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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与艺术的奇妙互动

【摘要】:第一种观点,强调艺术与时尚之间的差异性,对时尚持批评态度,认为时尚不属于艺术。澳大利亚时尚研究学者珍妮弗·克拉克就是这种观点的拥趸,她在《时尚:关键概念》一书中提出,时尚与艺术之间是一种共生的关系,彼此互为灵感的源头。时尚表明了美的领域所具有的统一性,而艺术却生硬地将这种统一性分割开来,将一部分称之为高雅的,而另一部分称之为低俗的。

第一种观点,强调艺术与时尚之间的差异性,对时尚持批评态度,认为时尚不属于艺术。例如,曾任美国版《时尚芭莎》和Vogue的编辑、大都会博物馆时装部前顾问戴安娜·弗里兰坚持认为,时尚不是艺术。“艺术与精神生活相关,是某种卓越非凡之物。这才是艺术之所是,时尚所不是的东西。时尚与日常生活有关。时尚表明的是身体的活力,而艺术的活力是不可触知的。”[1]弗里兰将时尚定义为公众一时的心血来潮;人体装饰,是匠人的技艺;当设计师寻找创作冲动时,艺术常常给时尚带去灵感。[2]另一种典型的反对将时尚纳入艺术范畴的观点认为,时尚与艺术的主要差异在于其商业性。艺术高于商业,艺术是为了自身而存在,具有重大意义。时尚是轻浮的、微不足道的。[3]

第二种观点,强调艺术与时尚之间的共性,认为时尚已经拥有了艺术的属性,是艺术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这方面,理查德·马丁在一篇文章中针对社会上流行的时尚不属于艺术的观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反驳。首先,对于时尚主要从艺术中寻找灵感一说,马丁认为,在时尚发展的早期,基本上都是时尚到艺术中寻求灵感,然而,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随着新艺术形式的不断涌现,如时尚摄影的流行,艺术家开始到时尚中寻求灵感,时尚开始为艺术家提供创作媒介和主题。这时艺术界再也不能忽视时尚的存在了。伟大的时装设计师和伟大的画家一样,能够让织物说话。尽管有些时尚是在复制艺术,但当设计师找到机会将艺术作品纳入时尚创造的时候,时尚就会拥有和艺术一样的感性特征。这样的例子很多,德尔斐褶皱裙(图11-2)就是其中之一,这是一条精美的丝绸连衣裙。1907年由意大利设计师福图尼以古典希腊雕像——《德尔斐的战士》(图11-1)为灵感设计创作而成。从艺术家的作品中寻找设计灵感在古琦、普拉达、川久保玲等人的时尚作品也屡见不鲜。2015年秋冬系列中,夏奈尔推出了用花呢布缝制的红黑格子套裙,其灵感来自奥托·迪克斯的画作Portrait of the Journalist Sylvia von Harde(图11-3)。2019年米兰时装周,莫斯奇诺2020春夏秀场以毕加索的画作为灵感(图11-4),大胆的立体主义印花融入浓郁的地中海风情,成为时尚与艺术的完美结合。

理查德·马丁认为,时尚的生产、评价和艺术的生产、评价过程已经十分相似,甚至可以用基于视觉艺术的标准来评价时尚。他认为所有的艺术包括时尚在内,都有实用性需求和标准,因为崇高和绝对的艺术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在这一方面,持类似观点的还有伦敦都市大学荣誉退休教授、著名时尚研究学者伊丽莎白·威尔逊,她认为我们应该将时尚视为“一种视觉艺术,一种以可见自我作为媒介的形象创造活动”[4]

图11-1 《德尔斐的战士》

图11-2 德尔斐褶皱裙

图11-3 夏奈尔女装

图11-4 毕加索的画作

对于时尚的商业性,马丁暗示所有的艺术都有自己的市场和特定的消费群体,并非只有时尚如此。尽管艺术界通常不喜欢时尚的商业性特征,但这却是其明显的优势,时尚由于具有了这一内在优势,公众对于时尚的兴趣和了解才超过艺术。对于时尚的易变性,马丁认为20世纪的艺术史证明了艺术同样具有显著的时尚特征,所以光凭时尚易变无常这一条无法将时尚排除在艺术之外。至于时尚肤浅琐碎之说,马丁认为时尚的首要功能是伦理方面的。服装的功能在于卫生和生活实践的需要。时尚并不琐碎,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尤其是离开家之后须臾不可分离之物。但是其他视觉艺术或者音乐却不一定如此。因此,时尚和其他艺术范畴一样,是一种有价值的审美范畴、一种实在的社会文化和审美现象。所以,时尚批评不应该代表伪学术得到发展,而应该作为一种美学范畴加以思考。[5]

第三种观点,认为时尚与艺术分属不同的领域,但是认为时尚与艺术的距离正在消弭,在审美、趣味、时代精神、商业化等一系列社会文化因素合力作用下,两者都不再刻意保持各自的独立性,相互欣赏、借鉴,最终走向融合。澳大利亚时尚研究学者珍妮弗·克拉克就是这种观点的拥趸,她在《时尚:关键概念》一书中提出,时尚与艺术之间是一种共生的关系,彼此互为灵感的源头。时尚和艺术圈的参与者关系密切且彼此交叉,是艺术体制不愿意在艺术领域为时尚留出一席之地,而非时尚和艺术的践行者和创造者。不过,20世纪末以来,艺术圈已经将时尚作为一种具有独特审美特色的艺术形式予以接受,除了前文中提到的时尚摄影外,在建筑室内设计等领域都能够看到时尚美学的影响,在安排筹划现代生活方式和日常生活品位方面时尚也正发挥权威性作用。因此,尽管存在差异和保留,时尚必须被视为一种基本的艺术形式和具有自身理论、语言、语法和话语模式的审美范畴受到认可。[6]

第四种观点,认为两者没有太大差异,甚至认为艺术是时尚的一部分。如北京服装学院的杨道圣教授认为,“时尚与艺术之间存在着极为复杂的关系,两者之间内在精神气质的一致,时尚在艺术中的表达,以及时尚与艺术相伴而生都让艺术家对于时尚的贬低以及艺术史对于时尚的拒绝变得特别的荒谬。追溯时尚和艺术的历史会发现艺术不仅不能离开时尚,而且艺术本身就是时尚的一部分。”[7]对此,他给出了自己的理由。首先,从美学的角度来看,时尚表明了美的广大的领域,而艺术却将美限制在一个非常狭窄的领域内。时尚表明了美的领域所具有的统一性,而艺术却生硬地将这种统一性分割开来,将一部分称之为高雅的,而另一部分称之为低俗的。从历史上来看,对于上层阶级而言,艺术曾经就是时尚中的一部分,绘画和雕塑与服饰家具给他们提供的是同样的愉悦,也都是对他们特殊社会地位的表达。此外,艺术史上一些重要的先锋派运动逐渐使艺术同美之间的距离越来越遥远。美不再是艺术的光环,什么可以称为艺术,什么不能称为艺术,谁也不能给出一个明确的标准。似乎只要是表达了某种新观念的物质形式甚或行为,都可以称之为艺术。在这种意义之下的艺术与时尚就没有什么差别了。[8]

在列举了上述几种观点之后,很多人都会问,面对同一个问题,为什么存在如此之大的分歧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回答问题的人从不同的艺术概念出发观照、审视时尚问题,自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因此,要弄清存在争议的原因、找到满意答案,必须首先厘清各种观点背后的艺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