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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折旧方法与年限及计提规则详解

【摘要】:一般来说,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设备的折旧年限是不同的。4)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

3.4.1 设备折旧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设备折旧

所谓的设备折旧,就是固定资产折旧。设备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仍然保持它原有的实物形态,但由于不断耗损使它的价值部分地、逐渐地减少,以货币表现的固定资产因耗损而减少的这部分价值在会计核算上称为固定资产折旧。这种逐渐地、部分地耗损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那部分价值,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项生产费用,在会计核算上称为折旧费。计入产品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在产品销售后转化为货币资金,作为固定资产耗损部分价值的补偿。从设备进入生产过程起,它以实物形态存在的那部分价值不断减少,而转化为货币资金部分的价值不断增加,到设备报废时,它的价值已全部转化为货币资金,这样,设备就完成了一次循环。

(2)确定设备折旧年限的一般原则

1)折旧年限应与设备的预计生产能力或产量相当

如果预计该设备的生产能力强或利用率较高,其损耗就快,折旧年限应较短,才能确保设备正常更新和改造的进程;而利用率较低的设备,其折旧年限可较长。例如:精密、大型、重型、稀有设备,由于价值高而一般利用率较低,且维护较好,故折旧年限应长于一般通用设备。

2)折旧年限应正确反映设备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折旧年限应与设备使用中发生的有形损耗基本符合,同时必须考虑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设备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无形损耗。

3)折旧年限必须考虑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设备资产使用的限制

企业应当依据设备资产使用的时间、强度、使用环境及条件,合理确定设备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来说,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设备的折旧年限是不同的。

3.4.2 计提折旧的方法

企业应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但企业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和大型设备,可采用工作量法;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生产企业(船舶制造企业、机床制造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折旧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实行工作量法的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由企业根据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企业根据上述规定,选择适用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目前,较为流行的计算提取(简称“计提”)设备折旧方法有四种,其计算方法如下:

1)平均年限法

2)工作量法

①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

2)工作量法

①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

②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

②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

3)双倍余额递减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在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到期前两年,每年按届时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数额的50%计提。

4)年数总和法

在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到期前两年,每年按届时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数额的50%计提。

4)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次月开始计提。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次月开始计提。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