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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水采样技术优化方案及应用建议

【摘要】:设在控制断面下游,水质已被稀释的河段。采样断面确定后,应布置采样垂线。采样频率和时间应按《水环境监测规范》要求进行。水样的采集、处理、运算及存放,按规范规定执行。饮用水源地、湖泊水库监测项目可参见《水环境监测规范》。

1.采样断面的布设

采样断面布设要充分考虑河段取水口、排污口数量和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水文情况。力求以较少的监测断面和测点获取最具代表性的样品,能客观地反映该区域水环境质量及污染物的时空分布与特征。尽量与水文观测断面相结合等。

一般采样断面分为三类:

(1)对照断面。设在城市或工业排污区(口)河流上游,不受污染影响地段。

(2)控制断面。在排污区(口)下游,能反映本污染区污染状态的地段。按排污口分布及排污状况可设一至几个控制断面。

(3)消减断面。设在控制断面下游,水质已被稀释的河段。

对于河段内有较大支流汇入时,应在汇合点支流上游处及充分混合后的干流处布设断面。河流或水系背景断面可设置在上游接近河流源头处,或未受人类活动明显影响的河段。一些特殊地点或地区,如饮用水源或水资源丰富地区,可视其需要设采样断面。重要河流入海口应布设断面。水文地质或地球化学异常河段,应在上、下游布置断面等。

湖泊、水库主要出入口、中心区、饮用水源地、主要排污汇入处等应布设采样断面。

采样断面确定后,应布置采样垂线。一般水面宽小于50m,只设一条中泓垂线;水面宽50~100m,设左、中、右三条;大于100m,设3~5条垂线等。垂线上采样点的布设要求是:水深小于5m,水面下0.5m,不足1m,取1/2水深;水深5~10m,水面下0.5m,河底上0.5m;水深大于10m,水面下0.5m,1/2水深,河底以上0.5m。

2.水样的采集和监测项目

采样器可用无色硬质玻璃瓶、聚乙烯塑料瓶或其他采样器。按一定方法采集各采样点水样。采样频率和时间应按《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要求进行。如长江、黄河干流和全国重点基本站每年不得少于12次,每月中旬采样。一般中小河流每年不得少于6次,丰、平、枯水期各2次。设有全国重点基本站或具有向城市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每月采样一次。一般湖泊、水库全年采样3次,丰、平、枯水期各一次等。水样的采集、处理、运算及存放,按规范规定执行。

水质监测项目要反映本地区水体中主要污染物的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可分必测与选测项目两类。如河流必测项目有:水温、pH值、悬浮物、总硬度、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六价铬、总汞、总砷、镉、铅、铜、大肠菌群等23项。选测项目有:硫化物、矿化度、非离子氨、凯氏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总锌、硒、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有机氯农药、苯并(α)芘、丙烯醛、苯类、总有机碳等17项。饮用水源地、湖泊水库监测项目可参见《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

水样采集后应及时送样分析化验,确定各水质(监测项目)含量,获取水质数据,为水资源质量评价、规划和管理与污染防治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