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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存档及出厂文件资料整理技巧分享

【摘要】:4.13.2 气瓶的出厂文件资料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逐只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按批出具产品批量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批量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且应当由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签字或者盖章。

4.13.1 气瓶存档文件资料

(1)气瓶设计鉴定文件资料、型式试验报告、各种工艺评定报告、工艺文件等技术资料,应当作为存档资料长期保存;

(2)气瓶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耐压试验等制造和检验过程的各种质量记录和报告,产品批量质量证明书,产品监督检验证书等,应当作为产品档案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气瓶产品档案可以采用电子或者纸质资料的方式保存,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气瓶设计使用年限。

4.13.2 气瓶的出厂文件资料

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逐只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按批出具产品批量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批量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且应当由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签字或者盖章。其中,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注明气瓶和气瓶阀门的制造单位名称以及制造许可证编号。

按1.8要求装设电子识读标志的气瓶的制造单位,应当负责建设本单位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制造信息公示网站,逐只公示出厂气瓶产品制造数据并确保其不可更改或失效。每只出厂气瓶的公示信息应当包含本规程附件D中的气瓶标志、附件H中气瓶产品数据表包括的各项气瓶数据,以及产品合格证、产品批量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技术资料。气瓶产品质量信息公示后,制造单位不需要向用户提供纸质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批量质量证明书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气瓶)》(以下简称监检证书)。

制造单位的气瓶产品数据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制造信息平台)应当具有与充装单位充装信息追溯平台(以下简称充装信息平台)以及行业或地方监管系统实现对接的数据交换接口。气瓶制造信息平台追溯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