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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文明职工活动的参与与感受

【摘要】:凡年度内保持“文明职工”称号的职工,发放年度全额奖金,并作为评选先进个人、六种行政奖励的依据。对没有被评为“文明职工”的极少数职工,有关科室积极引导,克服消极因素,改正不足,经过半年的考核,经群众评议,成为“文明职工”。坚持评比“文明职工”活动的十年中,除一年为99%以外,其余始终保持在100%。被水库树立为“文明职工标兵”的有28人次,有5名职工被市局评为“文明职工标兵”。

1992年4月,陡河水库管理处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后,领导班子提出如何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每个职工,使之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的问题。实践证明,开展文明职工活动是行之有效的好办法。管理处在创建活动中,坚持不懈地把“岗位社会、家庭”全方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深化文明单位建设的经常性措施来抓,做法是开展评选文明职工活动,要求:职工在单位讲职业道德,做文明职工;在社会上讲社会公德,做文明公民;在家庭讲家庭美德、做文明成员,并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1)制定标准。以“文明礼貌、遵章守纪”为基本要求,依据市局《文明职工评比办法》制定文明职工条件: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②热爱本职工作,以主人翁姿态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振兴水利立功竞赛活动;③学雷锋、树新风,不断提高思想业务水平,团结同志,具有无私奉献精神;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做到“十无”;⑤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⑥自觉遵守家庭伦理道德,尊老爱幼,移风易俗,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2)确定评比考核的办法。评选文明职工活动由处统一组织,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先由群众无记名投票,本科室负责人同意,报管理处批准。评比活动每半年一次,评议结果通报全处,文明职工实行随时升降制度,凡违反《文明职工评比条件》的,一经核实,取消“文明职工”称号。

(3)严格奖惩。凡年度内保持“文明职工”称号的职工,发放年度全额奖金,并作为评选先进个人、六种行政奖励的依据。对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事迹突出的文明职工,可评为“文明职工标兵”,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年度内经评议有一次未能获得“文明职工”称号的职工扣除全年奖金的25%;两次未获“文明职工”称号的扣除全年奖金。各科室“文明职工”总数低于95%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并扣除主要负责人全年奖金的25%。

精神文明建设是群众性的活动,群众广泛参与才有活力,才有效果。评选文明职工,采用多数带少数的方法,着眼于大多数职工的荣誉感,吸引全体职工积极参与,投入到精神文明活动中来,使大多数职工进入先进行列,少数有不文明行为的职工有了压力,逐步向文明职工转化,单位才会形成文明向上的环境

文明职工评选,没有比例,按照标准,有多少评多少。1993年,全年215名职工按照标准,评选“文明职工”213名,没被评上的2名,按规定实行经济惩罚。对没有被评为“文明职工”的极少数职工,有关科室积极引导,克服消极因素,改正不足,经过半年的考核,经群众评议,成为“文明职工”。坚持评比“文明职工”活动的十年中,除一年为99%以外,其余始终保持在100%。被水库树立为“文明职工标兵”的有28人次,有5名职工被市局评为“文明职工标兵”。单位既管八小时以内,又管八小时以外,做文明职工形成了强大的群众舆论,共同的要求,群众的意识。不文明行为得到抑制,文明新风逐渐树立起来,极大地促进了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