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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指导思想

【摘要】: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报、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6.1.1.1 监理工程师职责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3)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

(4)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6)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组织设计交底,主持有关技术会议等。

(7)工程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及工程投资控制。

(8)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编制分部工程、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计划,并报发包人批准。监理单位负责组织主持重要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协助业主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监理人要对其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检验意见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9)组织并主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

(10)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和防洪度汛措施,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执行;组织一般安全事故调查、审批处理措施;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1)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2)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3)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报、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6.1.1.2 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始终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认真贯彻“监督、管理、公正、协调、服务、廉洁”的工作方针,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监理原则,竭诚为委托人服务,公平地维护委托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监理程序和实施细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促使本工程建设全面达到优质、快速、造价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