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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面临新课题

【摘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关闭;库区内与供水无关的建(构)筑物由市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陡河水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

陡河水库建成后直到20世纪80年代,一直发挥以防洪为主、兼供工农业生产用水的功能,对水质的要求比饮用水标准低得很多,而且当时库周除生活污水排入水库和人为活动等污染外,工业企业极少,对库区水质污染甚微。陡河水库属平原浅水型大型水库,水库周围有32个村庄,因建库征用这些村土地2900hm2,库区形成占地多、移民多、后靠村庄多的特点,移民村的人均土地大幅度减少。因此,党和政府在水库建成后,就对后靠村移民实行允许在库区内已征用土地上从事一水一麦生产和在库区水面从事渔业捕捞、增加收入的政策。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自然形成了“靠水吃水”的思想,给以后的水库管理和防污治污带来很大难度。1959年,水库蓄满水后,盛产天然野生鱼类,库周群众开始捕捞,水库管理处在做好工程管理和调度运用的同时,于1959年建成鱼种场,随后购置渔船组成捕捞队。到1962年以后,每年由鱼种场向库区水面投放30万~100万尾鱼苗,以防止库区渔业资源枯竭,大大促进了水库渔业发展。当时国家正处于计划经济时代,陡河水库所产商品鱼统一由唐山市水产公司收购,曾占唐山市区居民节日供应量50%左右。

1976年大地震后,库面渔业生产秩序逐渐混乱,毒、电、炸鱼活动严重。水库大坝迎水坡被炸起凹凸坑竟达200多处。1980年,唐山市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陡河水库封库的通知》,规定封库期间,不准在库区毒鱼、电鱼、炸鱼和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要求水库管理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水库工程,大力保护、繁殖水产资源。当年,水库管理处成立了渔政管理站,为以后保护库区水产资源、水库工程安全和扭转渔业生产混乱局面都发挥了很大作用。1988年,水库管理处在库区试搞网箱养罗非鱼获得成功,引起了库周群众发展网箱养鱼的极大热情,成为他们脱贫致富的门路。

水库建成蓄水后,库区碧波万顷,层峦叠嶂,荒山、荒滩经过多年绿化、美化,山林葱郁,花树争艳,登山玩水,令人心旷神怡。1980年,水库管理处根据唐山市政府指示,着手风景区建设和发展旅游业。起初由青年服务社设置了饮食服务公司和双桨小划船租赁,此后逐步购置了交通艇、鲸鱼型游览船,并配套设置了带有趸船、栈桥的码头,修建了游览路、上山石阶、仿古长城式山墙,兴建了仿古建筑——由亭榭和曲廊组成的码头园、瞭望塔、迎宾亭、安澜塔、凤栖阁等风景建筑及一些公共设施。1988年6月,成立了陡河水库旅游服务公司,进一步扩大了旅游服务规模。同时,库周群众自发经营的与旅游相配套的饮食、照相、出租等服务摊点也迅速发展起来。每年春、夏、秋三季,游客络绎不绝、摩肩接踵。

1985年,引滦入唐输水工程建成通水后,滦河水引进陡河水库,为陡河水库注入了新的生命力,进一步扩大了水库的服务功能。1989年引滦入唐市区输水工程建成并实现简易供水。1994年9月25日,唐山市人大出台《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陡河水库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此,水库管理处又增加新的环保职能,由陡河水库管理处负责库区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质监测和有关水文资料的提供工作。2003年9月26日,市人大修订通过了《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陡河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保护区范围为:陡河水库库面以及控制流域,引还乡河入陡河水库输水渠道及其两岸地区。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和执行的水质标准。一级保护区包括库区范围为:水域:陡河水库正常蓄水水位及还乡河入陡河水库输水水渠全线,泉水河的石闸至姜家营段,管河的水库东入口至麻湾坨、于家坨段,龙湾河与管河的汇合处至京沈南线公路桥段;陆域:水库大坝溢洪坝至麻湾坨、京沈南线公路桥、新庄子、安家庄、上尤各庄、姜家营、西胡各庄、石匣、东黄各庄、电厂的范围内。陡河水库高程(大沽)34.3m以下的陆域和水域为库区。一级保护区水体执行国家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质标准。

(2)准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和执行的水质标准。水域:泉水河的姜家营至千佛院段,管河的麻湾坨、于家坨桥至黄家楼段;陆域:水库东北的麻湾坨至黄家楼、吴家庄、新立庄、龙扒山、焦家庄、三角山,水库西北的西杨家营起沿丰董公路至中大树、京沈公路银城铺站、双庙东北1000m处的范围内。准一级保护区水体执行国家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质标准。

(3)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和执行的水质标准。水域:泉水河的千佛院以上河段,管河的黄家楼以上河段,龙湾河的后甸子北1000m处以上河段;陆域:陡吕线铁路、唐榛公路岔口至巍山、长山、城山,沿陡河流域于分水岭至引还入陡隧洞、渡槽沿途、古仁庄、夏庄子、丰润区厂前路、南王官营的范围内。二级保护区水体执行国家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质标准。

在水源的保护与污染防治方面,《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

2)向水体排放污水和其他污染物;

3)堆放废渣、垃圾、和其他污染物。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库区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经营旅游;

2)游泳、划船、捕(电、钓、毒、炸)鱼及其他水生动物;

3)造田、养殖、放牧;

4)其他污染水质的活动。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关闭;库区内与供水无关的建(构)筑物由市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陡河水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为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水法法规,加强水库工程和水源保护工作,1991年7月,陡河水库设置水政渔政科。陡河水库被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行政职能的增加,急需一批德才兼备的水政渔政综合执法人员,以适应工作需要。于是管理处组织精干力量参加上级主管机关组织的学习培训,以提高水政渔政队伍执法水平。管理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明确水政渔政工作职责和工作守则,并制定了具体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实行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水政渔政科职责任务如下:

1)深入学习有关水政渔政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省市有关法规和条例,并在职工群众、水库周围村镇及社会上广泛宣传;

3)负责打击毒鱼、电鱼、排污及其他破坏、污染水资源的行为,保护水库水资源;

4)负责审核办理库区村镇群众的报案,负责水库水面执法,调查处理水事、渔业案件;

5)配合环保部门,加强水库水质监测,保护好水资源;

6)与公安机关及管理处保卫科配合,保护好水利工程设施;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制定水政渔政监察人员守则如下: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行业规章制度及《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大公无私,忠于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和弄虚作假;

2)执行任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检查违章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

3)检查中要注意文明礼貌,并认真做好各项取证工作;

4)办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掌握处罚标准;

5)没收和暂扣的渔具、物品等,要认真做好登记,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准送人,不准擅自向违法者购买或索取物品;

6)不准故意刁难违法者,不准打人和骂人,不准酒后执法。

水库管理处27名行政执法人员全部通过国家执法资格考试,持证上岗。为提高工作效率,水库管理处为执法人员改善装备,先后投资30余万元购置巡逻快艇3艘、陆地巡逻车1辆、巡逻用三轮摩托车1辆,配备了必要的通信设备和水上救生设施。这支装备精良、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下、学历在大专以上的执法队伍,迅速担当起了水库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工作。他们深入到库区、厂矿、村庄、街道、集市,通过制作宣传横幅、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出动宣传车辆巡回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库周及全体市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唐山市人大《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转变村民的陈旧观念,增强他们的水源保护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

在水法律法规深入人心的同时,水政渔政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水事秩序和库区水质良好。他们采取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宣传教育和强制治理相结合、后期治理与前期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常规性巡查,加强对库区及上游保护区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1995年以来,平均每年下库进行水面巡查294次,陆地巡查82次,出动人员2516人次,劝阻游人8500人次,制止库区游泳、垂钓834人次,查处违规捕捞渔船103只,收缴地笼、迷魂阵等网具1648条,有力地维护了库区秩序,保障了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