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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社会公德建设,弘扬雷锋精神

【摘要】:设立精神文明监督员,促使干部职工向不文明用语、不文明行为告别,进一步增强了职工讲公德,守“十不”的自觉性。国家《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布后,开展了“学《纲要》、讲文明,树形象”活动。这些活动对职工养成优良的社会公德,自觉地学雷锋,做好事,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此事迹被市文明办评为学雷锋事迹。

自1985年开始,管理处年年开展“遵守社会公德,争当文明市民”活动,在处内各公共场所张贴《唐山市公民文明公约》,并从市文明办购买了《唐山市文明手册》、《唐山市民文明规范用语手册》,发给每个职工。教育职工在重大的社会活动中,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日常公共活动中,自觉遵守、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1996年,在连续开展系统的文明市民知识教育的基础上,管理处结合陡河水库建库40周年大型纪念活动,在全处开展“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害公物、不损害花草树木、不乱穿马路、不打架斗殴、不说粗话脏话、不搞赌博、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大办婚丧事”为主要内容的“十不”规范教育。为使“十不”深入人心,管理处在院内院外设置“十不”永久宣传牌五块,在单位摆放宣传桌牌,使职工人人知“十不”,处处看规范。设立精神文明监督员,促使干部职工向不文明用语、不文明行为告别,进一步增强了职工讲公德,守“十不”的自觉性。国家《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布后,开展了“学《纲要》、讲文明,树形象”活动。这些活动对职工养成优良的社会公德,自觉地学雷锋,做好事,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

1991年,司机陈贵在一次行车途中,突然看见前面一辆正在高速行驶的汽车尾部冒起浓烟,并伴有火苗出现,但当时那辆车的司机并没有察觉到,车辆还在快速行驶。陈贵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在后面加大油门,急按喇叭,在最短的时间内追上了那辆车。他迅速下车,拿出自带的汽车灭火器,快速实施灭火行动。由于火情发现及时,灭火措施得力,才避免了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事迹被市文明办评为学雷锋事迹。

2004年市水务局年度学雷锋十佳事迹中有这样的记载:2004年4月16日,陡河水库职工张丽华到大理路市场购物时,在路边拾到一张活期存折,打开一看,存折上有3月22日刚刚存入的现金6230元,户主叫张玉柱,开户行是“迁西县兴城农村信用合作社”,断定失主很可能是迁西人。于是,她立即拨打“114”查号台,查找是否有迁西县张玉柱的电话登记。经查询,在迁西电信部门登记的“张玉柱”共有3人,在记下3位同名人的电话号码后,张丽华逐一打电话进行联系。当与第二个叫张玉柱的人进行电话联系时,得知此人前几天因住所被盗丢失了存折,在核对存款日期和存款数额准确无误后,最终确定他就是存折的主人。失主要求张丽华提供详细地址,准备来唐山表示感谢,被她婉言谢绝。在征求失主本人意见后,张丽华用挂号信把存折邮寄了过去。这就是水库的普通职工,正是这些平平凡凡的职工,通过这平凡的小事,践行着社会公德的规范,塑造着水库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