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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事故应急预案与处理要求

【摘要】:8.5.7 事故应急预案与异常情况、隐患和事故处理8.5.7.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充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并记录。

8.5.1 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气瓶安全管理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岗位职责以及培训制度;

(2)气瓶建档、使用登记、标志涂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

(3)气瓶安全技术档案(含电子文档)保管制度;

(4)气瓶以及气瓶阀门采购、储存、收发、标志、检查和报废、更换等管理制度;

(5)气瓶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报废气瓶去功能化处理制度;

(6)气瓶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7)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制度;

(8)接受安全监督的管理制度。

8.5.2 安全技术档案

气瓶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含电子档案),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气瓶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汇总表;

(2)气瓶产品质量合格证、监检证书、维护保养说明等出厂技术资料和文件(或者电子文档);

(3)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4)气瓶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气瓶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6)事故情况或者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情况记录等资料;

(7)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或者电子信息文档);

(8)充装用仪器仪表检定、校验证书以及修理和更换记录;

(9)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设备档案;

(10)各类人员培训考核资料以及向气体使用者宣传教育的资料;

(11)需要存档的其他资料。

8.5.3 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气瓶使用特点和充装安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气瓶使用的操作规程一般包括气瓶的使用参数、使用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日常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相应记录等内容的规定。

气瓶充装相关的操作规程,应当包括充装工作程序、充装控制参数、安全事项要求、异常情况处理以及记录等。充装单位至少制定并有效实施以下操作规程:

(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

(2)气瓶充装前(后)检查;

(3)气瓶充装;

(4)气体分析;

(5)设备仪器。

8.5.4 检查、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气瓶出厂资料、维护保养说明,对气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检查、维护保养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规定的气瓶标志、外观涂层完好情况、定期检验有效期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规定;

(2)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是否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检验有效期;

(3)检查气瓶是否出现变形、异常响声、明显外观损伤等情况;

(4)检查气体压力显示是否出现异常情况;

(5)使用单位认为需要进行检查的项目。

使用单位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表面涂敷、送检气瓶、更换瓶阀等方式进行气瓶的维护保养,并将维护保养情况记录到档案中。

8.5.5 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当在气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送检气瓶。

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申请自行检验已办理使用登记的自有产权气瓶的,可在充装许可申请时一并提出申请,经评审机构按照特种设备有关检验机构核准的规定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在充装许可证书上备注“(含定期检验)”。

8.5.6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

使用单位不得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检验不合格或者应当予以报废的气瓶。对需要报废的气瓶,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自行或者将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

8.5.7 事故应急预案与异常情况、隐患和事故处理

8.5.7.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充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并记录。

8.5.7.2 异常情况、隐患处理

使用单位应当有效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以下异常情况、隐患时,操作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和消除隐患:

(1)气瓶以及受压元(部)件等出现泄漏、裂纹、变形、异常响声等缺陷;

(2)气体充装设备、系统的压力超过规定值,采取适当措施仍不能有效控制,以及压力测定、显示、记录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3)充装区域(场地)的易燃、易爆、毒性气体浓度超过规定值,采取适当措施仍不能有效控制;

(4)其他异常情况和隐患。

8.5.7.3 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发生事故后,使用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可追溯的气瓶检查记录、充装记录等气瓶技术资料和文件;

(3)发生事故后,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且协助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