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电能表现场检验及核对检验证

电能表现场检验及核对检验证

【摘要】:4.3.2根据作出的相量图和实际负载电流及功率因数相比较,分析确定电能表的接线是否正确。d.核对电能表的检验证(单)。

4.1 检验项目

4.1.1 运行中的电能表按本规程第1.2条规定的周期在安装现场检验时,应检验以下内容:

a.在实际运行中测定电能表的误差。

b.检查电能表和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接线是否正确。

c.检查计量差错和不合理的计量方式。

4.1.2 现场检验工作至少由两人担任,并应严格遵守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4.2 误差测定

4.2.1 在现场实际运行中测定电能表的误差宜用标准电能表法。标准电能表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a.标准电能表必须具备运输和保管中的防尘、防潮和防震措施,且附有温度计。

b.标准电能表必须按固定相序使用,并且有明显的相别标志。

c.标准电能表接入电路的通电预热时间,除在标准电能表的使用说明中另有明确规定者外,均应遵守3.5.1.3项的规定。

d.标准电能表和试验端子之间的连接导线应有良好的绝缘,中间不允许有接头,亦应有明显的极性和相别标志。

e.电压回路的连接导线以及操作开关的接触电阻、引线电阻之总和不应大于0.2Ω,必要时也可以与标准电能表连接在一起校准。

4.2.2 现场检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压对额定值的偏差不应超过±10%。

b.频率对额定值的偏差不应超过±5%。

c.环境温度应在0~35℃之间。

d.通入标准电能表的电流应不低于其标定电流的20%。

e.现场负载功率应为实际的经常负载。当负载电流低于被检电能表标定电流的10%或功率因数低于0.5时,不宜进行误差测定。

f.其他检验条件应符合3.5.1款的有关规定。

4.2.3 现场测定误差时,标准电能表应按3.5.8款规定的接线方式接入专用的试验端子。

4.2.4 在4.2.2款规定的条件下,运行中的电能表在实际负载下的相对误差应符合表18的要求。

4.2.5 当现场测定电能表的相对误差超过规定值时,一般应更换电能表。如超差的范围不大于规定值的1.5倍,或虽未超差但已接近极限值时,只允许通过适当的调整永久磁钢或更换下轴承以改变误差。调整永久磁钢必须在实际负载电流不低于电能表标定电流1/3的条件下进行。

表18

注 对尚未更换0.5级有功电能表的Ⅰ类电能计量装置,暂时可按1.0级有功电能表的规定要求。

4.3 接线检查

4.3.1 运行中的电能表和测量用互感器二次接线正确性的检查,可以采用作相量图(六角图)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如相位表法,力矩法等。检查应在电能表接线端处进行。

4.3.2 根据作出的相量图和实际负载电流及功率因数相比较,分析确定电能表的接线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根据分析的结果在测量表计上更正后重新作相量图。如仍然不能确定其错误接线的实际状况,则应停电检查。

4.4 计量差错与不合理计量方式的检查

4.4.1 在现场检验电能表时,应检查下列计量差错:

a.电能表倍率差错。电能表的计费倍率KG应按公式(12)计算。

式中 KL、Ky——与电能表联用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变比;

K'L、K'y——电能表铭牌上标示的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变比;

Kn——电能表铭牌标示的倍率,未标示者为1。

b.电压互感器熔断器熔断或二次回路接触不良。

c.电流互感器二次接触不良或开路。

4.4.2 在现场检验电能表时,还应检查下列不合理的计量方式:

a.电流互感器的变比过大,致使电能表经常在1/3标定电流以下运行的;电能表与其他二次设备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的。

b.电压与电流互感器分别接在电力变压器不同电压侧的;不同的母线共用一组电压互感器的。

c.无功电能表与双向计量的有功电能表无止逆器的。

d.电压互感器的额定电压与线路额定电压不相符的。

4.4.3 在新装和改装的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均应在停电的情况下,在安装现场对计量装置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和试验:

a.检查计量方式的正确性与合理性。

b.检查一次与二次接线的正确性。

c.核对倍率。

d.核对电能表的检验证(单)。

e.在现场实际接线状态下检查互感器的极性(或接线组别),并测定互感器的实际二次负载以及该负载下互感器的误差。

f.测量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电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