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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计价方式的差异

【摘要】:我国长时期采用的施工图预算法 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表面上是“方法”的区别,然而远远不仅如此。因此,我国传统预算方法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产生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市场定价是基本的特征。国外分包商工程量清单分项产品的报价和结算价格,就是以产品全面综合单价反映的商品结算价。表6-1传统预算方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区别

我国长时期采用的施工图预算法 (以下简称 “传统预算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表面上是“方法”的区别,然而远远不仅如此。从本质上看,是由于不同的观念、制度、体制决定了工程造价计价方式与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的不同。“传统预算法”产生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公有制国家,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西方市场经济的私有制产物,因此两者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条件截然不同。两种不同的经济基础,带来了不同的工程造价管理观念和制度。

第一个区别在于两种计价方式产生的经济基础和历史背景不同。我国 “传统预算法”产生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工程造价中的管理费即所谓的“间接费”的主体部分,就是按企业行政级别的差异来确定所需管理费用的多寡,而直接费更要服从于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需要,生产性消耗由国家统一的预算定额来限定。我国由于幅员广,各地区资源、环境和技术条件千差万别,工程建设可变因素甚多,还有以长官意志代替科学预测等多种因素,都会使计划留下缺口;此外,用社会或行业平均成本替代企业个别成本,这就使传统的计价方式具有强烈的行政性和法令性色彩。特别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更为突出,建筑施工企业附属于基本建设单位,而不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因此,我国传统预算方法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产生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市场定价是基本的特征。

第二个区别在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两个不同基点在工程造价制度与体制上的反映。我国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从本质上讲不存在市场交换,投资者、经营者、生产者都是国家,财务与成本的核算只是强化内部节约,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竣工决算超预算,施工预算超设计概算成为普遍现象,国家虽有法令但屡禁不止。而西方资本主义的大量建设项目属私人资本,私人资本投入慎之又慎,使得计价过程与合同管理有机结合,将项目建设纳入法规的监管之中。

第三个区别是由于观念、制度、体制不同而反映了在产品观念、生产与交换方式的不同。我国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施工和设计企业就处于十分被动的附属地位。“一五”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便转化为“大而全”和“小而全”的国营施工企业,任务由行政主管部门分配,所完成的产品是一个工厂或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结算就以一个完整产品为结算对象,并按行政机制结算。资本主义国家的施工企业是随国家经济发展由小到大,特别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由于行业管理体制度形成了 “总包与分包”、“智力型与劳务型”的社会分工格局,突出了专业化的分工,形成了与我国不同的市场细分,存在着大量的独立法人的专业分包企业,他们的清单分项如土方施工、模板安装、油漆、粉刷等分项工程,都可作为分包商独立完成的产品进行承包交易结算。而我国施工企业在计划机制约束下以完整房屋作为结算对象,分项工程只作为 “假定产品”,是为了便于建设期间施工企业资金周转的结算。国外分包商工程量清单分项产品的报价和结算价格,就是以产品全面综合单价反映的商品结算价。卖方(包括总、分包商)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买卖双方讨价还价,市场定价也更符合市场规则,更能体现市场细分和市场竞争的特征。

以上所述两者定价程度、方法的不同,从根本上看,我国“传统预算法”是以国家颁布的法定定额分项单价为“假定产品”价格构成的准则,而西方国家是以市场调节与企业定额构成分项工程作为商品价格即清单分项实体全面综合价格为准则。这也是两种预算制度和计价方法根本的不同。这两种计价方法的区别见表6-1。

表6-1 传统预算方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