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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性能要求

【摘要】:(1)制造钢质气瓶的材料,应当是电炉或者氧气转炉冶炼的无时效镇静钢;(2)钢质无缝气瓶的材料,应当选用含碳量不大于 0.38%的优质碳锰钢、铬钼钢,其硫、磷含量应当分别不大于 0.010%和 0.015%,硫、磷总含量不大于0.020%;(3)钢质焊接气瓶用钢板,应当具有良好的压延加工和焊接性能,其含碳量不大于 0.20%,并且碳当量不大于 0.50%;硫、磷含量应当分别不大于 0.020%和0.

(1)制造钢质气瓶的材料,应当是电炉或者氧气转炉冶炼的无时效镇静钢

(2)钢质无缝气瓶的材料,应当选用含碳量不大于 0.38%的优质碳锰钢、铬钼钢,其硫、磷含量应当分别不大于 0.010%和 0.015%,硫、磷总含量不大于0.020%;

(3)钢质焊接气瓶用钢板,应当具有良好的压延加工和焊接性能,其含碳量不大于 0.20%,并且碳当量不大于 0.50%;硫、磷含量应当分别不大于 0.020%和0.025%;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的材料应当选择含碳量不大于0.12%的碳素钢

(4)制造不锈钢气瓶的材料,应当选用奥氏体不锈钢或者奥氏体-铁素体双相不锈钢,并且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和抗应力腐蚀性能;

(5)铝合金气瓶瓶体以及铝合金内胆用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和抗应力腐蚀性能;铝合金材料中铅和铋的含量均不得大于 0.003%;其他杂质元素的单项含量不得大于0.05%,总含量不得大于0.15%;

(6)盛装有应力腐蚀倾向介质的钢质气瓶用材料,应当控制材料的实际抗拉强度不大于880MPa;

(7)盛装氢气或者其他致脆性介质的钢质气瓶用材料,应当控制材料的实际抗拉强度不大于 880MPa;实际屈强比(屈服强度/抗拉强度的比值,下同)不大于 0.90时,允许材料的实际抗拉强度不大于950MPa;

(8)盛装压缩天然气的钢质气瓶瓶体和纤维缠绕气瓶的钢内胆用材料,如果其硫、磷含量分别不大于0.005%和0.010%,并且符合相应标准中硫化氢应力腐蚀试验(应力环法,下同)要求,允许材料的实际抗拉强度大于 880MPa,但是不得大于1000MPa;硫化氢应力腐蚀试验的试验结果,应当在气瓶设计文件和型式试验报告中注明;改变材料的牌号、制造单位、冶炼方法或热加工方法时,气瓶制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硫化氢应力腐蚀试验;

(9)盛装氢气、天然气或者甲烷等介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所用材料热处理后的实际抗拉强度应当小于或者等于880MPa,屈强比应当小于或者等于 0.86,断后伸长率(A50mm)应当大于或者等于 20%(拉伸试样采用全壁厚圆弧扁试样,下同);盛装其他气体的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材料热处理后的实际抗拉强度应当小于或者等于 1060MPa,屈强比应当小于或者等于 0.92,断后伸长率(A50mm)应当大于或者等于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