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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氧安全操作规程及要点

【摘要】:1)制氧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制氧岗位设备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4)制氧厂房内严禁吸烟和非工作性明火。各种安全阀、减压阀、自动调节阀等应经常保持灵敏可靠,不得随意拆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采取措施。氧气放散不得在室内排放,室外排放必须引至安全地点。动火前,应化验动火处的空气,危险气体含量应低于爆炸极限;应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工作时指定专人监护,以防万一。

1)制氧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制氧岗位设备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2)制氧站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制氧站任何时候不得离人;进入工作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非氧气站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站区。经批准进站的人员必须由本站人员陪同。

4)制氧厂房内严禁吸烟和非工作性明火。棉丝、破布及易燃物不得随地乱扔,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工作性明火必须执行有关动火规定。

5)氧气储存球罐及管道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清理,把所有的焊接管、钢锈、垢泥灰尘及其他杂质除掉,保持管道干净。储存球罐和管道的气压试验,应使用无油的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15倍。

6)氧气调节阀组的管道和快速切断阀前后管道都应采用铜管或不锈钢管

7)氧气储存与输送不得超过额定工作压力;为防止超压,应定期检验超压报警系统和压力自调系统,使管道在超压下自动放散。各种安全阀减压阀、自动调节阀等应经常保持灵敏可靠,不得随意拆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采取措施。

8)氧气管道禁止与油管和电缆敷设在一个地沟内。在氧气输送过程中,阀的开、闭应该缓慢进行,尤其是在压力较高的情况下,更应注意。

9)氧气储存球罐、管道、阀等应定期检查,不得有泄漏或裂缝,周围不应有易燃物。氧气放散不得在室内排放,室外排放必须引至安全地点。检查漏气时,绝对禁止用明火的方法检查,要用涂肥皂水的办法来辨别。

10)氧气储存与输送区域,应视为危险区域,在此区域内严禁烟火,不许穿带钉鞋,不许铁器碰撞。机器间、充瓶间和仓库以及氧气站的周围20m以内严禁明火和抽烟,并应设遮拦和挂“禁止烟火”的警示牌。

11)空气分馏塔及其附属设备、装置应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并应经常查看是否完好。

12)开关阀时应站在侧面;手动开氧气阀时,必须先将阀两端的压力调至平衡,只有在阀前后压差小于0.3MPa时,才允许操作;开关要缓慢,用力不得过猛。

13)设备容器和管道需要动火检修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报消防队备案。动火前,应化验动火处的空气,危险气体含量应低于爆炸极限;应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工作时指定专人监护,以防万一。

14)氧气站工作人员的手套严禁有油类沾污。

15)严禁采用氧气作介质试压、试漏、吹扫设备、吹风乘凉,以免引起人身事故。

16)站内应保持清洁,地板和机器附近应保持无油,也不许将油脂滴在基础上。

17)用三氯乙烯清洗制氧装置时,室内要保持通风良好,门窗要打开;操作者要戴防毒面具,穿工作服和戴手套。

18)所有测量仪表应定期校验确保性能良好。压力表每年校验不少于两次。压力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作定期检验,并有定检标志。

19)液态氧乙炔含量应每班分析一次,当达到报警极限时,必须放出部分液态氧,并从下塔将大量液态空气送至上塔,使液氧稀释,直到乙炔含量符合要求。液态氧或液态空气的排放要有专用管道和地沟,不得在车间或设备周围任意排放;排放液态氧时,应通知有关部门,周围严禁动火,并设有专人监护或醒目的标志和警告牌。

20)空气分馏塔用氮气加热前,必须提前通知有关部门,以免其他人员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