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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缝气瓶瓶体技术要求与结构设计

【摘要】:3.8.2 无缝气瓶的瓶体结构无缝气瓶的瓶体结构型式和尺寸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凸形底与筒体的连接部位圆滑过渡,其厚度不得小于筒体设计厚度值;凹形底的环壳与筒体之间有过渡段,过渡段与筒体的连接圆滑过渡;开孔处于凸形端部的中心线上。

3.8.1 基本要求

(1)高压气瓶瓶体、缠绕气瓶的金属内胆应当采用无缝结构,低压气瓶瓶体可以采用焊接结构或者无缝结构;

(2)无缝气瓶瓶体与不可拆气瓶附件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方式,焊接气瓶瓶体与不可拆气瓶附件的连接应当采用焊接方式;

(3)气瓶的直径和容积应当系列化。

3.8.2 无缝气瓶的瓶体结构

无缝气瓶的瓶体结构型式和尺寸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凸形底与筒体的连接部位圆滑过渡,其厚度不得小于筒体设计厚度值;

(2)凹形底的环壳与筒体之间有过渡段,过渡段与筒体的连接圆滑过渡;

(3)开孔处于凸形端部的中心线上。

3.8.3 焊接气瓶和低温绝热气瓶的瓶体结构

瓶体结构型式和尺寸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焊接气瓶瓶体和低温绝热气瓶内胆的纵向焊缝不多于1条,环向焊缝不多于2条;

(2)瓶体纵向焊缝焊接接头采用对接焊接接头型式,不允许带有永久性垫板;环向焊缝焊接接头可以采用对接焊接接头、带有永久性垫板的对接焊接接头或者锁底焊接接头等型式;对于凸面承压的封头与筒体连接的环焊缝,允许采用搭接焊接接头型式;

(3)车用焊接气瓶、低温绝热气瓶以及盛装介质为腐蚀性、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危害或者高度危害的气瓶,其阀座以及接管焊接接头采用全焊透结构;

(4)焊接气瓶(车用瓶除外)的开孔应当处于封头上,并且开孔的外沿与封头外圆周的距离大于瓶体外径的10%。

3.8.4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应当设计为大容积气瓶,并且其公称容积不得超过1500L。

3.8.5 溶解乙炔气瓶的瓶体结构

溶解乙炔气瓶的壳体应当采用焊接或者无缝结构;壳体内应当充填整体式多孔填料,在孔内吸附一定量的溶剂,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任何情况下,填料不得与乙炔、溶剂、钢瓶或者气瓶附件发生化学反应或者产生损害;

(2)任何情况下,溶剂不得与乙炔、填料、钢瓶或者气瓶附件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得影响乙炔气体质量;

(3)填料内不应当含有石棉(包括蛇纹石纤维),填料孔隙率抗压强度、表面孔洞以及填料与瓶壁的间隙等技术指标,应当符合GB/T 1163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