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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九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摘要】:“九五”期间,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模式和质量保证体系,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并及时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有关工程建设推行“三制”、质量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和堤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需特别指出,“九五”期间,工程建设中加大了“三制”推行力度。

“九五”期间,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模式和质量保证体系,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并及时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有关工程建设推行“三制”、质量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和堤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地方上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基本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力地指导和规范了水利工程建设。同时,针对'98大水后大规模堤防建设的新形势,及时提出并基本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在建设模式上,从岁修式的堤防建设,转变为按基建程序进行堤防建设;在管理体制上,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指挥部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三制”管理模式;在施工方式上,从以人工土方上堤为主的施工方式,转变为以专业施工队伍机械化施工方式为主。

需特别指出,“九五”期间,工程建设中加大了“三制”推行力度。

(1)强化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没有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在建项目,水利部及时进行部署,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对29个省、市及流域机构的抽样调查,在建的Ⅰ、Ⅱ级堤防和其他大中型水利工程,82%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新开工项目则基本上全部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得到了有效控制。

(2)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水利工程有形市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管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同时,为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颁布实施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因而,使招标投标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得以全面推开,且公开招标率有了很大的提高。

(3)普遍实行了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根据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的要求,采用“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办法,有效地行使监理职责。与此同时,水利部加强了对监理市场的管理,对已批准的监理单位进行了复查和整顿,并复查了监理工程师资格,培训了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

(4)建立了高效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组建了稽查机构,充实了稽查人员,制定了稽察制度,严肃了建设纪律,保证了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投资效益的发挥。

通过采取上述系列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措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得到了有效控制,使“九五”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实现了快速、优质、高效的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