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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征收陡河水库供水水费?

【摘要】:陡河水库依规征收供水水费,征收水费的对象包括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水库管理处决定向该厂征收水费。鉴于当时省、市已规定出消耗水和循环水水费征收标准,经请示,省主管部门领导也不同意变更。此协议执行了3年,至1982年唐山市革命委员会下达19号批复文件,要求陡河电厂按章交纳水费,使陡河发电厂循环水计征问题得到解决。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水费征收工作,实现工业水费更大增幅。

征收水费是实现以水养水,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工程效益的重要措施,还可促使用水单位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挖掘水资源的潜力、扩大工程效益,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陡河水库依规征收供水水费,征收水费的对象包括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

1.工业供水水费计收

从1966年1月1日起,陡河水库开始征收工业水费,征收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当时用水户主要是第二造纸厂、第三造纸厂、启新水泥厂、唐钢和唐山发电厂。为确保足额收取应收水费,水库管理处专门派出工作人员,带着政府文件深入各用水单位,宣传政策,督促落实。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使各用水户同意按规定期限交纳水费。当年计收工业水费6.1万元,在全省第一个实现水库管理单位经费自给有余,也为后来水费计征工作提供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水费征收坚持按量计征。计征方法是以水泵铭牌标定的单位时间抽水量和水泵运行时间进行计算,水泵运行时间按水泵运行日报表进行统计。为体现水费征收的原则,水费征收中,既考虑管理处自身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考虑用水单位的实际情况,循环用水量和消耗用水量均按各厂矿的实际用水方法和用途,分别由供用水单位双方商定和核定。确定唐山发电厂输送煤灰用水为消耗水,机组冷却用水为循环水;唐钢除从河道抽水外,还利用自备井抽水和使用自来水,按抽水量和退入河道水量计算,经双方协商确定用水量的6%为消耗水,其余94%为循环水。水费不仅关系到水库管理处的经济利益,也直接影响各用水户的效益。因此,一些用水户总是以设备老、效益低,水泵达不到铭牌标定的设计能力等为借口,或者不愿提供水泵运行日报表,设法少计算水量,少交水费。这些问题的出现,增加了水费征收的难度。针对这些情况,管理处收费人员总是不厌其烦地做工作,据理力争,解决收费中遇到的难题,并根据水泵型号查找工作曲线,认真核定抽水量,对用水大户坚持采取由双方统计水泵运行时间,坚持原规定用水量的计算办法,保证了足额收取水费,增加了管理处的水费收入。

1978年3月,陡河发电厂部分机组正式投产,该厂在库区内修建了取水泵站,从库内直接抽水供机组冷却和输送煤渣用水,冷却用水使用后又通过自建排水渠退入水库,利用水库做凉水池循环使用。水库管理处决定向该厂征收水费。但该厂根据(65)国水电字350号文第七条款中有“如有回水设备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这句话,认为自建了排水渠即是自备了回水设备,并提出唐山发电总厂属北京电管局管辖,河北省规定的不合理可以不执行。便自行确定每立方米循环用水征收水费应低于0.5厘,每年只交纳水费20万元。鉴于当时省、市已规定出消耗水和循环水水费征收标准,经请示,省主管部门领导也不同意变更。水库管理处多次与唐山发电总厂交涉无效。此后,管理处不断向省、市有关部门和水利电力部反映,也多次致函北京电管局,均未得到解决。1979年底,经唐山市农委领导出面与陡河发电厂领导商定由水库管理处与陡河电厂签订了1979~1980年征收水费协议书,陡河电厂按省、市规定的标准交纳,水库管理处按陡河电厂循环用水量的70%计征水费。此协议执行了3年,至1982年唐山市革命委员会下达(1982)19号批复文件,要求陡河电厂按章交纳水费,使陡河发电厂循环水计征问题得到解决。到1982年,年工业水费收入达到69.9万元,比1966年增长了10倍多。

1984年4月,省、市两级政府规范了新的水费征收标准后,唐山发电总厂以未接到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批示文件为由,拒不执行。水库管理处多次交涉无效,唐山发电总厂仍按原水费标准交纳水费。为此,水库管理处多次向省、市政府和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做了书面报告,并多次派人去省水利厅和国家水利电力部,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经过省水利厅和国家水利电力部多次研究,1984年水电部以(84)水电财字第40号文下达了《关于水费问题的通知》,并决定唐山发电总厂所欠的1983年度新增水费324.5万元由水利电力部、省水利厅负责返还到唐山市。到1985年底,唐山发电总厂补交了1984年度欠款192万元。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用水量大幅度增加,工业供水价格的适当调整,陡河水库管理处水费收入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到1986年,年水费收入突破千万元,达到1048万元。

1989年9月,引滦入唐工程正式向陡河水库通水,为工业用水提供可靠的水源保证,当年开始向唐山碱厂供水,增加了水库水费增收渠道。从1990年开始,除陡河发电厂、唐山碱厂以外,唐山发电厂、唐钢的供水水费改由陡河河道管理处征收。由于引滦水费征收贯彻河北省、唐山市物价部门的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和执行时间上存在较大差异,造成用水企业成本开支增加,使得水费征收再次遇到困难,形成了拖欠。如1997年5~12月,唐山碱厂拖欠水费98.08万元。对此,陡河水库采取几项措施,确保水费征收的顺利实施:①改变征收方式,由过去的按季度征收逐步转变为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按月征收;②依法征收,加大水法和取水许可制度的宣传力度,将水费征收上升到法律高度,向拖欠水费的单位发放催交水费函件,对拖欠水费单位采取停水措施,以此督促用水单位按时交费;③改进计量方式,从1999年开始,陆续投入资金60多万元,在取水泵站安装超声波流量计设备,改变过去只供水、无计量的状况,使水费计收更加合理、科学。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水费征收工作,实现工业水费更大增幅。

2.生活水费计收

引滦入唐市区供水工程建成通水后,从1989年开始,陡河水库向城市自来水供水,改善了市区居民饮水条件。到2005年的17年间,共向城市生活供水8.96亿m3,按市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城市供水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大事,实施中,水库管理处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克服种种困难,宁肯单位利益受损失,也要确保供水。1997年5月20日,河北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第101号文下达城市自来水引用水由0.13元/m3调整为0.15元/m3,引滦入唐城市生活用水0.206元/m3,执行时间从1997年5月20日~1998年11月30日。按此文件执行,陡河水库每调引1m3滦河水就损失0.056元(未计提前调水存入库内水量增加损失)。1998年12月1日,河北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第245号文又下达收费标准,城市生活用水调整到0.22元/m3。但由于唐山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未出台,陡河水库供唐山市生活用水水价到1999年6月1日才开始执行0.22元/m3的价格。自1997年6月1日~1999年5月30日,陡河水库供唐山市生活用水1.35亿m3,亏损达1356.3万元。1997年,陡河流域发生严重干旱,年入库水量仅0.08亿m3。1998年4月1日库水位30.52m,为保证陡河电厂引水水位和城市生活用水,4月8日计划调引滦河水0.3亿m3。但由于水价倒挂,陡河水库无力缴清引滦水费,海委引滦局、省引滦局要求在放水前必须交清拖欠的水费才能放水。面对供水紧张局面,陡河水库管理处经多次请示上级,并催交企业拖欠的水费,几经周折,一直到4月15日才将滦河水调入水库,此时库水位已下降到30.06m,接近陡河电厂用水的临界水位。

市自来水公司拖欠水费也是水费征收中的难题。由于种种原因,从2003~2005年,市自来水公司已拖欠水费700多万元。对此,水库管理处采取多种措施,市自来水公司已同水库管理处签订了还款协议,从2006年1月起逐年还款。

3.农业供水水费计收

陡河水库主要是向丰南陡河灌区供水。1965年以前为无偿供水,1966年以后为有偿供水,并计收水费。据统计,1966~1986年的21年间,共征收农业水费20520元。1987年以后,陡河水库不再向陡河灌区供水,陡河灌区主要是调引滦河水,并通过陡河水库调节向灌区输水。

陡河水库管理处历年水费计征情况见表2、表3。

表2 1966~1990年陡河水库历年水费计征统计表 (单位:元)

表3 1991~2005年陡河水库历年水费计征统计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