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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时尚与身体:矛盾、困惑与出路

【摘要】:面对种种困扰,毋庸置疑的是,在后现代消费社会中,女性时尚与身体的关系发生了从解放身体、塑造身体到消费身体的巨大变化。

传统男权思想认为,“男尊女卑”不仅是普遍存在的,也是不可改变的,因为它是自然形成的;但女性主义者却认为它并非自然形成,而是人为建构起来的。因此,从建构方面来探讨女性主体性十分必要。福柯认为,权力是通过话语关系网络来对主体进行控制和塑造的,女性想要掌握权力,就必须改变“他者”的位置,改变女性话语体系的边缘性特征。那么,女性主义者的任务就是像后现代主义者试图颠覆逻各斯中心主义文化传统一样,解构和颠覆男性的统治话语,建构女性自己的语言。后女性主义强调,女性的话语言说权力从来不是受谁恩赐的,要靠自己对话语权力的自觉与掌握,女性要倾听自己内心的声音,依靠自身,让自己真实的经验、感觉和思维进入语言,这样才能对女性的智慧与体验、理性与痛苦进行最酣畅淋漓的表达。[28]

不过,自从20世纪下半叶西方进入后现代社会以来,如同后现代主义理论本身一样,时尚和身体之间的关系充满了矛盾和悖论,有时候很难将时尚与女性主义联系在一起,因为妇女运动中关于服装的意识形态从未明晰过。人们发现,大众媒体频频讽刺女性主义者是烧掉内衣的“妇女解放主义者”,她们痛恨男性,但又穿得像个男人。有些女性主义者认为应该对有助于滋生性别歧视和女性刻板印象的精英主义时尚文化进行大力谴责,尤其是带有“暴力”“色情”意味的部分;然而也有一些民粹自由主义者反对精英主义者的观点,因为后者认为多数女性喜爱的消遣娱乐活动,甚至是穿着时髦的衣服都是低俗的大众文化的衍生物。其次,强调时尚与“自然”之间的联系,倡导时尚“本真性”,认为时尚应该回归自然的功能主义者将本真、自然和舒适视为时尚的根本要义,主张身体要摆脱服饰时尚的束缚,回归自然、表达真我;与之相对的另一种声音则强调时尚的“现代性”,认为人类从来就不是“自然的”,而是文化建构的产物,现代化时尚技术和时尚广告对人体的塑造作用不能被忽视,功能主义者所追求的时尚“本真性”会为女性带来压迫感和虚假意识。此外,女性主义内部对时尚与消费主义之间关系的理解也非常矛盾,有些人一方面谴责时尚是消费主义的毒药,另一方面又赞扬时尚有助于女性表达个性,实现个体价值。[29]那么时尚与女性之间到底是何种关系呢?它是压抑自我还是创造自我呢?自然的、健康的身体与时髦的、被现代化手段塑造出来的身体之间,到底哪个更真实、更重要呢?这是一种成人游戏抑或空洞的消费主义文化,还是服装符码相互斗争的场域呢?这些问题依然有待我们深入思考。

让·鲍德里亚在其后的著作中曾经赞美时尚,认为时尚已经成为狂热崇拜外貌的景观社会的象征。时尚沉迷于创造图像,毫不掩饰它的虚假本性。但他并没有意识到这等于默认了广告业对人们时尚观的影响,正是广告工业促使人们,特别是女性,依照外貌而不是行为来进行评判[30]。同时他也忽视了对外观的强调重新造成了对女性的压制,即认为女人的自信和成功更多地依赖于她们的外貌而非成就,就如“穿出成功”之类的口号或某些书籍中所明确引导的,结果是让追逐时尚取代了女性自我实现的其他形式。因此,鲍德里亚对外貌至上的自我概念不加批判的赞颂,这对于女性来说极具破坏性,也导致后女性主义影响下的新型性别体制中,女性虽然在名义上似乎脱离了父权制的统治,很多时候不再为了取悦异性而追随时尚,却又在消费社会的引导下,自觉接受了时尚文化对她们身体的规训和统治。

除此之外,后现代女性主义肯定消费,认为时尚文化中的女性身体并不是深陷男权陷阱的“性客体”,这种观点实际上启发并引导了女性通过消费对自己的身体进行“呵护、打造、塑形”,以达到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她们在自我装扮上深受大众媒体宣扬的美容、美体及各种时尚观念的左右,并将这些观念内化为女性的自我束缚,用健身、美容、美体、服饰继续塑造改变自己的身体,成为时尚、文化和商品共同建构的身体,唯独不是自然的和自由的身体,无拘无束的身体。或者还可以这样问,这样塑造出来的女性身体就能摆脱现代社会中依旧占据统治地位的父权制社会的管控与钳制吗?似乎在两性社会中,这是永远办不到的事情。

面对种种困扰,毋庸置疑的是,在后现代消费社会中,女性时尚与身体的关系发生了从解放身体、塑造身体到消费身体的巨大变化。后现代消费社会与后女性主义一起成功促成了女性对自我身体的规训,但并没有给女性身体带来自由,从“女为悦己者容”到“女为悦己而容”的女性时尚观依然面临诸多挑战和困境。对此,笔者认为,在无处可逃的商品化消费社会中,新时代的女性在追求时尚和时髦身体的同时,还要拥有健康的心态,在穿得美且舒适的同时,尽量避免卷入消费主义的漩涡、成为消费社会的牺牲品。

【注释】

[1]郭湛.论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3):35.

[2]Kaiser,Susan B.Fashion and Cultural Studies[M].London,New York:Berg,2012:14-20.

[3][英]恩特维斯特尔,乔安妮.时髦的身体[M].郝元宝,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2.

[4]Kaiser,Susan B.Fashion and Cultural Studies[M].London,New York:Berg,2012:153-155.

[5]Kaiser,Susan B.Fashion and Cultural Studies[M].London,New York:Berg,2012:35.

[6]栾林.胡塞尔发生现象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141-142.

[7]雷德鹏.自我、交互主体性与科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203.

[8]雷德鹏.自我、交互主体性与科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211.

[9][英]克雷克.时装的面貌[M].舒允中,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6-13.

[10]该书的英文名称是The Fashioned Body,“fashion”一词在英文中除了做名词有“时尚”的含义外,还可用做动词,意思是“制造、制作”。所以这本书还可以翻译为《被塑造的身体》,而且这种翻译更符合作者书中对身体的理解和阐释。

[11]周进.服饰、时尚、社会—大师的理论研究[M].上海东华大学出版社,2013:7-9.

[12]陶东风.消费文化中的身体[J].贵州社会科学,2007(11):43.

[13]陶东风.消费文化中的身体[J].贵州社会科学,2007(11):43.

[14]易连英.抵抗与差异:反思后女性主义背景下的女性新形象[J].北方文学,2012(5):94.

[15][法]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第二卷)[M].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602.

[16][挪威]史文德森.时尚的哲学[M].李漫,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82.

[17]Persis Murray,Dara.Kate Moss:Icon of Postfeminist Disorder[J].Celebrity Studies,2013,Vol.4:14-32.

[18]Persis Murray,Dara.Kate Moss:Icon of Postfeminist Disorder[J].Celebrity Studies,2013,Vol.4:14-32.

[19]Fausto-Sterling,Anne.The Problem with Sex/Gender and Nature/Nurture[C].In Debating Biology:Reflections on Medicine:Health and Society,ed.Simon J.Williams,Lynda Birke,and Gillian A.Bendelow.London:Routledge.2003:123-32.

[20]史亚娟,但穆霖.时尚·性别·性取向——读苏珊·B·凯瑟的《时尚与文化研究》[J].装饰,2015(5):65-67.

[21][美]苏珊·桑塔格.反对阐述[M].程巍,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8(2020.4重印):335.

[22]Kaiser,Susan B.Fashion and Cultural Studies[M].London,New York:Berg.2012:132.

[23]王淼.后现代女性主义理论研究[M].王淼.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7):19-22.

[24]西蒙·波伏娃 .第二性[M].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7:34-35.

[25]Genz,Séphanie,Brabon,Benjamin,Postfeminism:Cultural Texts and Theories[M].GBR: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9.ProQuest ebrary,Web.4 December 2018:106-118.

[26]杨道圣.时尚的历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186-202.

[27]2018年开始,“赛琳”的首席设计师是艾迪·斯理曼(Hedi Slimane)。

[28]王琛.女性话语主体的建构及其可能性——福柯话语权力下的女性主义[D].郑州:郑州大学,2011:21.

[29]Elizabeth Wilson.Feminism and Fashion[C].西方时尚理论注释读本.史亚娟主编.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5:124.

[30][美]卢埃琳·内格林.作为图像的自我——对后现代时尚理论的批判性评价[J].苏怡欣译.艺术设计研究,20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