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外事接待活动中,馈赠礼品包括赠送礼品和接受礼品两个方面的问题,接待方无论是接受礼品还是回赠礼品都必须要遵守一定的国际礼仪规范。......
2024-10-04
第一节 姓名与称呼礼仪
在国际交往中,礼仪主体经常要和来自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交往对象打交道,记住交往对象的姓名、恰当地称呼对方,是最起码的礼仪要求。但是,由于外国人的姓名和中国人存在许多差异,面对一长串外国人的姓名,我们往往不知所措、不知该如何称呼,因而感到非常尴尬。不过,虽然有些外国人的姓名很长、难记,但我们只要掌握其姓名的基本特点和规律,正确、妥帖地称呼他们将不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一、外国人姓名概说
外国人的姓名与中国人特别是汉族人的姓名在组成、排列顺序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中国人是姓在前,名在后;而西方人和阿拉伯人则是名在前,姓在后,许多人在名和姓之间还加有父名、祖父名等,不少外国人的姓名多达三四个字节,甚至更多,而且还常带有冠词、缀词等。即便都是外国人,如日本、朝鲜、韩国、越南人的姓名,同欧美等国人的姓名排序也有区别。他们同中国人一样,也是姓在前,名在后。尽管在排序方面相同,但是日本、韩国等国人的姓名和中国人仍然有所差异。
日本可能是世界上姓氏最多的国家,据说数目多达12万。全体日本人都有姓氏是从1875年开始的,在此之前只限一部分人有姓。在明治维新以前,日本只有华族、贵族、豪族有姓,而平民百姓则有名无姓。明治初年,为了编造户籍,课税征役,普通百姓才开始有了姓。于是,地名、田名、身世、家系、职业、住所、屋号、工具,乃至动植物名称都成了选作姓氏的依据。如田中、三木、佐佐木等是以地名为姓的;山上、松冈是以住所为姓的。1898年制定户籍法之后,每户才固定了姓,不得任意更改;分家时仍用原姓,并以子从父姓,妻随夫姓,世代相传为原则。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虽然日本法律规定:女子结婚可以不随夫姓,但实际上仍然是妻随夫姓者为多。日本人姓名绝大部分是用汉字表达的,中国人的姓大部分是一个字,日本人的姓一般由一至五个汉字组成,其中以两个字居多。如:北(Kita)、池(Ike)、岸(Kishi);田中(Tanaka)、铃木(Suzuki);宇都宫(Utsunomiya)、西园寺(Saionji);敕使河原(Teshigawara);勘解由小路(Kadenokoji)等。日本人的名也以两个字者居多。因此,日本人的姓名,往往都由四个汉字组成。如:小坂正雄,前二字为姓,后二字为名。但由于姓与名的字数并不固定,二者不易区分,所以在名片和正式场合中,他们一般会把姓与名分开书写,如“二阶堂进”,“藤田茂”等。平时人们相互之间都称呼姓,正式场合才称全名。日本人姓“佐藤”的最多。以下依次为“铃木”、“高桥”、“田中”、“渡边”。日本人取名多用排行。如:河野一郎、金子二郎、伊藤三郎、长野四郎等。名字多有一定含义。猪、雄、虎、熊等表示勇武;良、喜、吉、庆、嘉等表示吉庆;龟、鹤、松、千代等表示长寿。女子的名字则常采用“子”字,如,春子、芳子、千惠子、秀子等;也有的用千代、房江等,但以“子”作为最后一字者居多。
韩国人的姓名基本都是以韩文发音的三个中国字组成。第一个字为姓,后两个字是名字,与中国人的姓名有所不同的是,韩国人的两个字的名字通常有一个字是表示他(她)的辈分的。韩国人的姓总共大约有300个,但全国人口中绝大多数仅以其中少数几个为姓,最常见的几个姓是:金、李、朴、安、张、赵、崔、陈、韩、姜、柳和尹,韩国妇女婚后不随其夫而改姓。韩国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直呼他人的名字,即使在兄弟姐妹之间也是这样,年幼者更是不能称呼长者的名字。在关系异常亲密的朋友之间,有时可以相互称呼对方的名字。在韩国,长辈对晚辈可以称呼对方的名字,可不带其姓。在社会交往活动中,相互间可称对方为“先生”、“夫人”、“太太”、“女士”、“小姐”等;对有身份的人可称对方为“先生”、“阁下”等,也可加上职衔、学衔、军衔等,如“总统先生”、“总统阁下”,韩国丈夫介绍自己的妻子时会说“我夫人”或“我太太”。关系亲密的朋友之间,往往在对方名字之后加上“兄弟”、“姐姐”、“妹妹”等称谓,如“××兄弟”、“××姐姐”、“××妹妹”等。
欧美国家以及阿拉伯地区的人士基本上都是名在前、姓在后。唯一例外的是匈牙利人,他们和中国人一样,姓在前名在后。英美人士姓名的一般结构为:教名+自取名+姓。如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William”是此人的教名,“Jafferson”是自取名,“Clinton”则是此人的姓。但在很多场合,中间的自取名往往略去不写。书写时常把名字缩写为一个字头,但姓不能缩写,如G.W.Thomson等。家里人,亲友之间除称本人名外,还常用昵称(爱称)。以英文为本国文字的国家,姓名组成称呼基本与英、美人士一样。妇女的姓名,结婚后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Marie White女士与John Davis先生结婚,婚后女方姓名为Marie Davis。法国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后,一般由两节或三节组成。前一两节为个人名,最后一节为姓。法国人有时姓名可达四五节,多是教名和由长辈起的名字。但现在长名字越来越少。如:Henri Rene Albert Guy de Maupassant译为:亨利·勒内·阿贝尔·居伊·德·莫泊桑,一般简称Guy de Maupassant,居伊·德·莫泊桑。法文名字中常常有Le、La等冠词,de等介词,译成中文时,应与姓连译,如de Gaulle戴高乐,La Fantaine拉方丹,Le Goff勒戈夫等。妇女姓名,基本与英美国家相同。西班牙人姓名常有三四节,前一两节为本人名字,倒数第二节为父姓,最后一节为母姓。已结婚妇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头称呼常称父姓,或第一节名字加父姓。如Casimir Gomez Ortega,此人的名为“Casimir”,父姓为“Gomez”,母姓为“Ortega”。虽然绝大多数西班牙人以父姓为自己的姓,但少数人也有用母姓为本人的姓。如:Diego Rodrigueez de Silva y Velasquez译为迭戈·罗德里格斯·德席尔瓦—贝拉斯克斯,de是介词,Silva是父姓,y是连接词“和”,Velasquez是母姓。已结婚妇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头称呼常称父姓,或第一节名字加父姓。如西班牙前元首弗朗西斯科·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其全名是弗朗西斯科·保利诺·埃梅内希尔多·特奥杜洛·佛朗哥·巴蒙德(Francisco Pauolino Hermenegildo Teodulo Franco Bahamonde)。前四节为个人名字,倒数第二节为父姓,最后一节为母姓。简称时,用他的第一节名字加父姓。葡萄牙人姓名也多由三四节组成,前一二节是个人名字,接着是母姓,最后为父姓。简称时,一般是个人名加父姓。西文与葡文中男性的姓名多以“o”结尾,女性的姓名多以“a”结尾。冠词、介词与姓连译。俄罗斯人姓名一般由三节组成。如伊万·伊万诺维奇·伊万诺夫(Иван Иванович Иванов),伊万为本人名字,伊万诺维奇为父名,伊万诺夫为姓。妇女姓名多以娃、娅结尾。妇女婚前用父亲的姓,婚后多用丈夫的姓,但本人名字和父名不变。俄罗斯人一般口头称姓,或只称名。阿拉伯人姓名一般由三或四节组成。第一节为本人名字,第二节为父名,第三节为祖父名,最后一节为姓,如沙特阿拉伯前国王费萨尔的姓名是:Faisal ibn Abdul Aziz ibn Abdul Rahman al Saud译为:费萨尔·伊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伊本·阿卜杜勒·拉赫曼·沙特。其中费萨尔为本人名,阿卜杜勒·阿齐兹为父名,阿卜杜勒·拉赫曼为祖父名,沙特为姓。一般简称时只称本人名字,但有社会地位的上层人士都简称其姓。如:穆罕默德·阿贝德·阿鲁夫·阿拉法特(Mohammed Abed Ar’ouf Arafat),简称阿拉法特。我们在同以上这些国家的人交往时,最主要的是记住他们第一节本人的名字和最后一节的姓,称呼其本人的名和姓即可,中间的其余部分可以从略。
最初在欧洲如古代的英国,人们只有名而没有姓。从10世纪开始,即相当于中国唐朝末年,才有一部分贵族以封地为姓。以后别的贵族和一般老百姓也模仿他们,为自己选择姓氏。自11世纪到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基督教要求对姓氏进行登记,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而且人们大多以职业为姓。例如,史密斯(Smith铁匠),泰勒(Tailor裁缝),库珀(Cooper制桶工),巴伯(Barber理发师),贝克(Baker面包师),卡彭特(Carpenter木匠),克拉克(Clerk办事员或书记员),库克(Cook厨师)等。另外有一些人的姓,原是父亲的名字,加一个“逊”字(son),意为某人的“儿子”,就成这一家后代的姓。例如,托马斯(Thomas)的后代姓托马森(Thomason),或汤姆森(Thomson);杰克(Jack)的后代姓杰克逊(Jackson);威尔(Will)有后人姓威尔逊(Wilson);威廉(William)的后代威廉森(Williamson)等。在英格兰,词尾“英(ing)”也是儿子的意思。所以,威尔(Will)的后代也有姓威林(Willing)的;怀尔德(Wild)的后代姓怀尔丁(Wilding)等。爱尔兰人和苏格兰人则是在父亲的名字前面加一个字头,例如加一个迈克(Mac或Mc)成了姓。英美人士中以麦克开头的姓,数以盈千。例如,麦克阿瑟,麦卡锡、麦克唐纳、麦肯罗等。这些人的祖先不是苏格兰人便是爱尔兰人。
需要注意的是,欧洲人从古至今对国王或者皇帝一般都是称名而不道姓的,因为同一个王朝的国王,“姓”都相同,例如英国都铎王朝(1485~1603年)的国王都姓“Tudor”,斯图亚特王朝(1603~1714年)的国王都姓“Stuart”,只有称名才能相互区别。对于其他人,即使他的地位很高,人们也往往只称其姓,而不道其名。除非在两人的名相同,需要对他们进行区别时,才称其名。例如英国历史上有过两个著名的克伦威尔,一个是亨利八世的宠臣、对于英国王室与罗马教廷决裂起了重要作用的托马斯·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约1485~1540年),另一个是比他晚一百多年的军事独裁者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1599~1658年);如果不指明是“Thomas”还是“Oliver”,就不好区别他们。人们熟悉的拿破仑,全名拿破仑·波拿巴(Napoleon Bonaparte,1769~1821年),一生就经历了一个由道姓到称名的过程。他原来是叫做波拿巴先生的,即使在当上将军以后,也还只叫他波拿巴将军;只有在他当上皇帝以后,才称拿破仑皇帝。所以,在欧美国家,一般人士除在家人及亲密朋友之间直呼其名以外,在其他场合通常都只称姓而不道名的,只有在需要区分“姓”相同的人的时候,才用其名。另外,与中国人相比,英美人士的姓名还有一个很大特点,就是他们父子或祖孙的名字有时完全相同。如英国前首相丘吉尔,其父亲名伦道夫,他的一个儿子也叫伦道夫,祖孙同名。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他的儿子也叫富兰克林·罗斯福。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也为儿子取了与自己相同的名字。人们为区别清楚,只好在称呼他们的儿子时,冠一个“小”字(Junior,放在英文姓名之后),即小罗斯福,小洛克菲勒。再如一个名叫John Wilson,Junior的人,人们就称他为小约翰·维廉。西方还有的人喜欢沿用历史上卓越人物的名字取名。在美国,不少人给孩子取名华盛顿、林肯、富兰克林、罗斯福等。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对世界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人士的姓名特点,有了一定的了解。这对我们在涉外活动中,正确地辨认交往对象的姓和名,从而礼貌、恰当地称呼对方是大有帮助的。
二、称呼的技巧与礼仪
在国际交往中,交往双方最初见面时如何称呼对方,直接反映了交往双方关系的亲疏、相互了解的程度,以及称呼者的知识水平和礼仪修养。一个礼貌得体的称呼,不仅可以体现交往双方彼此尊重、友好的思想感情,而且可以很快地使交往双方缩短心理距离,消除陌生感,进而为下一步的交往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不同国家和民族的语言不同,风俗习惯、社会制度各异,因而在称呼方面上也有很大差别。在国际交往中,一个不恰当、错误或不礼貌的称呼,不但会使对方不高兴,甚至还会闹出笑话,产生误会,使对方产生隔阂,引起反感,从而直接影响到双方彼此的良好关系的建立和交往活动的开展。当然,要想恰当地称呼交往对象,仅仅知道对方的姓和名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在尊重交往对象称呼习惯的前提下,按照称呼的礼仪规范正确、恰当而礼貌地称呼对方。(www.chuimin.cn)
在国际交往中,一般情况下可以称普通男子为先生(Mister),对女子称夫人(Mistress)、女士(Madam)、小姐(Miss)。已婚女子称夫人,未婚女子统称小姐。对于不了解婚姻情况的女子,统称小姐是一个比较安全、稳妥办法,不但对未婚的女孩可以称呼,即使单身的老太太也可以称小姐。对戴结婚戒指的年纪稍大的可称夫人。在称呼先生、太太或小姐时,可以带上被称呼者的姓名,或者只带上姓,但不能单独带名而不带姓。还可以在这些称呼前冠以职称、职衔等。如“史密斯先生”、“议员先生”、“市长先生”、“上校先生”、“泰勒夫人”、“玛丽小姐”、“秘书小姐”、“护士小姐”等。在同时称呼一对夫妇时,先生和太太的称呼可以连用,如称“史密斯先生和太太(Mr.&Mrs.Smith)”。
Sir(先生)和Madam(女士、夫人、太太),最早源于欧洲封建时期对贵族男女的敬称语。现在主要是对地位较高、年龄较长者的一种尊称,称呼者与被称呼者之间的关系不亲密。称呼时,一般不带姓名。例如,Sir是下级对上级、晚辈对长辈、士兵对军官、老百姓对警察、商店售货员对顾客的通用称谓。在美国,社会上陌生人见面时,多以Sir相称。Madam多是对陌生女性的尊称,常见于售货员称呼女顾客,下级称呼女上司等。现在称呼Madam时,可以和姓氏或职衔连用。如,Madam White(怀特夫人),Madam Chairman(主席女士)等。在信件中,对于不熟悉的男士或女士也要以Sir或Madam相称。Lady是对女士、小姐的另一种称呼,常常用来称呼有地位的人的妻女。如开会时,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前总是会说:“Ladies and Gentlemen”以表示问候或提醒注意。Lady作为一种敬称,其单数和复数形式均可单独使用。如,“Good morning,Ladies!”(女士们,早上好!),“May I help you,Lady?”(我可以为您效劳吗,小姐?)。
对地位高的官方人士,一般为部长以上的高级官员,按国家情况称“阁下”。如“部长阁下”、“总统阁下”、“主席先生阁下”、“总理阁下”、“总理先生阁下”、“大使先生阁下”等。但美国、墨西哥、德国等国没有称“阁下”的习惯,因此,在这些国家可称先生。对有地位的女士可称夫人。对有高级官衔的妇女,如女部长、女大使等也称阁下。如是当面称呼,可用第二人称“You Excellency”。
在君主制国家,按习惯称国王、皇后为“陛下(Majesty)”,称王子、公主、亲王等为“殿下”(Royal Highness)。对有公、侯、伯、子、男等爵位的人士,称呼他们时一定要加头衔,否则就是表示对他们十分的不敬,甚至视为羞辱。既可称他们的爵位,也可称阁下。
对教授、法官、医生、律师以及有博士等有学衔、职衔、技术职称和学位的人士,均可单独称“医生”、“教授”、“法官”、“律师”、“博士”等。也可以加上他们的姓氏,同时还可以在头衔后面加上先生。如“布朗教授”、“法官先生”、“律师先生”、“博士先生”、“马丁博士先生”等。在西方国家,有职称和学衔的人,非常愿意别人称呼自己的职称和学(头)衔,而不太喜欢称其为“先生”。因为“先生”是用来称呼社会上一般人士,或在学术界没有职称、学位者的。如果只称呼自己“先生”,而不用职衔称呼自己或他人,有故意贬低被称呼者之嫌。对于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在较正式场合和书面语言中最好同时称呼其姓名、职称和学位,如Prof.Dr. Humphry Baker。“Doctor”是一种职业称谓,也对医生或大夫的尊称。需要注意的是,“Doctor”一词单独使用时,必须是对那些获得医学博士学位的医生,或者是对拥有博士学位的其他学者的称呼。称呼没有博士学位的医生,应该在Doctor的后面加上其姓氏。
对军人一般称军衔,或军衔加先生,知道姓名的可冠以姓与名。如“上校先生”、“库克少校”、“加里森中尉先生”等。有的国家对将军、元帅等高级军官称阁下。
对服务人员一般可称服务员,如知道姓名的可单独称名字。但现在很多国家越来越多地称服务员为“先生”、“夫人”、“小姐”。
对教会中的神职人员,一般可称教会的职称,或姓名加职称,或职称加先生。如“福特神父”、“传教士先生”、“牧师先生”等。有时主教以上的神职人员也可称“阁下”。
凡有同志相称的国家,对各种人员均可称同志,有职衔的可加职衔。如“主席同志”、“议长同志”、“大使同志”、“秘书同志”、“上校同志”、“司机同志”、“服务员同志”等,或姓名加同志。有的国家还有习惯称呼,如称“公民”等。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来说在国际交往场合直接称呼某人的姓名的情况是很少见的。以姓名直接称呼,多是主人对奴仆、上司对下属、军官对士兵、老师对学生的称呼。但在美国,人们常把直呼自己的名字,视为一种亲切的表现。一般在见面之初,双方彼此不太熟悉,多以“×××先生”、“×××太太”等相称呼,以示尊重。稍熟悉以后,就改用名字相称,不再冠以“先生、太太、小姐”等。有时,对方会主动热情地告诉你:“我叫×××·×××,不必叫我×××先生,就叫我×××好了。”但是,如果在国际交往中,对于长者、有身份地位的人,不顾对方的习惯,也不论在什么场合,初次见面就直呼其名,显然是一种鲁莽失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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