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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环境与资源配置效率

【摘要】:国有和民营企业的融资现状与中国的银行体制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小银行的发展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程度的逐渐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在民营上市公司中,有将近一半是通过第二种方式上市的,这也间接说明了民营上市公司通过IPO取得上市资格的难度。

第二节 企业的融资环境

一、银行贷款融资

银行信贷融资是我国融资体系的主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2009年和2010年,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融资总量中,银行贷款融资量分别为105 225和83 572亿元,银行贷款比重分别为81.2%和75.2%。[3]

长期以来,大量的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很难获得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金。表2—2为1998—2010年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资金平衡表。从中可以发现,1998年,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占短期贷款的比率为0.78%,(乡镇企业贷款+三资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短期贷款的比率为14.9%;2009年,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占短期贷款的比率为4.85%,(乡镇企业贷款+三资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短期贷款的比率为12.50%。从1998年到2009年,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地位在不断提高,但民营经济从银行体系中获得的借款融资并没有显著增加。本书还以2001年至2007年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为研究样本,比较分析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4]平均而言,两者的资产负债率并无显著差异(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56.94%,非国有企业为55.01%);但国有企业的债务期限结构为19.76%,非国有企业的债务期限结构仅为8.50%。这说明,民营企业即使能够借到银行贷款,也多为短期银行贷款。

国有和民营企业的融资现状与中国的银行体制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的银行体系一直由国有银行占主导。改革开放前,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唯一的银行,同时承担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角色。1978—1993年间,国家陆续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但是此时的银行只能称为专业银行,并没有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在此阶段,国家完全决定信贷资源的分配,几乎所有的信贷资源都投向了国有企业。[5]1994—2003年,四大国有银行进入市场化改革阶段。国家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四大国有银行接收政策性业务,成立信达、东方、长城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处置从四大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四大国有银行按照商业模式运作并没有改变民营企业的贷款难问题。首先,信贷歧视依然存在;其次,利率管制使得国有商业银行不愿意向风险较高的民营企业发放贷款。2003年至今,国有商业银行进入股份制改革阶段,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陆续在H和A股上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也基本完成。四大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了经营效率,银行贷款也更加市场化,使得民营企业更容易从四大国有银行获得贷款。而且,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这段期间得到了迅速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2010年年报披露的信息,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共有城市商业银行147家,农村信用社2 646家,农村商业银行85家,农村合作银行223家。中小银行的发展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程度的逐渐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中小民营企业依然很难得到贷款,即使获得贷款,民营企业也要承担更高的融资成本。

本书对2000—2006年A股上市公司披露的银行贷款数据进行统计后发现(见表2—3)[6],国有企业获得的贷款金额要大于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更低(低0.2%),贷款期限更长(长0.52年),而且信用贷款比率也更高(高6.61%)。这说明,即使民营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获得了更多的融资途径,其面临的贷款成本依然要高于国有上市公司(在控制企业经营业绩、资产期限结构、规模等因素的前提下)。

表2—3  A股上市公司银行贷款成本均值分析

注:贷款金额为公司获得的银行贷款金额的自然对数。若一个公司有多笔贷款,则贷款金额相加;贷款利率为公司贷款实际利率减中国人民银行设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若一个公司有多笔贷款,则实际利率采用贷款金额进行加权;期限为贷款的实际期限。若一个公司有多笔贷款,则实际期限采用贷款金额进行加权;信用贷款比率为公司获得的银行贷款中信用贷款的比率。若一个公司有多笔贷款,则信用贷款比率采用贷款金额进行加权。

二、股票市场融资

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建立了股票市场,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共有境内上市公司(A、B股)2 342家,股票市价总值为121 366亿元。[7]据表2—4的统计,从1991年到2011年,A股上市公司共从股票市场募集资金42 196.81亿元,这些资金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

但是,中国证券市场早期的发展是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因此,民营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的时间相对较晚。(关于民营企业申请上市的相关研究请参见本书第4章)本书统计了民营上市公司的上市年度和上市方式(参见表2—5)。由表2—5可知,在1998年之前,民营上市公司的数量很少,仅为22家;1998年以后民营上市公司数量逐渐增加,到2010年民营上市公司数量达到818家。从表2—5还可以发现,民营上市公司上市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通过IPO上市;第二,通过兼并重组取得控股地位而上市。在民营上市公司中,有将近一半是通过第二种方式上市的,这也间接说明了民营上市公司通过IPO取得上市资格的难度。

表2—4  股票筹资额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

表2—5  民营上市公司上市时间与途径

资料来源:根据CCER民营上市公司数据库整理。

三、债券市场融资

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较为缓慢,债券发行规模较小,品种也较为单一。表2—6统计了1990—2011年企业发行债券的情况。从1990—2011年,企业共发行短期融资券33 726.80亿元、中期票据21 820.15亿元、企业债16 066.41亿元、公司债2 937.60亿元、可转债1 892.69亿元和可分离转债纯债950.65亿元。而中国银行体系在2011年提供的各项贷款规模就高达547 947亿元。也就是说,1990—2011年发行的企业债券规模仅为2011年银行贷款规模的14.12%。笔者还注意到,直到2005年以后,债券的发行规模才有大幅度的提高,债券发行品种才有所增加。

表2—6  1990—2011年企业发行债券情况统计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

目前,我国企业的债券融资品种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它包括短期融资券(一年以下)和中期票据(3年、5年),监管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第1号)以及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融资业务指引》,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或者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8]第二,企业债。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交易,发行期限在5年以上,发行主体通常为大型国有企业,监管机构主要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三,公司债。包括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债。公司债在交易所交易,发行期限较长,一般在5年左右,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www.chuimin.cn)

通过对债券发行主体的分析可知,债券发行的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例如,企业债的发行主体明确限定为大型国有企业。而且,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债券发行存在较为严格的规定(详见表2—7)。因此,民营企业尤其是数量众多的非上市民营企业很难通过债券市场获得融资。

表2—7  企业发行债券的相关规定

续前表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由于数据的限制,本书无法对非上市公司债券发行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因此以下部分仅以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表2—8统计了1998—2010年A股上市公司的债券发行情况。1998—2010年,A股上市公司共提出债券发行预案1 568次,其中1 190次债券发行预案被批准,债券发行通过率为75.89%。表2—9是提出债券发行预案和发行债券的A股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石油、化学、塑胶、塑料(C4)”、“金属、非金属(C6)”、“机械、设备、仪表(C7)”、“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交通运输、仓储业(F)”和“批发和零售贸易(H)”等行业。

表2—10是1998—2010年债券发行公司的企业类型分布,总体而言,国有上市公司的债券发行通过率为77.49%,民营上市公司的债券发行通过率是69.82%。对于短期融资券而言,国有上市公司的通过率为70.63%,民营上市公司的通过率为65.67%;对于中期票据而言,国有上市公司中期票据的通过率为89.09%,民营上市公司中期票据的通过率为70%;对于企业债而言,国有上市公司的通过率为98.93%,民营上市公司的通过率为100%;对于可转债而言,国有上市公司的通过率为40.60%,民营上市公司的通过率为32.00%;对于可分离债而言,国有上市公司的通过率为46.34%,民营上市公司的通过率为28.57%;对于公司债而言,国有上市公司的通过率为55.68%,民营上市公司的通过率为47.83%。而且,从债券发行的金额来看(参见表2—11),国有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金额更大。由此可见,政府在债券发行审批中,依然会优先照顾国有企业。

表2—8  发行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分布  单位:家

续前表

注:1.若一个公司在一年内多次提出(发行)同一债券类型,则合并为一个观测。(下同)

2.发行债券的公司包括已经成功发行债券的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债券发行的公司(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的核准)。(下同)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

表2—9  发行债券的上市公司行业分布  单位:家

续前表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

表2—10  国有和民营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预案通过率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

表2—11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金额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