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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氧厂职业:危险与危害因素

【摘要】:氧气压缩机、空气分离设备及液态氧储罐和液态氧泵主要的火灾危险性在于设备或管道氧气泄漏并遇明火时引发火灾;配电室、电缆夹层、电缆沟、电缆桥架等的主要火灾危险性在于电气设备、设施过电流或故障时可能引发的火灾;氮气压缩机及空气压缩机火灾危险性在于润滑油过热、加热器故障或其他明火引燃润滑油;此外由于室内堆放或使用的固体可燃物遇明火引发火灾。急性三氯乙烯中毒,多由事故引起,发病迅速。

1.火灾危险

制氧厂主要产品有氧气、氮气、氩气和稀有气体(氦、氖、氪、氙)。氧气属于助燃气体;氮气和氩气属于惰性气体。由于空气分离技术的提高,氩气生产一般采用的是全精馏无氢制氩工艺,在氩气生产中不使用有爆炸危险的氢气,因此不存在爆炸危险性场所。

存在火灾危险的主要场所有氧气压缩机厂房及配电室、空气分离设备、空气压缩机间、氮气压缩机间、分析室和机柜室、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桥架、液体储罐和液体泵等。

氧气压缩机、空气分离设备及液态氧储罐和液态氧泵主要的火灾危险性在于设备或管道氧气泄漏并遇明火时引发火灾;配电室、电缆夹层、电缆沟、电缆桥架等的主要火灾危险性在于电气设备、设施过电流或故障时可能引发的火灾;氮气压缩机及空气压缩机火灾危险性在于润滑油过热、加热器故障或其他明火引燃润滑油;此外由于室内堆放或使用的固体可燃物遇明火引发火灾。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毒性物质

由于与氧接触的设备、管道必须严禁油脂,新设备或检修后的设备投用前应进行脱脂。制氧厂一般用三氯乙烯作为脱脂剂(国家禁止使用四氯化碳作为工业清洗剂)。

三氯乙烯为有毒物质,根据(GB 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三氯乙烯为Ⅲ级(中度危害)毒物。

急性三氯乙烯中毒,多由事故引起,发病迅速。中枢神经系统一般先兴奋、后抑制,但主要还是抑制作用。在极高浓度下(53.8g/m3),患者常迅速昏迷而不出现前驱症状;在26.9g/m3浓度下可发生昏睡、恶心、呕吐、麻醉,如继续停留可致死亡。

与氧接触的设备、管道脱脂时比较容易引起中毒的场所有空气分离塔、液氧罐等。这些地方在脱脂时如果通风不良、作业时间过长,可能引发中毒。

3.噪声

制氧厂噪声主要来源于高压气体放散、分子筛系统切换放空及管道和容器气体流动产生的噪声;空气压缩机、氧气压缩机、氮气压缩机、透平膨胀机、冷冻机、各种泵等转动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

噪声对人体的作用分为特异性作用和非特异性作用两种。特异性作用是指对听觉系统的损害。长期接触强噪声,可引起听觉系统受损,主要表现为听力下降。听力损伤的发展过程首先是听觉疲劳(生理性反应),如继续接触则发展为病理性改变,称为噪声性耳聋。非特异性作用是指对其他系统的影响,如噪声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和兴奋过程平衡失调,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神经衰弱、血压不稳等。对消化系统的影响主要是胃肠功能紊乱、食欲减退、胃液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慢等。

4.窒息

1)制氧厂同时生产高纯度的氮气和氩气,如操作人员在检修等作业中出现失误或氮(氩)气设备、管道泄漏,可能发生窒息事故;在空气分馏塔内进行氩弧焊,如果不注意进行通风,容易引起窒息事故。

2)空气分馏塔检修扒珠光砂时,如果措施不当,珠光砂会发生坍塌或发生砂爆,可能造成人员窒息甚至死亡。

5.低温冻伤、烫伤

如果操作人员不慎接触制氧厂生产、加工、储存液态氧(液态氮、液态氩)的设备及管道的裸露部分,可能造成人员冻伤;接触蒸汽管道、压缩机高温部位和管段会造成烫伤。

6.其他伤害因素

1)各种机械设备在运转中可能对人体造成卷入、夹碾、挤压、碰撞等的伤害。

2)与机械某运动部位接触的工具等的反弹伤害。

3)电气设备管理、维护、操作不当,造成的电击伤害。

4)起重设备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发生对人体的伤害。

5)车辆行驶过程中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6)处于2m以上高处作业的人员因某种原因发生坠落导致的伤害。

7)工程所在地可能产生的自然危险造成的人员伤害,如:地震洪水、雷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