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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礼仪:召见和会谈礼仪

【摘要】:召见,是指因某些事务或交涉,由东道国的高级官员主动召请有关国家的外交使节或代表前来会见。在国际交往中,外国来宾在抵达东道国安顿就绪后,前去拜会东道国的主人。一般说来,从礼节及两国关系上考虑,东道国对来访者,通常都会根据对方身份及来访目的,安排相应领导人和部门负责人会见。来访者及外交使节,亦可根据国家关系和本人身份以及业务性质,主动提出拜会东道国某些领导人和部门负责人。

第二节 会见会谈礼仪

会见会谈是国际交往中一项重要的活动,也是进行国际交往的一种最常用、最基本的方式。会见会谈既具有礼仪性特点,也具有实质性的特点,适用范围广泛,可以在不同的层次和各个不同的方面的人员中进行。在国际交往活动中,无论是正式访问、谈判,还是礼节性拜访,东道主通常都要安排与外宾的会见与会谈,以加强了解,增进友谊和促进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从而建立或稳固良好的双边关系。

一、会见会谈概说

会见,一般又称之为接见或拜会,特指在国际交往中为了一定目的而进行的约会、见面活动。会见不同于政治性或业务性的会谈,也不同于就某些或某一个问题进行谈判或交涉而进行的会谈,而是更多地带有礼仪性的色彩,属于礼宾的范畴。当然,会见的性质不仅只是礼节性的,有时,它也会涉及政治性的、事务性的问题,或兼而有之。其中礼节性的会见时间较短,话题较为广泛。政治性会见一般涉及双边关系、国际局势等重大问题。事务性会见则有一般外交交涉、业务商谈、经贸、科技文化交流等。

会见大致包括接见、召见、拜会和回拜4种基本方式。凡身份高的人士会见身份低的,或是主人会见客人,这种会见,一般称为接见或召见。如,由国家领导人或高一级官员出面会见来访者。召见,是指因某些事务或交涉,由东道国的高级官员主动召请有关国家的外交使节或代表前来会见。召见多用于外交场合,但在国内有时上级领导或重要人物接见下级进行面谈交待一些重要工作和重大事情也可称为召见。拜见,通常是指身份低的人士会见身份高的人士,或是客人会见主人,这种会见,一般称为拜会或拜见。在君主制国家,拜见君主时,一般称之为谒见、觐见。目前我国国内不作上述区分,一律统称会见。在国际交往中,外国来宾在抵达东道国安顿就绪后,前去拜会东道国的主人。外国使节,在赴任到达驻在国并递交国书后,分别拜会驻在国的有关官员和驻在国的外国使节等。这些活动都称为拜会,或礼节性拜会。回拜,是指在接见和受到拜会后,东道主又到客人的住处回访,以表示相互尊重和友好之意。

一般说来,从礼节及两国关系上考虑,东道国对来访者(包括外国常驻外交使节到任和离任),通常都会根据对方身份及来访目的,安排相应领导人和部门负责人会见。来访者及外交使节,亦可根据国家关系和本人身份以及业务性质,主动提出拜会东道国某些领导人和部门负责人。如是正式访问或专业访问,则应考虑安排相应的会谈。外交使节到任后和离任前,还应对与本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驻当地使节作礼节性拜会。外交团间对同等级别者之间的到任礼节性拜会,按惯例均应回拜,身份高者对身份低者可以回拜,也可以不回拜。

会谈,指在国际交往活动中,交往的双方或多方就某些重大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会谈有时也可以指洽谈公务和业务谈判。一般说来,会谈的内容较为正式,政治性、专业性较强。在国际交往和日常生活、工作中,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会谈活动,可谓是多不胜数、不胜枚举。但从会谈的形式和性质上来看,会谈可分为正式会谈与非正式会谈、官方会谈与非官方会谈、政治性会谈与非政治性会谈。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会谈,主要是指官方的正式会谈。正式会谈是指双方就实质性的问题,阐述各自的立场、观点,并相互交换意见、进行讨论磋商,或为求得某些具体问题的解决而进行的严肃而正式的会谈。正式会谈,是所有会谈中级别最高的一种。在国家领导人进行国事访问时,都会进行一次或多次会谈,就双边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双方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交换意见和看法、进行讨论和磋商。当然,正式会谈不仅限于国家领导人之间,其他级别的官员之间代表各自国家所进行的会谈也同样是正式会谈。正式会谈一般是在双方身份级别相当的人员之间进行。如果涉及复杂的重大问题,还需要由双方有关人员先举行预备性会谈,就一些程序性问题和相关事宜进行商讨,然后再举行更高级别的会谈。在当今的国际交往中,每天都发生着各种各样的会见会谈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正是由于这些形式、内容丰富多彩会见会谈活动,才使得各国人民的交往更加频繁、联系更加密切。特别是国家领导人之间的会见与会谈,对两国关系乃至整个世界格局都会产生十分重要和深远的影响。历史上,一些国家领导人之间的会见与会谈,曾经对当时世界各国人民命运攸关的重大问题,达成妥协和谅解,成为具有深远影响的历史事件。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中、苏、美、英等国首脑的几次会谈,发表了著名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为彻底打败德、意、日法西斯起到了极其决定性的作用,对世界和平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如1972年毛译东与尼克松的历史性会谈,为打开中美关系的大门、发展两国关系指明了方向,为两国外交关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领导人都非常重视会见会谈活动,不仅与外国政要会见会谈、也同世界各界知名人士会见会谈;不仅与外国官方人士也同民间人士会见会谈。从而使得会见会谈活动成为国家领导人执行对外政策、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一种灵活、方便、有效的途径和方式。

二、会见与会谈的礼仪程序

在国际交往中,由于会见会谈,特别是国家领导人之间、政府高级官员之间的会见会谈,是加深两国之间相互了解、消除分歧、达成谅解、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任何国家来讲都是一项非常正式的重要外交外事活动,所以世界各国都对此给予高度重视。从事前的组织工作、各个环节的礼仪程序到会谈的具体内容,无不需要进行精心的准备。由此可见,会见会谈在整个国际礼仪体系所占据的重要地位。

我们这里所说的会见会谈不同于日常生活、工作以及在社交场合中朋友、同事或者是上下级、中外人士之间的见面、交谈,而是一项正式的外事活动。特别是国家领导人之间的正式会见会谈,往往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因此作为东道主必须要严格遵守会见会谈的礼仪规范,认真做好会见会谈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根据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在国际交往中,东道主和来访者及外交使节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主客双方都可以在认为合适的时候提出与对方会见会谈的要求。当然,无论是会见方还是求见方,都需遵守会见会谈的国际惯例和一定的礼仪程序。由于会见会谈在所有的访问活动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通常在安排访问日程时,主客双方都会将其放在首要的位置上。所以,外宾在访问东道国之前,都会在访问日程中事先确定会见会谈的事宜。东道国从礼仪和两国关系的角度考虑,根据对方身份及来访目的,在来访者抵达的当日或次日,安排相应的领导人和部门负责人会见。来访者及外交使节亦可根据两国关系和本人身份及业务性质,主动提出拜会东道国某些领导人和部门负责人,提出会见要求。在提出要求时,来访者应将要求会见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会见什么人、会见的目的告知对方。接见一方应尽早给予回复,约妥时间。如因故不能接见,应做好解释工作。作为接见一方的安排者,应主动将会见会谈的时间、地点,主方出席人,具体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对方。作为前往会见一方的安排者,则应主动了解上述情况,并通知有关的出席人员。准确掌握会见会谈的时间、地点和双方参加人员的名单,及早通知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作好必要安排。

三、会场布置与座位安排

东道主应根据会见会谈的级别、性质来选择和布置会场,并根据参会者的身份安排座位。通常高级领导人之间的会见,多安排在重要建筑物的宽敞的会客厅(室)内进行,亦有在宾客下榻的宾馆的会客室内进行。会谈桌上常放置两国国旗,现场设置中、外文座位卡,卡片的字体应工整、清晰,以便与会者对号入座。会谈场地正门口,还要安排人员迎送客人。准备足够的座位,视情况需要布置话筒(扩音器)、鲜花盆景、标语、座位卡、茶水、饮料、点心等;会见会谈时招待用的饮料,各国不一。我国国内一般只备茶水。夏天加冷饮。会谈如时间过长,可适当上咖啡或红茶。签字仪式要准备台式国旗(挂旗)、文房四宝和签字笔具等。人多时需要安装好扩音设备,调试好,确保会议使用。某些国家元首会见还有其独特礼仪程序,如双方简短致辞、赠礼、合影等,布置会场时,主方必须要考虑这些问题。我国习惯在会客室会见,客人坐在主人的右边,译员、记录员安排坐在主人和主宾的后面。其他客人按礼宾顺序在主宾一侧就座,主方陪见人在主人一侧就座。座位不够可在后排加座。尽管会见会谈的场地和座次安排大同小异,但一般情况下会见大多属于礼仪性的,时间较短;而会谈多属于实质性、事务性的,时间可能较长。所以,在选择会场和座次安排方面,有时会有所不同。

1.会见时座位的安排

会见的座位安排有多种形式,有分宾主各坐一方的,有宾主穿插坐在一起的。通常的做法是:主宾、主人席安排在面对正门位置,客人座位在主人右侧,其他客人按礼宾顺序在主宾一侧就座,主方陪见人在主人一侧按身份高低就座。译员、记录员通常安排在主宾和主人的后面。

2.会谈时座位的安排

会谈分为双边会谈与多边会谈。双边会谈通常用长方形或椭圆形桌子,多边会谈采用圆形或摆成方形。不论什么形式,均以面对正门为上座。双边会谈时,宾主相对而坐,以正门为准,主人占背门一侧,客人面向正门。主谈人居中。

我国习惯把译员安排在主谈人右侧,但有的国家亦让译员坐在后面,一般应尊重主人的安排。其他人按礼宾顺序左右排列。记录员可安排在后面,如参加会谈人数少,也可安排在会谈桌就座。

如会谈长桌一端面向正门,则以入门的方向为准,右为客方,左为主方。多边会谈,座位可摆成圆形、方形等。小范围的会谈,也有不用长桌,只设沙发,双方座位按会见座位安排。

四、会见会谈的迎宾礼仪

在会场布置和座次安排完毕后,会见会谈就可以开始了。但是由于客人初来乍到,不熟悉会场的情况,这就需要主人做好会见会谈前的迎接工作。当来宾到达会谈地点时,主人应在门口迎候。主人既可以在大楼正门迎候,也可以在会客厅门口,主要视主客双方关系和身份地位以及主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主人不到大楼门口迎候,则应由迎宾人员在大楼门口迎接,引入会客厅或会议室。迎宾人员在见到客人时应主动为其带路,陪同客方一道前往会客厅或会议室。在一般情况下,负责引导来宾的人,多为来宾接待单位的接待人员、礼宾人员,或是接待方与来宾对口单位的办公室人员、秘书人员。(www.chuimin.cn)

在前往会客厅或会议室途中,应注意的礼仪规范是:当宾主双方并排行进时,引导者应主动在外侧行走,而请来宾行走于内侧。若三人并行时,通常中间的位次最高,内侧的位次居次,外侧的位次最低。宾主之位此时可酌情而定。在单行行进时,应由引导者行走在前,而使来宾行走于其后,以便由前者为后者带路。在出入房门时,引导者须主动替来宾开门或关门。此刻,引导者可先行一步,推开或拉开房门,待来宾首先通过。随之再轻掩房门,赶上来宾。出入无人控制的电梯时,引导者须先入后出,以操纵电梯。出入有人控制的电梯时,引导者则应后入先出,这样做主要是为表示对来宾的礼貌。在引导来宾时,切勿一味沉溺于高谈阔论,免得令来宾走神,当众跌跤难堪。当来宾在迎宾人员陪同下,到达会客厅或会议室时,主人应在门口迎接,并按见面礼仪规范与来宾一一握手致意。随后主客双方按照座次入座。如有合影,宜安排在宾主握手之后,合影后再入座。

会见结束时,主人应送至车前或门口握别,目送客人离去后再回室内。领导人之间的会见,或是会谈,除陪见人和必要的译员、记录员外,其他工作人员安排就绪后均应退出。如允许记者采访,也只是在正式谈话开始前采访几分钟,然后统统离开。谈话过程中,旁人不要随意进出。

一般官员、民间人士的会见,安排大体上相同,也要事先申明来意,约妥时间、地点,通知来人身份和人数,准时赴约。礼节性的会见,一般不要逗留过久,半小时左右即可告辞,除非主人特意挽留。

五、签字仪式

在会见会谈结束后,客、主双方往往会签署一定的文件、协议。特别是国家领导人进行会谈后发表的联合声明、公报时,都要举行签字仪式。有关国家的政府、组织或企业单位之间经过会谈或谈判,就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内的某些重大问题达成协议时,一般也都需举行签字仪式。不同类型文件的签署,签字仪式有不同的要求。根据国际法,两国政府之间签订条约、协议、协定时,双方签字代表须具有全权代表证书,方具有国际法的约束力。一般性质的协议、合同、文书的签署,对签字人的资格则无特别的要求。一般来说,举行签字仪式通常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布置好签字厅,并作好有关签字仪式的准备工作。在我国国内举行的签字仪式,必须在事先布置好的签字厅里举行,绝不可草率行事。

第二,要确定好签字代表和参加签字仪式的人员,签字代表由签字双方各自确定,但是他的身份必须与待签文件的性质相符,同时双方签字代表的身份和职位应当大体相当。为了表示对所签署文件的重视,双方还可邀请更高或更多的领导人出席签字仪式。同时,签字各方应注意相互校阅签字代表的全权证书,以防签字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人员谈判、签署国际条约、协定时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1)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

(2)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国驻该国的使馆馆长,但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国政府各部门首长,但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中国派往国际会议、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要安排好双方签字代表的位置。举行签字仪式时,座次的排列方式是最为引人注目的问题。一般而言,举行签字仪式时,座次排列的具体方式共有三种基本形式:

(1)并列式。是举行双边签字仪式时最常见的形式。它的基本做法是:签字桌在室内面门横放。双方出席仪式的全体人员在签字桌之后并排排列,双方签字人员居中面门而坐,客方居右,主方居左。

(2)相对式。与并列式签字仪式的排座方式基本相同。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别,只是相对式排座将双边参加签字仪式的随员席移至签字人的对面。

(3)主席式。主要适用于多边签字仪式。其操作特点是签字桌仍须在室内横放,签字席仍须设在桌后面对正门,但只设一个,并且不固定其就座者。举行仪式时,所有各方人员,包括签字代表在内,皆应背对正门、面向签字席就座。签字时,各方签字代表应以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走上签字席就座签字,然后即应退回原处就座。

我国通常的做法是:东道国签字代表的座位位于签字桌的左侧,客方签字代表的座位位于签字桌的右侧,签字桌中间摆放双方国旗。双方的助签人员分别站立于各方签字代表的外侧,其任务是翻揭待签文本,并向签字人指明签字处,双方其他参加签字仪式的人员则应分别按一定的顺序排列于各方签字人员之后。

最后,要注意签署文件的位置和顺序。签署双边文件时,通常的做法是,双方签字处在文本上呈左右并列状,以左方为首位。依照礼仪规范,每一位签字人在己方所保留的文本上签字时,应当名列首位。签字人应首先签署将由己方所保存的文本,然后再交由他方签字人签署。具体地说,就是双方分别先在左边首位处签署应由己方所保存的文本,然后再在对方文本的右边签署应由对方所保存的文本。这种做法,称为“轮换制”。它的含义是:在文本签名的具体排列顺序上,应轮流使有关各方均有机会居于首位一次,以示各方完全平等。签署完毕后,双方交换文本。各方签字人此时应热烈握手,互致祝贺,并互换方才用过的签字笔,以志纪念。在签署多边文件时,以文本使用的主要文字为准,各国按国名第一个字母的顺序依次签字。或者由文件的保存方的代表首先签字,其他国家的代表再按一定的顺序依次签字。签字完毕后,全场人员应热烈鼓掌,以表示祝贺之意。有关各方人员一般应在交换文本后,当场饮上一杯香槟酒,并与其他方面的人士一一干杯。这是国际上所通行的增加签字仪式喜庆色彩的一种常规性做法。

并列式签字仪式现场示意图

一般在签字仪式之后,出席仪式的各方代表和相关人员还会合影留念。在照合影时,要注意双方代表的排位。国内合影时的排位,一般讲究居前为上、居中为上和居左为上。合影时主方人员居右,客方人员居左。但像签字仪式这样的涉外场合,就必须按照国际礼仪的要求排位。具体的排位方法应该是,主人居中,以右为上,主宾居右,双方人员按“主左宾右”的顺序依次排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