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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可研过程的优化与建议

【摘要】:1990年5月,水利部对黄河沙坡头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给予了批复,原则同意所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水规总院对该报告的审查意见。1999年,水利部天津院、宁夏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渤海公司共同完成了《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连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设计院编制的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呈报水利部及水规总院。

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以后,先后由西安交大、西北勘测设计院负责进行过规划。20世纪70年代以来,宁夏院在过去大量工作的基础上,于1989年5月提出了《黄河沙坡头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8月,水规总院组织了对该可研报告的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根据该可研报告,Ⅱ坝址为设计推荐坝址。

1990年5月,水利部对黄河沙坡头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给予了批复,原则同意所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水规总院对该报告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对该报告所确定的工程任务,工程规模以及水文、泥沙、工程规划等工作成果给予基本肯定,并同意Ⅱ坝址为设计坝址线,审查意见提出要在下一阶段对规划、地质、水工等专业,继续研究论证。

1996年2月,天津院在原1989年可研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沙坡头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沙坡头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编),于1996年7月提出了“沙坡头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编)报告征求意见稿。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11月底对其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全面补充、论证和修改后,于1997年6月编制完成了“沙坡头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编)。

1997年7月~1998年5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简称中咨公司)对可研(重编)报告及沙坡头灌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多次审议,并建议将两个工程合并为一,改称为“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及灌区节水改造工程”,自治区政府采纳了这一建议,随后根据两个可研报告编制了《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及灌区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补充报告》,中咨公司再一次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对该项目的评估报告。认为该项目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都较好,建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该项目建议书。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向国务院请示,经国务院办公会议研究,原则批准。工程项目兴建在即。

1999年,水利部天津院、宁夏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渤海公司共同完成了《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连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设计院编制的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呈报水利部及水规总院。

2000年2月,水规总院对“综合报告”及其附件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批准可研报告并报水利部,水利部批准并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并报国务院。据此进行初步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