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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纪律意识

【摘要】: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要加强纪律修养,不断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15]能不能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是衡量一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有没有坚强的党性的重要标准。

四、不断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铁的纪律,是我们党历来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优势。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要加强纪律修养,不断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一)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的政治作用,就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纲领、路线和任务的实现。如果容许和听任党组织或党员无视组织纪律,为所欲为,那么,我们党就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就会丧失战斗力,甚至瓦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我们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首先,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我们党要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取得胜利,必须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去积极地贯彻执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除了广泛深入的宣传鼓动和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外,还必须有严格的纪律作为保证。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14]如果允许党员和各级组织可以随心所欲地按照个人的意志行事,自作主张,各行其是,那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无论制定得多么的正确,也无法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代表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坚决地模范地贯彻执行。当然,在某些时期和某些情况下,党的某项方针政策可能会不合一些人的口味,甚至会暂时牺牲一些人的个人利益,但是不论是什么情况,只要是共产党员,就必须严格地按党的方针政策办事,这是党的纪律所要求的,我们的党员要有这个自觉性。

其次,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重要保证。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而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除了依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依靠我们的党员对党和党的事业的忠诚以外,还必须依靠党的严格的铁的纪律。没有党的纪律作为保证,我们的党就会变成一盘散沙,步调就不可能保持一致,甚至会有分裂的危险。1938年10月,鉴于张国焘无视和破坏党的纪律、肆意分裂党的行为,毛泽东同志指出:“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经验证明:有些破坏纪律的人,是由于他们不懂得什么是党的纪律;有些明知故犯的人,例如张国焘,则利用许多党员的无知以售其奸。因此,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避免再发生张国焘事件。”[15]能不能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是衡量一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有没有坚强的党性的重要标准。

第三,党的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我们的党是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领导人民群众共同奋斗中诞生、发展、壮大、成熟起来的,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党的事业就不可能取得成功,甚至连党自身也难以生存。而要巩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没有严格的纪律是不行的。党的严格的纪律,是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赖以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党赢得人民群众信赖和拥护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党和人民群众得以保持密切的血肉联系的重要基础。我们党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自己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就必须始终不渝地加强党的纪律。谁破坏了党的纪律,谁就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自觉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绝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我们党的一条重要的纪律。任何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强迫命令的不良行为,任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消极腐败现象,都是违背群众意志、损害群众利益的,都是为党的纪律所绝对不能容许的。对任何违背群众意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对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对任何违法乱纪的人,必须严格地执行党的纪律,情节严重者,要绳之以法。邓小平同志指出:“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只有真正坚决地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16]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加强党的纪律,对于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纲领、路线和任务的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加强党的纪律,越要坚持同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这是我们党总结30年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取得的一个重要认识。

现在,改革开放正处在一个关键时刻,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既给我们带来良好的机遇,也使我们面临严峻的挑战。21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党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各项重大战略任务,就必须要求全党加强纪律性,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然而,我们党目前的纪律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这种新形势的要求,纪律松弛的现象在一些党组织中相当突出,已经直接影响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如果听任纪律松弛的现象蔓延下去,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清醒。纪律严明、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扬这个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对我们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老干部来讲,不断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可以使自己在成绩面前不骄傲,经受住权力和利益的考验,保持革命的晚节,给年轻干部留下一个好传统、好作风。这些年,有的人工作有了成绩,就忘乎所以,拒绝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把党的纪律约束抛到九霄云外去了,结果摔了大跟头,这方面的教训是很深刻的。对年轻干部来说,能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具有坚定的原则性,也是考验他们政治上成熟与否的标志。考察年轻干部,不能只看他说得怎样,要看他在改革开放的实际风浪中,能否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经得起各种复杂环境的考验,才是合格可靠的接班人。因此,对年轻干部来讲,党的纪律也是最好的“护身符”,什么时候都不能没有纪律观念。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各个方面的纪律修养

党的纪律是全体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在新世纪新阶段,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纪律修养,做遵守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模范。

1.按照党的政治路线的要求加强政治纪律修养

党的政治纪律是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的政治行为的准则。它要求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还要求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党的政治纪律是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它的最终政治目的和政治方向就是实现共产主义,现阶段的政治纲领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政治路线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中共中央2003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新形势下什么是党员的政治错误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界定:组织和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等活动的错误;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错误;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错误;参加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非法组织错误;组织、参加反动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错误;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的决定的错误;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分裂党的活动的错误;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错误;投敌叛变或向敌人自首,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在国(境)外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或者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的错误;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错误;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以及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错误;组织、利用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错误;编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错误;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错误;等等。共产党员加强政治纪律修养,必须正确认识各种政治类错误的表现和危害,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

依据我们党对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要求,增强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自觉性必须做到:第一,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政治原则办事。党章是党的最高的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关系的基本原则。它明确规定了党的性质、纲领、任务、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党的纪律,等等,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党的有关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它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党章是党的活动和自身建设的一个基本依据,对全党各级组织、全体党员都有约束力。党章的作用是保证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的一致,从而实现党的纲领所确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是新世纪党的根本性法规。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是我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第二,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政治纪律是为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服务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和科学地分析国情,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所以能够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最根本的就是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把握、积极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前进的最可靠的保证。第三,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们国家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务必树立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自觉维护中央权威,把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的决策上来。中央的重大决策,都是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从全国大局考虑作出的。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要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的关系,自觉坚持在大局下行动,有什么意见可以向中央反映,但决不能阳奉阴违。要完整、准确地领会中央决策的精神,正确地加以贯彻执行。当然,这决不是提倡照抄照搬,不是中央开个什么会,发个什么文件,各级层层照开,层层照发。贯彻中央决策,停留在这种状况是根本不行的。一定要和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把中央精神体现在扎扎实实地打开工作局面上,体现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认真地实事求是地把各项工作做好。

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加强组织纪律修养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维护团结统一的原则和规范,是以党的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纪律。它既要求党员必须坚持“四个服从”的原则,也要求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生活,按期交纳党费等。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加强组织纪律修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新形势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行为;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行为;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行为;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行为;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的行为;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行为;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行为;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行为;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等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党的组织纪律修养,就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发展。

3.按照廉洁自律的要求加强经济纪律修养

党的经济纪律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在经济工作中的行为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各项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制度规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经济纪律与社会稳定、进步和发展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现已成为党的主要纪律之一。

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是通过市场调节达到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但这并不排除政府权力和企业权力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权力具有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的功能。如果权力在运行中掺杂了私念、利己主义,就会危害经济工作的正常进行,甚至阻碍经济建设的发展。因此,必须要有经济工作纪律对权力运行加以规范、监督和制约。这就需要针对党政机关参与市场经济调控管理的权力、司法和执法部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权力、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力等各种各样的权力制定相应的纪律规范。

经济纪律对党员干部有更高的特殊的要求。党取得执政地位以后,获得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甚至腐败变质的危险。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党员干部都面临着新的历史考验。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除了提出必须遵守一般的经济工作纪律要求之外,还有更高更特殊的要求。有些经济活动普通群众能做的,党员干部就不一定能做;普通群众不能做的,党员干部就更不能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这些都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应时时刻刻防止和禁止利用自身特殊的便利条件,私自从事与党的要求、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党的经济纪律,本质上是党的性质在各项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中的体现,它是由党和国家政府部门制定或认可,以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行为规范的制定与确定,目的在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把党和国家在经济工作中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化、制度化、法制化,并以此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从事或领导、指导经济工作中,同各种经济组织、经济单位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从事经济活动中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www.chuimin.cn)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新形势下违反经济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的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廉洁自律,自觉地遵守党的经济纪律。

4.按照代表群众利益的要求加强群众纪律修养

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群众关系的规范,它要求共产党员要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搞特殊化,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代表群众利益的要求加强群众纪律修养。

群众纪律的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中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观点、党的根本宗旨、党的工作路线等。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但是,党内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又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欺压群众、侵犯群众权益的行为,直接破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关系。为此,党中央多次强调,一定要认真克服各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作风,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努力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反对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严格执行群众工作纪律。任何党员和干部,都不允许与民争利,以权谋私,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要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而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对于群众中出现的对党的一些政策措施暂时不理解或提出某些不合理要求的问题,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耐心引导和帮助,力戒简单生硬。对于那些称王称霸、欺压群众的党员和干部,必须严肃处理。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党的群众纪律修养,必须反对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实质,都是蔑视群众、损害群众利益。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是严重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当官做老爷。形式主义的表现形式是愚弄、欺骗群众,搞形式,走过场。二者的病根,都是严重的自私自利,把下级和群众看作个人升官发财的工具、随意使唤的奴隶。解决这些问题,治本之策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真正建立起干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利益机制。与此同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群众意识,树立群众观点,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注释】

[1]苏共决议汇编(第1分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119

[2]列宁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202.

[3]列宁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325.

[4]列宁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89.

[5]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1057.

[6]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175.

[7]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304.

[8]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303.

[9]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960.

[10]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233~234.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144.

[12]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39.

[13]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277.

[14]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2015.

[15]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528.

[16]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