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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的责任制安排

【摘要】:公司制定了行政、财务、计划、合同、质量等5类29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2.1.1.1 项目法人

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为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的法人,全面承担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的策划、筹资、建设、经营、还贷、资产保值和增值,全面负责工程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加快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建设,2000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副主席陈进玉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副秘书长容健、区水利厅厅长肖云刚、区计委副主任李锦平为副组长。

2001年6月18日,自治区计委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上报了《关于再次申请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建设的请示》,明确由宁夏水电建设总公司(控股单位)、宁夏电力公司、宁夏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共同组建的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以及工程建设和建成后的管理运行。

2004年11月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实现了重组,由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宁夏水利水电开发建设总公司、宁夏电力公司、北京能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四家股东出资组建。重组后的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地加快了工程建设步伐。公司企业建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稳步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了电厂生产运行机构,保证了机组投产后建设向运行管理的顺利交接和过渡,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1.1.2 管理机构

沙坡头工程的业主单位为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决策机构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制定了行政、财务、计划、合同、质量等5类29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实行“业主负责、建管结合、还贷一体”的建设模式,从根本上明确了谁投资谁受益,明确了投资者的权利、义务、责任,从运行和管理上突破了以往国家垄断行业投资、权力集中、重建轻管、没有监督和制约机制、责权利不明的弊端,开创了宁夏水利建设史上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