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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规定与解读

【摘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第八条规定:锅炉制造企业必须具备适应锅炉生产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第十三条规定了C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其中(一)技术力量要求,规定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20人·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第十四条规定了D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第八条规定:锅炉制造企业必须具备适应锅炉生产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其中第(一)款规定各级锅炉制造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能满足生产需要的锅炉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第十一条规定了A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其中(一)技术力量要求,规定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50人·项。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第十二条规定了B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其中(一)技术力量要求,规定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30人·项。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第十三条规定了C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其中(一)技术力量要求,规定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20人·项。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第十四条规定了D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其中(一)技术力量要求,规定了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10人·项。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第十九条对专业作业人员作了规定,其中有关焊工的规定是: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1)A2级、A3级和C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

2)A1级、A5级、B2级、B3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3)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