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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利益表达与政治问题思考

【摘要】:农民利益表达与有关政治问题的思考李毅摘要:改革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培育了农民权利和利益意识,表现为个体对自我利益的追求与角色意识的崛起。表明国家和政府已从全局与战略高度重视农民的权利问题。仍然是目前新农村建设中维护农民利益的难点。

农民利益表达与有关政治问题的思考

李 毅

摘 要:改革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培育了农民权利和利益意识,表现为个体对自我利益的追求与角色意识的崛起。当前随着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逐渐地从“顺从者”向“参与者”转变,农民的利益诉求变得极为强烈,甚至会提出现行政治体系难以解决的利益诉求,农民的信息资源问题就成为农民利益表达的一个关键环节。农民政治信息不足,是限制着农民实现切实的社会参与的重要障碍。因此,积极开发和有效运用政治信息,建立与完善适合我国农村环境的政治信息系统,是当前解决农民利益表达的一个重要途径。

关键词:农民 利益表达 农村政治

农民的问题很多,但归结起来就是农民利益问题,几乎所有的农民问题都是围绕农民利益问题展开的。随着时代的巨大变革和农村社会的民主化进程,我国农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农民开始享有相对较多的经济和政治权益,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他们越来越注重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当前农民利益表达与农村政治信息问题。

一、农民利益表达的新趋势

利益问题是一个关系到人的存在和发展的根本问题,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而哈贝马斯笔下的现代社会行为则明显的表现为“用利益导向的行为取代价值导向的行为”[2],即利益成为人们行为的导向,影响、决定着人们的行为。在转型期的中国农村社会中,利益导向的因素正在越来越深入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左右着人们的行为。

利益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成员通过社会途径进行的自我实现。利益首先是私利,是以内在需求作为动机,从而激发人们在需求本身和需求对象之间进行活动。其次利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人们的利益诉求只能通过社会关系实现。因此人们利益诉求的实现必然离不开一定的社会范畴。在利益受损或产生特定利益期待的情况下,群体中的个体会产生强烈的利益表达要求。所谓利益表达,美国政治学者阿尔蒙德曾这样描述:“当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一项政治要求时,政治过程就开始了。这种提出政治要求的过程称为利益表达。”[3]即利益表达就是利益主体向各级公共权力机构或其人员提出利益诉求,希望得到维护和保证的过程。由于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利益矛盾不可能通过纯粹的道德自律或市场交易方式解决,利益问题往往就上升到了政治层面。利益表达是政治决策过程的开端,是保证政治决策正确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利益表达同把他们成功地转换为权威性政策,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4]。现实中存在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不断催化着农民利益意识的觉醒,在一次次的利益博弈中,农民发现自身利益的实现不能消极地依靠基层政府的安排。

“人们并不是天生地要参与政治,而仅仅是参与政治能给人们带来事实上的利益,或是使人们能够避免一种更大的祸害时,人们才去参与政治。”[5]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民的自主权扩大。作为利益表达主体的农民,个体意识和个体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增强,农民的利益表达愿望更加迫切。近几年中央政府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以及对民主法治的宣传又进一步增强了农民的利益意识、法律意识,增加了农民自觉依法维权的胆量。当利益受到侵害时,农民不再表现为逆来顺受。正是出于维护和扩大自身利益的动机,农民关注自由,希望政府少干预,要求在村治中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渴望影响本村的公共事务。越来越多的农民已经意识到通过各种途径,借助各种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或者通过自己的力量影响村干部针对具体利益的决策过程、决策结果,或者形成村规民约,以约束村干部,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或者运用国家的政策、方针进行游说,或者采取非制度性手段表达利益诉求,或者团结起来以协作的方式争取个体利益的最大化。

当前随着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逐渐地从“顺从者”向“参与者”转变,农民的利益诉求变得极为强烈,甚至会提出现行政治体系难以解决的利益诉求,而现行的村委会制度又无法满足农民的需要,因此,如何更好地使农民具有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

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缺乏表达自身利益和参与影响公共决策的渠道和形式,缺乏真正能够代表农民利益的代言人。但是,现实中国家既没有特别的激励手段帮助农民实现自己的利益,也没有制度上的特别安排照顾农民弱势群体的利益,对农民表达利益诉求的机制没有起到扶持、引导作用,使农民缺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利益表达机制,不能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二、农民利益表达与政治信息的关系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加强农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同时让农民群众享有真正的参与权。这就是说,必须从制度建设方面保障农民有充分的参与和自主治理的权利。表明国家和政府已从全局与战略高度重视农民的权利问题。但是如何切实落实中央的政策与措施?如何改善“农民的穷,实质上是权利的贫穷,经济权、政治权没有保障”的现状?如何认识农村中出现的农民利益表达的新趋势?仍然是目前新农村建设中维护农民利益的难点。关键还是让农民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也就是充分满足农民的政治信息权利。

政治信息是一种重要的政治资源,是政治决策的基础,是政治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依据。政治决策与实施等均需要必要的政治信息。所谓政治信息是指:“反映政治活动和政治对象的特征及其发展变化情况的消息、情报、数据、资料的总称。它是减少政治主体对政治环境不确定(不了解的程度)的东西,它是提高完成政治目标的可能性的东西,或者说,它是提高为达到政治目标而操作政治环境的有效程度的要素之一。”[6]

“信息改变权利的分配,是通过改变人们的认识,创造一种关于权利的新认识。”[7]在社会生活中,由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等矛盾,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罗尔斯就曾指出:利益不同的个人很容易强调那些促进他们利益的标准。那些较有技术和受过教育的人趋向于强调技术和训练方面的要求,而那些缺少这些优势的人们则强调需要的要求。[8]随着农村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个人的利益主体意识日益萌发并不断增强,独立的利益主体必然会产生独立的不依附于他人的政治人格和利益诉求,构建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对农民的生存状态彻底从身份关系到契约关系的转化,由“依附者”向“经济人”、“政治人”,并最终向有着清晰理性选择的“现代人”的转型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时农民的信息资源问题就成为农民利益表达的一个关键环节。

当我们提出农民利益表达能力低这样一个基本假设时,社会沟通也可以作为一种分析方法。考察一个社会系统的沟通问题,主要考察其政治沟通渠道。其基本逻辑就是政治沟通渠道的水平——决定着政治信息的流量和质量、掌握政治信息的能力——决定着社会政治参与的能力。关键是政治沟通渠道的状况。很显然,农民政治信息不足,是限制农民实现切实的社会参与的重要障碍。中国长期以来政治沟通水平低,主要是政治沟通渠道匮乏,一是沟通渠道少(如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沟通渠道、政党控制的沟通渠道等);二是沟通渠道水平较差(如沟通过程环节多、控制多,致使信息失真等)。在中国“社会利益的表达与综合并非由各种社会结构来承担,是由权力精英通过分析、研究和调查将他们所认定的社会利益输入到公共政策中去。概括地说,决策过程中的利益要求不是由政治体系外部的社会结构输入政治体系(决策中枢),而是由权力精英自身来进行利益要求的输入,即‘内输入’”[9]。在农村这样的问题就更加明显。农民对地方政府的信心不足的原因固然多种多样,但主要是在农民的权利意识上升,相对剥夺感增强时,干部作风依然存在严重问题,农村基层干部报喜不报忧的潜意识规则,使农民或者无法表达其利益,或者是利益表达失真。农民又远离社会政治中心,社会化程度低,缺乏社会化的信息表达渠道。在我国,各项农村政策主要是由中央政府制定,但农民直接面对的是基层政府。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各类政策是由县传到乡、乡传到村,上级文件精神到村干部哪里,甚至到乡一级就传不下去了。农民对中央政策不甚了解,或干脆不知,导致政治信息不畅。

亨廷顿认为,社会动员往往会提高人们的期望,经济发展则有满足人们期望的能力。如由两者所形成的差距无法缓解,会促使人们通过政治参与向政治体系施加压力。[10]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尤其是在民众开始作为社会利益行为体主动行动的时候,他们有没有能力进行社会政治参与的问题便提了出来。从实际经验来看,民众在政治信息不足(即政治不透明)的情况下,是很难进行有效的社会政治参与的。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政治参与通常表现为被动的,或是在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下进行参与,自主性差。因此,提高农民社会政治参与的根本问题,还是要使其掌握进行政治参与的政治资源,信息资源是其中重要方面。而公众的信息资源,有赖于多渠道获得(多渠道是保障信息质量的物质基础),不仅有自上而下的信息传达,还要有横向间的信息流动,更要有自下而上的信息输出(如民众利益诉求的正常表达),同时必须有经常性的、制度化的信息反馈。因此,中国现有的政治沟通渠道不管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明显不足,造成政治不透明,限制着农民的利益表达。(www.chuimin.cn)

三、结束语

美国政治心理学家威廉·F·斯通曾指出,对于政治参与来说,社会利益“是最具有激发力量的一种因素”[11]。物质利益基础上的民主政治参与,是马克思主义参与观的基本主张。人们参与政治基本的出发点是要通过影响和推动政治决策来达到某种利益的追求,这种利益与人们越贴近,人们对它的追求就越迫切,由它引起的参与动机就越强烈。因此,积极开发和有效运用政治信息,建立与完善适合我国农村环境的政治信息系统,是当前解决农民利益表达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可以加速新农村建设。

目前各地大多建立了“政府信息网”之类的网络平台,或者拥有健全的信访系统,但是这些措施或机构并未发挥良好的作用,对农民的切身利益关注不够。虽然在2007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即2008年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的:“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目的是“健全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为农民和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该意见还是以发展农村经济为核心,其作用仍停留在提供经济发展信息的层面。不可否认目前发展农村经济是重中之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但是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我们更应关注农民的新诉求——对利益表达的强烈渴望以及表达渠道不畅的现实。目前解决农村问题,解决干群关系问题,坚定农民对国家政策的信心,需要给农民提供切实可行的表达渠道。加强基层政府对国家富民政策的执行力度,其中一个可行的方法就是确保信息的畅通,使农民充分了解国家的政策。建立农村常规信息机制,一是成立独立于县乡政府之外的农村信息机构,主要负责农村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反馈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的依据;二是借助现代化的手段,通过网络、通信、电视、广播等平台,使农民能够直接将自己的诉求告知相关机构;三是切实发挥大众传媒在政治信息传播中的功能,加强其监督功能,以避免对政治信息的分析、处理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非科学性成分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如何尽快建立农村的公众信息资源,使信息传达不仅可以自上而下,而且可以实现横向信息间的流动,以及自下而上农民利益诉求的正常表达,从而实现农民的社会参与的经常化、制度化,不仅可以确保农民的利益,也可以使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推进。

(作者简介:李毅,女,1963年生,陕西西安人,西安外国语大学教授,主要从事政治文化的教学与研究。)

【注释】

[1]〔德〕哈贝马斯:《合法性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2页。

[3]〔美〕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99页。

[4]〔美〕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99页。

[5]陶东明、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8页。

[6]吴大英、杨海蛟:《政治意识论》,山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页。

[7]〔美〕詹姆斯.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上),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69页。

[8]〔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4页。

[9]胡伟:《政府过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83页。

[10]〔美〕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87页。

[11]〔美〕威廉·F·斯通:《政治心理学》,胡杰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