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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相关要点

【摘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照《计价规范》中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表中每一个项目有各自不同的编码,前九位计价规范已给定,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按规范附录中的相应编码设置,不得变动。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规定:“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夹、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要严格按 《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

6.2.2.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

1.符合国家《计价规范》的原则

项目分项类别、分项名称、清单分项编码、计量单位分项项目特征、工作内容等,都必须符合《计价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2.符合工程量实物分项与描述准确的原则

工程量清单是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有很强约束力的重要文件,专业性强,内容复杂,对编制人的业务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高,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成败的关键所在。工程量清单是传达招标人要求,方便投标人响应和完成招标工程实体、工程任务目标及相应分项工程数量,全面反映投标报价要求的直接依据。因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清单,必须与设计的施工图纸相吻合,能充分体现设计意图,充分反映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为投标人能够合理报价创造有利条件。

3.工作认真审慎的原则

应当认真研究《计价规范》、相关政策法规、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图纸、工程地质水文资料和相关的技术资料等,熟悉施工现场情况,注意现场施工条件分析。对初定的工程量清单的各个分项,按有关的规定进行认真审核,避免错漏项、少算或多算工程数量等现象的发生,对措施项目与其他措施工程量项目清单也应当认真核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产生的错误。此外,还要特别注意不留缺口,防止以后追加工程投资,增加工程造价

6.2.2.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步骤

1.熟悉了解情况,做好准备工作

掌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后,要熟悉了解情况,做好准备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1)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文件应掌握,如措施费、规费和其他项目清单。

(2)对施工图纸、标准图集、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要熟悉了解,并对施工现场做好踏勘、咨询工作。

(3)做好有关计算方面的准备工作。

2.进行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的计算主要依据计算规则,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除另规定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都是以实体工程量为准。所谓实体工程就是图示尺寸,不外加任何附加因素和条件。

3.对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当类、排序、汇总

计算工程量后,应按《计价规范》中规定进行工程量汇总。在工程量汇总时,首先报把工程本身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零星工作项目清单整清楚后进行归类,再按规定要求进行排序、编码、汇总。对编码不足的部分可按规定进行补充。在汇总中尽量做到不出现重、漏、错工程量的现象。

4.编制补充工程量清单

根据《计价规范》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5.编制其他几个“清单”

编好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后,应对“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零星工作项目表”等进行填写。

这些项目清单的编制,除了工程正常需要发生的工作内容外(如措施项目清单中的临时设施、脚手架、模板及支架等),还有一些属于根据工程特点需要列出的项目,如其他项目、预留金、零星工作等,就需要造价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常识和经验研究确定。

6.编写总说明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编写总说明,以便将有关方面的问题、需要说明的共性问题阐述清楚。

6.2.2.3 工程量清单的格式

根据《计价规范》规定,一份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应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

1.封面

封面如表6-3所示。

表6-3 封面

2.填表须知

填表须知如表6-4所示。

表6-4 填表须知

填表须知除以上规定内容外,招标人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3.总说明

总说明如表6-5所示。

表6-5 总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如表6-6所示。

表6-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如表6-7所示。

表6-7 措施项目清单

6.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如表6-8所示。

表6-8 其他项目清单

7.零星工作项目表

零星工作项目表如表6-9所示。

表6-9 零星工作项目表

6.2.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设置,原则上是以形成工程实体为主,它是计量的前提。所谓实体是指形成生产或工艺作用的主要实体部分,对附属或次要部分不设置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照《计价规范》中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计算规则进行编制。编制人必须按《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不得因情况不同而变动。在设置清单项目时,以 《计价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主体,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在工程量清单中详细描述影响工程计价的内在因素。

1.项目编码

《计价规范》第3.2.3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设置。统一编码有助于统一和规范市场,方便用户查询和输入,同时也为网络的接口和资源共享奠定了基础。具体如下:

其中:

第一级:表示附录顺序码,附录A (建筑工程)为01;附录B (装饰装修工程)为02;附录C (安装工程)为03;附录D (市政工程)为04;附录E (园林绿化工程)为05。

第二级:表示附录中的各章,为专业编码,第一章为01,第二章为02,…以此类推。例如附录A (建筑工程)的第二章桩与基础工程表示为:0102。

第三级:表示附录中各章的节,为分部工程顺序码。

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顺序码。

第五级:具体的清单项目工程名称编码,主要区别同一分项工程具有不同特征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表中每一个项目有各自不同的编码,前九位计价规范已给定,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按规范附录中的相应编码设置,不得变动。编码的后三位是具体的清单项目名称编码,由清单编制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如同一规格、同一材质的项目,具有不同的特征时,应分别列项,此时前九位相同,后三位不同。如同一工程中有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和C25的两种矩形柱,规范规定矩形柱的编码为010402001,编制人可将C20项目编码设为010402001001,可将C25项目编码设为010402001002。

对于规范附录中的缺项,由编制人自行补充。补充项目应填写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分部分项工程之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字表示。

2.项目名称

清单项目名称应严格按《计价规范》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设置,应考虑四个因素:一是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二是附录中的项目特征;三是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四是工程内容。

项目特征是用来描述清单项目的,通过对项目特征的描述,使清单项目名称清晰化、具体化、详细化。项目特征是清单项目设置的基础和依据。在设置清单项目时,应对项目的特征做全面的描述。即使是同一规格、同一材质,如果施工艺或施工位置不同时,原则上分别设置清单项目,做到具有不同特征的项目应分别列项。只有描述清单项目清晰、准确,才能使投标人全面、准确地理解招标人的工程内容和要求,做到正确报价。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项目特征的描述,是一项关键的环节,必须给予重视。

对于工程内容,由于清单项目原则上是按实体设置的,而实体是由多个项目综合而成的,所以清单项目的表现形式是由主体项目和辅助项目构成的,其中主体项目即为《计价规范》中的项目名称,辅助项目为 《计价规范》中的工程内容。如果发生了在 《计价规范》附录中没有列出的工程内容,在清单项目描述中应给予补充,绝不能以 《计价规范》附录中没有工程内容为理由不予描述。描述不清楚容易引发投标人报价不准确,给评标和工程管理带来麻烦。

3.工程量计算

(1)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计价规范中的计量单位均为基本计量单位,不得使用扩大的计量单位。这一点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有很大的区别。《计价规范》第3.2.6条中指出计算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2)以“m3”、“m2”、“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3)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2)工程数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消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有着原则上的区别:《计价规范》的计量原则上是以实体安装就位的净尺寸计算,这与国际通用做法一致;而消耗量定额的工程量计算是在净值的基础上,加上施工操作规定的预留量,这个量随施工方法、措施不同而变化。因此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应严格执行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同消耗量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混淆。

6.2.2.5 措施项目清单编制

《计价规范》在术语一章中作了以下定义:“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对其他措施项目规范中没有给出定义,但规定了招标人和投标人允许预留和列入报价的费用,也留有一定活口,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补充。下面是编制措施项目清单主要涉及的工作。

1.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列出措施项目

《计价规范》对措施项目的编制作了两条规定:“3.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列项”; “3.3.2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表6-10 为《计价规范》措施项目一览表。

续表

从表6-10中可以看到,所谓措施项目虽然不是直接凝固到产品上的直接资源消耗项目,但都是为了完成分部分项工程而必需发生的生产活动和资源耗用的保障项目,由于不是直接凝结于产品的劳动,称其为非工程实体项目也有一定道理。措施项目的内涵十分广泛,从施工技术措施、设备设置、施工必需的各种保障措施,到包括环保、安全和文明施工等项目的设置。因此,编者必须弄清和懂得表6-10中各分项的含义,同时必须认真思考和分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分项需要设置哪些措施项目,以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能顺利完成。因此,在讨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曾经提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必须综合思考,两者之间有着紧密联系。对于每个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与对应的措施项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问题,它与工程项目内容及采用什么样的施工技术与方案极为相关。

例如,一个大跨度的(L>30m 以上)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屋架吊装项目,规范规定有表A.4.11预制混凝土屋架制作项目和表A.4.16钢筋工程中的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项目两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见表6-2,而没有大型屋架运输、拼装和数10t重的屋架吊装,在附录C中也找不到相应的大型屋架吊装项目。显然,这些均应列入措施项目之中的施工过程与措施,就必须编制详尽的大型屋架浇筑、运输、拼装、预应力施工和大型屋架吊装的施工方案,而不能只作一般性分析和划分。措施项目的确定不仅影响措施项目的划分与描述,而且会对承包方报价产生较大的影响。就其大跨度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屋架运输、吊装设备问题就必须慎重从事。所以说分部分项与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是一个系统问题,编制中必须综合思考。

要编好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编者必须具有相关的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方面的知识及实践经验,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例如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为了改善和美化施工环境,组织文明施工就会发生措施项目及其费用开支,否则就会发生漏项少费的问题。

综上所述,编制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求编者对规范有深刻的理解,有比较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要真正弄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内涵,熟悉和掌握规范对措施项目的划分规定和要求,掌握其本质和规律,注重系统思维。

(2)编制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与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与分部分项工程紧密相关的措施项目编制时可同步进行。

(3)编制措施项目应与拟定或编制重点难点分部分项施工方案结合,以保证所拟措施项目划分和描述的可行性。

(4)规范规定,对表6-10中未能包含的措施项目,还应给予补充,对补充项目应更要注意描述清楚、准确。

2.措施项目的计量单位和数量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各项目的计量单位为“项”,工程数量为“1”。

6.2.2.6 其他项目清单与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编制

1.《计价规范》条中关于“其他项目清单”的规定

(1)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可参照下列内容列项: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2)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3)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出现(1)条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2.有关术语解释

上述规定中所指预留金、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三个术语,《计价规范》中给出下列定义:

预留金是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零星工作费是指承包人为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3.其他措施项目清单的确定

从术语解释和上述规范条款内容的论述,说明其他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分项从总体上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费用。此两类费用从其性质而言,是分部分项项目和措施项目之外的工程措施费用。显然,其他措施项目的多寡与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规模的大小、工程技术的复杂程度、工程工期的长短、工程内容的构成、施工现场条件和发承包方式以及工程分发包次数等因素直接相关。如果工程规模大、周期长、技术复杂程度高,招标人的预留金项目必多,费用会必然增高。例如,业主的咨询、设计变更、预留设备材料采购金等项目与费用会增加;承包者的总包服务协调费用、零星工作费用等也会相应增加。规范在其他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具体内容,仅提供了两部分四项(即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作为列项的参考。显然,根据不同情况,很可能超出规定的范围,对此规范特别指出可以增项,但补充项目则应列在清单项目最后,并以 “补”字在“序号”栏中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