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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泥沙资源的平衡配置关系

【摘要】: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无论是泥沙需求量还是泥沙供应量 均是动态的,其供需平衡关系也是动态的。

在进行泥沙资源配置的过程中,为更有效地达到泥沙资源配置的目标,使流域泥沙资源可持续发展,还需要考虑以下平衡关系。

12.4.3.1 流域泥沙资源量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供需平衡关系

对于一般的自然资源而言,资源需求量具有一定的合理范围,当资源量超出这一合理范围时,资源配置将失去平衡。同样,当泥沙资源量大于使用的数量,泥沙资源的属性主要表现为泥沙灾害。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无论是泥沙需求量还是泥沙供应量 (即产沙量)均是动态的,其供需平衡关系也是动态的。如社会经济发展促使各行各业的工程建设大幅度增加,建筑沙、填充沙、宅基沙、堤防用沙和生态用沙等需求量会有很大的增加;人类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流域植被度将被提高,产沙量将会有一定的减少,此时泥沙资源量与用沙量之间可能会在一定范围内达到暂时的平衡,使泥沙资源配置达到良性发展的状态。因此,在进行泥沙配置过程中,要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流域情况对泥沙资源的需求和供应量进行研究,通过调整社会发展结构、流域植被等因素来适应泥沙资源供求平衡关系。

12.4.3.2 河道泥沙资源量与水流输运能力的平衡关系

由于我国水土流失严重,泥沙资源相对丰富,某些河流为多沙和高含沙水流。河流泥沙资源在搬运与水力配置过程中,流域泥沙资源量与水流输运能力之间存在一定的平衡关系,如通常所说的河流输沙量与水流输沙能力间的平衡关系。当泥沙资源量大于水流输沙能力时,河道会发生泥沙淤积,甚至是泥沙淤积灾害;当泥沙资源量小于水流输沙能力时,河道会发生冲刷,甚至会发生冲刷灾害。从微观的角度看,在天然河流运动过程中,水沙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这种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过程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通过河道的冲淤变化才能达到。

另外,高含沙水流具有较强的输沙能力,若能利用高含沙水流进行水沙联合配置,既能达到节省水资源的目的,又能达到合理利用泥沙的效果。如黄河年来沙量达10多亿t,且绝大部分不是高含沙水流,把如此大量的泥沙变成高含沙水流并输送到最合适的地方进行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2.4.3.3 泥沙资源量与生态环境的平衡关系

泥沙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湿地减少和沙漠化土地增加两个方面。当泥沙来量大于维护生态环境所需泥沙量时,湿地减少、土地荒漠化,生态环境将会恶化。中国湿地类型不仅很多,包括《湿地公约》列出的全部湿地类型,共计38种,而且湿地面积大,总面积约7969×104hm2,位居世界第三位 (刘红玉等,1999)。泥沙是河流、湖泊、海岸等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泥沙淤积合理可以进行湿地的塑造,增加湿地面积。泥沙连续淤积(如填海造陆、造田及湖泊泥沙淤积)和水资源持续短缺,则使湿地面积日益减少,如洞庭湖水面由原来的4350km2减少到2500km2。因此,流域泥沙资源量与生态环境所需的泥沙量相平衡,以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12.4.3.4 泥沙资源与水资源的平衡关系

流域泥沙资源与水资源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一般情况河道泥沙资源与径流水资源成正比。当泥沙资源与水资源不协调时,泥沙资源将会产生灾害。对于我国北方河流(如黄河与永定河),其特点是水少沙多,导致泥沙资源与水资源的不平衡,给河道防洪、引水用沙等造成了困难。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资源面临短缺的不利局面。而泥沙资源相对过剩,泥沙资源与水资源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将会处在一个失衡状态,会进一步影响与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

12.4.3.5 区域承沙能力

在泥沙资源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泥沙需求之间,以及泥沙资源与水流搬运和水资源之间都会存在一定范围的平衡关系,表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水流水资源对泥沙都存在一个最大承受能力,这一最大承受能力统称为区域承沙能力。区域承沙能力可以定义为:从经济实用、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角度来看,在河道及其流域内,包括水利工程,对泥沙资源量的搬运、容纳、应用等都有一个最大承受能力。当来沙量或产沙量大于流域承沙能力时,泥沙的存在将会是不经济的或者是有害的,对社会发展和社会环境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于不同的对象,区域承沙能力将代表不同的内涵。对于水库而言,区域承沙能力可以理解为水库容沙能力或淤沙库容;对于河道水流来讲,区域承沙能力为水流挟沙能力;对于河道两岸而言,区域承沙力可以理解为用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