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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水利富民综合开发工程的决策与实施

【摘要】:为彻底改变山区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干旱缺水这一制约山区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1997年10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山区实施水利富民综合开发工程。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山区水利富民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资金兑现奖励“五小”水利工程的政策。北京市水利局在对山区粮田、果树水利设施配套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北京市山区水利富民工程规划》。

为彻底改变山区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干旱缺水这一制约山区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1997年10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山区实施水利富民综合开发工程。规划的目标是:第一阶段(1997~2000年)利用3年时间,以开源建设“五小”工程为主,实现百万山区群众人均1亩抗旱灌溉果园和1亩抗旱灌溉粮田的“双一”目标;第二阶段(2001~2003年)以网络化节水配套工程建设为主,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进山区充分利用大气水,科学利用地表水,适度开采地下水,开发利用再生水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灌溉保证率,为农业结构调整奠定坚实基础。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定,主要包括:①以户或联户为单位投资兴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归农户所有,实行自建、自管、自拥有的原则,允许租赁、转让、继承和出售;②鼓励农民承包、租赁、购买小型水利工程,成立水利专业户,以水为业,靠水生存,确保水利工程产权保值增值;③明确骨干工程、田间工程和农民自办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及产权归属,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山区资源开发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者可获取使用权、经营权,允许继承、转让和拍卖;④工程建设资金按照民办公助的原则,由市、县、乡、村、户共同筹措,市有关部门集成的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奖励的基本原则是先干后奖,多干多奖,奖励资金直接对农户。

北京市农委贯彻落实中央16号和市委14号文件精神,延长和落实山区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让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吃上定心丸。

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山区水利富民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资金兑现奖励“五小”水利工程的政策。

北京市计委制定了《北京市山区水利富民工程灌区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支持山区县灌区进行高效节水改造。

北京市农业、林业等部门大力推动山区产业结构调整。

北京市水利局在对山区粮田、果树水利设施配套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北京市山区水利富民工程规划》。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发展山区经济和富裕农民为目的,以落实经济政策为基础,以抗旱节水为中心,以农民投资为主体,以“五小”水利工程为重点,全面提高山区的生产力水平,为山区农民致富创造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