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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科学体系:社会科学学导论

【摘要】:因此,有必要首先对整个科学及其体系结构作一个简要说明。《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科学是以范畴、定理、定律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多种现象的本质和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自然科学是所有科学中最大的部类,它的基础科学、应用科学和技术科学加在一起约有两千多门学科。

一、科学与科学体系

社会科学是人类科学认识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的性质、功能及发展规律都与科学的其他组成部分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有必要首先对整个科学及其体系结构作一个简要说明。

1.科学的涵义

科学(Scienc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Scientia”,意为“知识”、“学问”。在中国,科学一词是外来词,16世纪后,英语Science引入我国,译为格致,即格物致知,通过接触而获得的知识。1893年,康有为引进并使用“科学”二字。严复在翻译《天演论》等科学著作时,也用“科学”二字。此后,“科学”二字便在中国广泛运用。20世纪30年代产生了以科学为对象的一门学问——科学学。然而由于科学问题的复杂性和研究角度的多维性,科学的涵义众说纷纭,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者,对“科学”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解释。英国科学史家贝尔纳认为“科学不能用定义来注释”,“必须用广泛的阐明的叙述来作为唯一的表述方法”。“科学是人类智慧的最高贵的成果”。前苏联学者凯德洛夫提出“科学是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的精神活动的现象与规律的概念体系……它总是历史地形成的人类活动‘精神劳动’的形式”。物理学家爱因斯坦认为:“对于科学,就我们的目的而论,不妨把它定义为‘寻求我们感觉经验之间规律性关系的有条理的思想’。”《韦伯斯特新20世纪字典》:对科学有几种解释,其中主要一种是“科学是一部分的研究和知识,它们尤其是通过实验和假说,使事实和原理系统化”。G·萨顿在《美国百科全书》中把科学理解为:“科学之义为系统化的实证知识”。法国《百科全书》:“科学首先不同于常识,科学通过分类,以寻求事物之中的条理。此外,科学通过揭示支配事物的规律,以求说明事物。”前苏联《大百科全书》:“科学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历史地形成的和不断发展的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及其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科学是对现实世界规律的不断深入的认识过程。”《辞海》(1997年版):“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现代汉语词典》:“科学是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分科的知识体系。”《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1987年版):“科学是以范畴、定理、定律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多种现象的本质和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等等。由此可见,关于对科学的理解和认识,仁者见人,智者见智。

从历史观的角度看,科学与社会的生产活动、政治活动一样,属于人类的实践范畴之一。但与其他实践活动不同,一般说来,科学活动是以理论的“发现—证明”为宗旨的知识活动,不以直接的社会效益为目的,它往往要通过技术、管理等活动为中介才能产生经济的和社会的效益。科学实践与人类历史关系密切,哪一个时代科学创造活动多,整个社会面貌的改变也就越大。因此,它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因素之一。从认识论的角度看,科学既是一个认识过程,又是一种认识结果。所谓认识过程,就是说科学认识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实践的深入和扩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将由最初的、个别的、片面的、现象的认识逐步达到整体的、全面的、本质的认识,原来不成熟的错误的认识逐渐地被成熟的、正确的认识所取代。所谓认识结果,就是说它的最终表现形态不同于一般的知识活动,它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经验知识的理论概括,它往往要以相对稳定的理论体系存在。而这些既统一又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就构成各个历史时代人类精神文明的主体内容。

根据以上分析,从各种对于“科学”概念的不同表述中,我们大体上可以从中找出某些基本的、共同的东西。我们不妨给它一个如下的涵义:科学是用特定的实践手段和论证方法进行的知识创造活动,是用概念、范畴、定理、法则等抽象形式建构的理论知识体系,它以正确地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为目的,因而能够指导人们认识和改造现实世界。随着人类历史的进步,科学也在不断地发展,并且对社会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促进作用。

根据这个涵义,我们的科学范畴就不仅包括了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理论,也包括还没有经过实践证明其正确与否的理论,还包括历史上曾被人们认为是正确的、而后又被证明是不完备的、甚至是错误颇多的理论(如社会主义革命不能在一国实现的论断),当然也包括正在酝酿中、正在实践验证过程中的某些理论。另外,科学本身又是一个认识过程,不能单从理论,即认识结果上来理解。如果人们在“学科”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上述涵义也是适合的。

2.科学的分类

由于人们的需要不同,实践对象的不同,因而产生了不同的理论知识。这些理论知识各自按照一定的规则构成逻辑严谨的体系,成为科学整体中相对独立的分支——即学科。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人们又把同一研究领域中相互关系较为密切的若干学科称部类。(科学分类至少应有如下五个层次:(1)科学总体;(2)科学部类,如自然科学部类、社会科学部类;(3)学科类群,如生物科学类群,政治科学类群;(4)基本学科,如生理学、法律学;(5)分支学科,如神经学、国际法学。)(www.chuimin.cn)

按照研究对象与研究角度的区别,现代科学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五个部类:

(1)自然科学部类。包括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以及天文学、地质学等等。它们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界(无机自然界、有机自然界和人工自然界)中运动形式、物质系统、结构与功能、演化规律和相互作用方式等等。自然科学是所有科学中最大的部类,它的基础科学、应用科学和技术科学加在一起约有两千多门学科。它们的研究任务是揭示各种自然现象和自然过程的运动机制和规律,以利于人们有效地利用、控制和改造自然界。

(2)社会科学部类。包括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律学、军事学和文艺学等等。它们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从生产领域、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直至文化领域。它们的研究任务是分别揭示各种社会现象和历史过程的机制和规律,以便于人们对社会实施有效的改造和管理,自觉地推动社会历史向前发展。

(3)思维科学部类。包括抽象思维学、形象思维学、灵感思维学、社会思维学、创造思维学、动物思维学,还包括思维生理学、心理学逻辑学语言学人工智能学以及高级神经生理学、生物信息论、神经控制论等。这个部类研究对象是人类特有的思维活动——它的表现形式、物质基础、运动机制和运动过程。它们的研究任务是考察思维的过程、机制和规律,探索利用现代科学手段增强人类思维素质和人工智能的可能性。

(4)哲学科学部类。研究自然、社会和思维三大领域,即整个世界的普遍本质和普遍规律是哲学科学的任务。首先它包括两个最主要部分——哲学世界观和哲学方法论,实际上它们在本质上是统一物,然而只是到哲学发展的最高阶段上,才真正完成了理论上的统一,确立了唯物辩证法——这个哲学科学的核心。由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三大部类都是以各个具体科学的面貌出现的,各个学科的研究无法囊括整个领域。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作为整个领域的认识任务也不可能由单个分支学科完成。因此,历史上这部分任务就由哲学来承担,它们分别形成哲学的三大分支学科:自然观、社会历史观和认识论。例如认识论,就是以整个思维领域为研究对象,其任务是揭示人类思维的实质和一般规律。传统逻辑学则随着思维科学部类的独立而从哲学科学部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转为思维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观和历史观也是这样。哲学科学当中还包括一些由于其“地位”太高而无法归于具体科学部类的学科,如审美观道德观、科学观、人生观价值观、系统观等。

(5)数学科学部类。如果说哲学属于面对整个世界但又超越各门具体学科的“全向科学”的话,那么,数学也是一种“全向科学”。只不过数学部类与哲学部类的角度恰好相对,哲学重在整个世界本质的抽象,而数学则以整个世界的量的规定性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是关于现实世界的数量形式、数量关系及其变化规律的一大科学部类,它包括代数学、几何学、拓扑学、数论、微分方程等主要内容。

上述五大部类科学的具体研究虽然早在人类社会的古代就开始了,但作为一个科学群体,形成一个部类系统则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哲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大约在公元前5世纪前后的东西方国家就已经分别提出来了。数学和自然科学则在西方国家的17世纪前后才形成体系。19世纪中期,随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社会科学各分支学科才真正走上了科学的道路。思维科学发展最晚,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开始以一个独立的部类出现在各个国家的科学界。80年代初,我国科学家钱学森已明确阐述了它的对象和任务,并建议成立“中国思维科学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