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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和居住区的不同区划类型对比

【摘要】:通常,城市中心区域、大型居住社区多以上述用地为主。因此对于大中型城市,结合理论与实际监测情况看,考虑到人口密度等因素,中心城区、大型居住社区等更接近居住、商业、工业混合的特性,宜作为2类区管理。

根据GB/T 15190—2014,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或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等于70%的混合用地区域,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通常,城市中心区域、大型居住社区多以上述用地为主。

根据实践经验,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以昼夜等效噪声级Ldn表征)与多个因素有关,包括人口密度、道路密度、机动车密度、绿化密度、区域经济产值等,可用式(1)表示:

式中 X1——人口密度,指每平方千米人口数;

X2——区域道路总面积;

X3——机动车在驶密度,指每平方千米机动车数量;

X4——区域经济总产值

X5——区域绿地面积

进一步研究发现,式(1)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是人口密度,其他因素均是通过某种方式与之相关联的指标。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经大量测试分析后发布资料显示[4],环境噪声与人口密度的关系可归纳为式(2):

式中 X1——人口密度,指每平方千米人口数。

根据夏德荣[5]曾做过的一项研究发现,以体现背景声级的L90考量,其与人口密度的相关性可用式(3)表示:

式中 X1——人口密度,指每平方千米人口数。

城市规模主要以城市人口数量为划分依据,大中型城市的城区常住人口至少50万人以上[6],城市中心区、城镇区域的人口密度普遍较大。以上海市为例[7],2015年人口密度最大的区常住人口近3.5万人/km2;中心城区各区及近年来不断建设的大型居住社区常住人口密度均达10 000人/km2以上。则根据式(2),这些区域环境声级Ldn将达到62 dB(A)以上,远无法满足1类声功能区昼夜声级要求[Ld≤55 dB(A)、Ln≤45 dB(A)];当人口密度达到10 000人/km2时,根据式(3),L90(相当于背景声级)约为47 dB(A),也比1类区标准夜间限值高[夜间45 dB(A)]。

从实际监测情况来看,上海等大中型城市的中心城区、大型居住社区,随着人口密度的不断增加,区域道路面积、机动车数量和密度均大幅增加,同时商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密度增强,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均较大,区域背景声级普遍较高,夜间声级相较于2类区标准仍时有超标、相较于1类区则超标现象严重。若以1类区管理,则与环境质量现状及预期相差较大,短期内也较难具备可达性。

因此对于大中型城市,结合理论与实际监测情况看,考虑到人口密度等因素,中心城区、大型居住社区等更接近居住、商业、工业混合的特性,宜作为2类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