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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领导制:学习机制发展史

【摘要】:[7]这是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学习制度的前身。八年间共组织12次集体学法。这对包括中央领导集体在内的党的领导干部学习的全面性提出了要求。

一、集体学习机制的历史脉络

中国共产党是典型的学习型政党,最重要的是党的领导人带头学习,提倡学习,逐渐形成了学习的优良传统。早在1938年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就提出,来一个全党的学习竞赛,还特别强调:“如果我们党有一百个至二百个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同志,就会大大地提高我们党的战斗力量。”[1]1939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在职干部教育动员大会上提出,要“把全党变成一个大学校”。

1941年5月,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又提出三个基本要求,即注重研究现状,对国内和国际的各方面作系统的、周密的收集材料加以研究的工作,像马克思所说的,详细地占有资料,加以科学的分析和综合的研究;注重研究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近百年的历史;注重学习国际的革命经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2]

1958年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的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五条提出:学点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学点哲学政治经济学。学点历史和法学。学点文学。学点文法和逻辑。学一种外国文,争取在五到十年的时间内达到中等程度。中央和省的主要负责人,可以设置一名学习秘书。[3]

1957年周恩来提出“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4]。这成为全党和全国的至理名言。

1978年,邓小平提出全党重新学习的问题。他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一场深刻的伟大的革命。在这场伟大的革命中,我们是在不断地解决新的矛盾中前进的。因此,全党同志一定要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着重抓紧三个方面的学习:一个是学经济学,一个是学科学技术,一个是学管理。只要我们大家团结一致,同心同德,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学会原来不懂的东西,我们就一定能够加快新长征的步伐。[5](www.chuimin.cn)

1986年7月,为推动“一五普法”[6]在全国的开展,应中共中央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孙国华教授为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内的十余位中央政治局委员作了法的基础理论专题讲座。[7]这是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学习制度的前身。

1987年10月,邓小平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任重道远。重要的问题在于学习。要活到老,学到老。现在,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要重视学习新的知识,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新知识,使我们的思想跟上迅速发展着的形势;同时要紧密结合当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实践,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提高理论水平。”[8]

1994年12月,江泽民基于中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形势需求,亲自选定“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一题,邀请华东政法学院曹建明教授为中共中央领导集体成员举行专题讲座,围绕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中国改革开放、国际商贸法律制度的新发展与中国涉外经济法、关贸总协定与中国经济法制等问题进行了介绍和讨论。由此开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集体学习法律的制度。每年针对未来一段时间中央工作重点中涉及法律的内容确定选题,由知名法学专家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授课。八年间共组织12次集体学法。[9]

1999年1月,江泽民提出,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实践和用各种知识来丰富提高自己,重点学习四方面的内容。他强调,“做一名合格的政治领导者,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都要学,特别要注重学习反映当代世界政治、经济、文化新发展的各种新知识”[10]。这对包括中央领导集体在内的党的领导干部学习的全面性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