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898年,部分县(市)农民协会根据各自制定的稻米标准进行稻米检查。1901年,大分市官方首次依据新的稻米标准实行稻米检查。此期间,日本曾以粮食检查令形式对原先的稻米标准进行了多次修改。2001年2月28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发布的《农产物规格规程》规定了稻米质量标准,稻米包括稻谷、糙米和白米。日本稻米标准中没有把糠粉列入评价指标,这与加工水平有关。
日本是最早制订稻米标准和实行稻米检查的国家,日本的稻米检查以严格而著称。在稻米标准的规范和调控下,日本水稻生产全过程都实现了标准化,从新品种选育的区域试验和特性试验方法方案,到新品种的栽培技术工艺规程,以及稻米的收获、加工贮藏方法都非常具体。如水稻抗稻瘟病育成品系的鉴定,必须在指定的爱知县山间试验地进行。不同品种水稻有相应的栽培技术标准,严格规定了农药化肥的施用量、施用次数和时间,在如此严格的质量控制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国产大米,尽管价格是进口米的7~10倍,但质量有绝对保证,这也是绝大部分日本人钟情于国产米的重要原因。
1.日本稻米标准的萌芽
水稻传入日本后,由于日本的适宜栽培条件和稻谷易贮藏的特点,稻作技术迅速得到推广,水稻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稻谷的收成开始超过消费需要,使稻谷流通成为可能。农庄主开始囤积稻谷,稻谷也成为财富的象征,在原始贸易中担任着“硬道贸”的功能,甚至被当作“工资”支付给官吏或武士。稻谷的质量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起初交易者通过双方认可的“约定”作为贸易的准则,久而久之,这些约定成了稻米贸易中约定俗成的规范,即原始的稻米标准。
2.稻米标准的形成
随着稻米生产和贸易的进一步扩大,初始的稻米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一方面,消费者要求质优物美,贸易者要求物有所值;另一方面,生产者希望优质优价,同时也需要有一个具体标准来指导生产。1898年,部分县(市)农民协会根据各自制定的稻米标准进行稻米检查。1901年,大分市官方首次依据新的稻米标准实行稻米检查。
1942年,日本开始实施《粮食管制法案》,政府开始对大米市场实行控制,导致了日本第一部官方正式稻米标准——“本米麦检查令”的出台。日本稻米标准是日本粮食(稻米)政策的产物,稻米政策的每次修订都是与新出台(或修订)的农业政策相呼应的。1950年,大米的消费量急剧上升,国家出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原因推行土地改革制度,将所有的稻作区划分成许多每份不超过3 hm2的田块,分给稻农耕作,并且明确规定使用期受到保护,激发了稻农的积极性,稻米总产量有了很大提高。此期间,日本曾以粮食检查令形式对原先的稻米标准进行了多次修改。直至1951年《农产品检查法》的颁布,使稻米标准以法律形式进入稻米检查系统,在此之后的1952年、1953年、1954年都对农产品检查法进行了修改,使稻米检查从标准到方法都得到进一步完善。1973年,日本贡米系统的废除导致大米质量陡然下降,日本借机反思稻米检查制度,引发了粮食法中对稻米标准和检查机制条款的修改。2001年2月28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发布的《农产物规格规程》规定了稻米质量标准,稻米包括稻谷、糙米和白米。大米根据其加工精度,分为七分大米和完全大米,均设置一等、二等和等外3个级别。主要考虑外观、水分、粉质粒、被害粒、着色粒和碎粒等。
3.日本稻米标准
随着日本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稻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将稻米标准分为品牌米分类标准、糙米分级标准、食味评价法等。
日本十分重视优质稻米品种的选育,只有特定的稻米品种,在特定的产地种植、符合标准的肥水调控、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措施控制下,生产出的稻米经特定机构认证后,才可被定为“铭”米。并且,在规定期限(赏味期)内加工上市的品牌米,才具有市场竞争力。表1-1是日本品牌米的分类制定标准,日本目前使用的大米分级标准(包括糙米、白米、稻谷) 比较适合生产和贸易实际情况,估计延续时间会很长。
表1-1 品牌米分类的指定标准
(续表)
日本流通和贮藏的大米绝大部分为糙米(日本又叫玄米),只有极少量的白米和稻谷。综观日本稻米标准的沿革与变迁,一直以容重和整粒米的含量作为主要分级依据(表1-2),同时兼顾了外观和质地,采用标准品进行对比评价,一等整粒米含量有所放宽,并且将等级标准进行改革,更利于实际操作。日本稻米标准中没有把糠粉列入评价指标,这与加工水平有关。大米经抛光后,已不存在糠粉。
表1-2 日本糙米(玄米)分级标准
日本从外观品质和理化特性上将稻米分成不同等级,还根据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口味,又制订出不同的食味评价标准(表1-3)。关于食味评价标准,由于消费者的偏好和研究手段的改进,将会增加定量性方面的评价指标,由目前的定性评价转为定量评价为主。食味评价方法有可能出现新的突破,从而使操作更为简单,结果更为直观。食味评价标准是选择性的,而非强制性的。
表1-3 日本谷物鉴定协会的食味评价法概要
(续表)
随着日本农业(稻米)政策的调整,国外大米开始进入日本,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卫生要求也越来越高,日本对1947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和1953年的食品卫生修正法进行大幅度修改,于2000年11月出台有机食品(稻米)标准,于2002年4月1日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糙米农药残留标准,共涉及120种农药,绝大部分标准是目前世界上最为严格的。目前,日本使用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食品农药残留肯定列表制度》,该标准于2005年11月29日由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并于2006年5月29日正式实施。《食品农药残留肯定列表制度》规定了豁免物质、禁用物质、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一律标准”。该制度要求:如果某种农用化学品规定了MRLs标准,则遵从农药的MRLs标准;如果某种农用化学品未设定MRLs标准,则执行统一标准,即0.01 mg/kg限量的“一律标准”。由此可见,日本的《食品农药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将所有农药均列入到残留管理中,所以是目前世界上最为苛刻的农产品安全法规。根据日本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数据库显示,《食品农药残留肯定列表制度》中关于大米农药MRLs共有4种(刘婧,2018年)。
关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尽管日本目前的大米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其他国家相比,是项目最多(日本为119项,美国为118项)、检验标准最为严格的,但同时也是最有可能发生变化的标准。新农药品种的应用,必定带来新的残留标准;检查手段的改进和检测水平的提高,原来检测不出的项目将会被检出;出于保护国家大米产业的需要,日本将会巧妙利用卫生安全标准(农残标准)作为“杀手锏”,抬高贸易门坎,取得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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