息者,值班人员应首先佩戴好空气呼吸器,迅速把中毒者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或上风侧,就地抢救,通知煤气防护站和医院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调度和上级领导。

24)制氢装置停运后,当制氢装置系统压力低于0.1MPa时,应往系统充氮气保证正压。如果生产蒸气停止供应,应关闭蒸汽总进口阀及进制氢装置各加热器蒸气阀,打开各加热器疏水器旁通阀排水。

25)未涉及的内容,请按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内容执行,与标准有冲突时,请按国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