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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类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接检验方法

【摘要】:②对其他结构,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可为三级。(一)外观检验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焊缝的表面质量:“焊缝外部宏观检查,不得有可见的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等缺陷”。2)2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射线检测不作规定。

GB 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把焊缝的质量分为三个等级。

1)在需要进行疲劳计算的构件中,凡对接焊缝均应焊透,其焊缝质量等级为:

①作用力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横向对接焊缝或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受拉时应为一级,受限时应为二级。

②作用力平行于焊缝长度方向的纵向对接焊缝应为二级。

2)不需要计算疲劳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度的对接焊缝应全焊透,其质量等级受拉时应不低于二级,受压时宜为二级。

3)重级工作制和起重量Q≥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的腹板与上翼缘之间以及吊车桁架上弦杆与节点板之间的T形接头的焊缝均要求焊透,焊缝形式一般为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不要求焊透的T形接头采用的角焊缝或部分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以及搭接连接采用的角焊缝,其质量等级为:

①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且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和吊车起重量等于或大于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二级。

②对其他结构,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可为三级。

对于不同的焊缝质量等级,GB/T 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JGJ 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中规定了焊缝要达到的质量要求(包括外观和无损检测等)。

(一)外观检验

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焊缝的表面质量:“焊缝外部宏观检查,不得有可见的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等缺陷”。

GB/T 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单层、多层、高层以及网架、压型金属板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该规范第5.2.6条规定:“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二)无损检测

对《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中所提到的三个级别的焊缝,在对一级和二级焊缝进行射线或超声无损检测时,对于一级焊缝检测比例为100%,二级焊缝检测比例≥20%;对于一级焊缝合格级别要达到GB/T 3323—200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中A级的Ⅱ级以上,或GB 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中B级检验的Ⅱ级以上,对于二级焊缝要达到GB/T 3323—200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中A级的Ⅲ级以上,或GB T 11345—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中B级检验的Ⅲ级以上。

在对起重机械进行无损检测时,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第3.3.4条明确了金属熔焊焊接接头的焊缝等级应符合JB/T 10559—2006《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中的质量分级规定,即1级焊缝是指重要受拉结构件的焊接接头,2级焊缝是指一般受拉结构件的焊接接头,3级焊缝是指受压结构件的焊接接头。同时第3.3.5条对内部缺陷的检验作了如下要求:

1)1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采用超声波检测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达到JB/T 10559—2006《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的1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采用射线检测时应达到GB/T 3323—200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要求,透照技术等级不低于A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

2)2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达到JB/T 10559—2006《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的2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采用射线检测时应达到GB/T 3323—200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要求,透照技术等级不低于A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Ⅲ级。

3)3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达到JB/T 10559—2006《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的3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射线检测不作规定。

另外,第3.3.6条对表面检测的规定为:“当在外观检查怀疑有裂纹、设计文件规定或检验员认为有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检测,磁粉检测应符合JB/T 6061—2007的规定,渗透检测应符合JB/T 6062—200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