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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径流与枯水径流分析计算任务分析与优化

【摘要】:根据各阶段的特点,其工作要求为: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径流分析计算要求对于因人类社会活动和自然环境变迁而发生较大变化的径流应进行年、月径流的还原计算和插补延长,并对成果的合理性进行论证。枯水径流应根据设计要求,分析计算其最小流量、最小日平均流量、时段径流量及其过程线等。

工作任务1描述: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径流分析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径流特性分析;②人类活动对径流的影响分析及径流还原;③径流资料插补延长;④径流系列代表性分析;⑤年、期径流及其时程分配的分析计算;⑥计算成果的合理性检查。

径流分析计算的基本要求一般包括以上条文所列6项内容,但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都要完成全部内容,而是可以根据设计要求有所取舍。对径流特性要着重分析径流补给来源、补给方式及其年内、年际变化规律。径流系列代表性分析要在系列还原的基础上进行。

径流统计分析要求径流系列具有随机特性,而这种特性只有在未受人类活动影响、河流处于天然状态下的水文资料才能满足要求。因此,径流计算应采用天然径流系列。当径流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小或影响因素较稳定,径流形成条件基本一致时,径流计算也可采用实测系列。

径流分析计算的内容是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 5020—93)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 5021—93)对水文计算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制定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计算的主要参数和成果应确定;初步设计阶段,是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补充和深化,是对水文计算成果进行复核。项目建议书阶段水文计算的要求比可行性研究阶段稍低;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基本资料往往比较欠缺,不易达到规范的全部要求,在分析计算时,可适当降低要求。江河流域规划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要求的水文计算内容和深度不尽一致,根据规划要求,对规范和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可适当取舍,深度可适当降低。根据各阶段的特点,其工作要求为:

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径流分析计算要求

(1)对于因人类社会活动和自然环境变迁而发生较大变化的径流应进行年、月径流的还原计算和插补延长,并对成果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2)对还原后的年、月径流系列应进行系列代表性分析,并对选定的代表段系列的代表性进行合理性论证。对径流系列时段有特定要求时,可分析到旬或日。

(3)说明年、月径流的时空分布特性。

(4)对设计依据站或区间的实测和天然年、月径流系列应进行频率分析计算,基本选定统计参数,基本确定径流设计成果。

2.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径流分析计算要求

(1)径流系列及其代表性论证进行年月径流的还原计算和插补延长,说明径流的时空分布特性,分析论证径流系列的代表性。

(2)径流计算。进行设计依据站和区间的径流计算提出工程场址年径流参数的计算成果和径流计算成果;说明径流调节代表段(年)的选择原则选择代表段(年),说明实测站枯水流量及持续时间历史枯水调查情况,分析枯水径流特性。

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径流分析计算要求

(1)复核径流系列及代表性分析成果。

(2)说明增加资料后的径流计算成果并与可行性研究阶段径流成果比较。

水利水电工程所在地点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条件不同,每项工程设计要求也有差异,以上各条包括我国不同条件、不同类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的水文计算内容,并非每项工程都需求全,应根据具体工程的设计要求,酌情取舍。

枯水径流应根据设计要求,分析计算其最小流量、最小日平均流量、时段径流量及其过程线等。枯水径流分析计算,应调查历史枯水水位、流量及其出现与持续时间,河道变化、干涸断流情况及人类活动对枯水径流的影响等。

枯水径流系列的插补延长,可采用水位流量关系、上下游或邻近相似流域参证站与设计依据站的流量相关等方法。

人类活动使工程地址枯水径流发生明显变化时,应进行枯水径流的还原。可采用分项调查、退水曲线、长短时段或上下游枯水径流量相关等方法进行还原计算。

特枯径流的重现期应根据调查资料,结合历史文献、文物、设计流域和邻近流域长系列枯水径流、降水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

枯水径流的分析计算应结合枯水径流特性,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枯水径流系列中出现零值时,可采用包含零值项的频率计算方法计算。

枯水径流的分析计算成果,应与上下游、干支流及邻近流域的计算成果比较,分析检查其合理性。

径流分析计算现行规范有:《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小型水利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SL 77—94);《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 5020—9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