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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的服装概念:服装体制、符征与符旨、类项与属项

【摘要】:在《流行体系》一书中,为了与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相区别,巴特使用了一系列新的概念来阐释服装系统的构成。如服装体制与个别穿着、符征与符旨、类项与属项等。因此,服饰的符征也被称为符号的指示部分,而符旨则为被指示部分。

在《流行体系》一书中,为了与索绪尔语言学理论相区别,巴特使用了一系列新的概念来阐释服装系统的构成。如服装体制(Costume)与个别穿着(Habillement)、符征(Significant)与符旨(Signifies)、类项与属项等。

1.服装体制与个别穿着

这组概念最容易理解,服装体制相当于语法或语言结构,就是服装的构成规则,个别穿着可视为是言语,就是各种具体样式的服装。[10]以此对应于结构语言学中的语言结构和言语。前面提到的三种服装体系:图像服装、书写服装和真实服装就属于服装体制。

2.符征与符旨

符征与符旨这两个概念在罗兰·巴特的符号学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他用符征与符旨对应于语言学中的能指与所指,即衣服的符征和符旨。[11]据此,服饰本身可以看作是一种由符征与符旨两部分组成的符号。能指构成的是表达层面,所指则为内容层面。符征指服饰的款式、面料和装饰等基础要素;符旨表达的是服饰的意识形态、价值取向等与意义相关的性质,若从服饰的社会功能出发,也可称作具有深刻含义的东西。因此,服饰的符征也被称为符号的指示部分,而符旨则为被指示部分。[12]

符旨主要涉及三个层面:社会、心理和文化。社会层面包括我们平时所说的民族、身份、地位、职业、社会阶层等;心理层面包含价值取向、审美意象等;文化层面指不同文化所带来的截然不同的意义。比如,在中国红色代表热情、红火、吉祥、幸福等积极意象;而在英语中,红色却有贬义之意,表示可怕、残酷、灾祸、血腥等含义,是危险、愤怒的象征。一个完整的服饰符号体系由符征和符旨两部分组成。服饰的符征向符旨的转换也可看作是服饰的图像结构向象征结构的转变。所以,符征与符旨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符征可能是不同个体的集合,符旨也可能是不同个体在一起的累加。符征和符旨并不是完全对应的,它会随时间的推进、场合的改变不断变化。因此,对于一件服饰来说,出现在不同的场合或不同的时代下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意义。换句话说,语境不同,同一服饰的符征指示出了不同的符旨。[13]罗兰·巴特对于服饰语言中符征与符旨的研究对于后来学者们将时尚视为一种文化符号、从文化符号学的视角研究时尚具有重要意义。

3.类项与属项

服饰的类项指聚合关系中互相排斥的对立项。例如,在下面这句话中:“如果真丝、棉质、亚麻进入了意指对立,很明显这些质料是不能同时在同一件衣服的同一处地方使用的”。真丝、棉质、亚麻就相当于类项。属项总是被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它并不属于组成它的任何一个类项。以颜色为例,红色、绿色、灰色都是作为“颜色”这个属项中的类项,所以属项有着“统领”的作用,使服饰更好地搭配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