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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独立监管制度确保监理公正

【摘要】:监理人员未与项目承包单位发生过任何隶属关系或经济往来,未曾接受过任何馈赠。

6.1.4.1 监理制度的建立

在各监理单位与业主鉴定监理合同后,各监理部随之根据本工程特点,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国家规程规范制定了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程序。各监理部进驻工地后,为了使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各种监理工作制度,具体包括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设备、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设计变更处理制度、工地例会、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施工备忘录签发制度、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工程索赔签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监理工作日制度、监理月报制度、监理部内部责任制等。

6.1.4.2 监理职业准则

(1)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在联合体的授权下,对合同规定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建设进行了全过程监理。

(2)监理过程中根据合同赋予的权利和责任,以科学管理、严格要求、公正协调、热情服务的工作态度,积极、认真、主动地完成了所承担的任务。

(3)认真履行监理委托合同及其相关义务,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4)监理部及主要人员工作相对稳定,并独立开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理。

6.1.4.3 监理机构行为规范

(1)基本要求。监理部及全体人员遵守国家法纪,树立以工程建设为中心,为业主服务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贯彻实施科学管理、严格要求、公正协调、热情服务的原则,按照合同条款所赋予的权利和责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期圆满完成了所承担的任务。

监理人员始终按岗位职责进行监理工作,在遇超越职责权限的问题时,及时请示处理方案,但在紧急情况下,涉及质量和安全需及时处理时,监理人员有权果断裁决,事后立即备案并向上级汇报,从而避免了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外关系。监理人员未与项目承包单位发生过任何隶属关系或经济往来,未曾接受过任何馈赠。

(3)保密及其他。监理部及监理人员了解和掌握的有关业主商务方面的情报资料,做到了为业主保守秘密,没有丝毫的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