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梁启超到白寿彝——中国史学史学科发展的学术系谱周文玖中国史学的历史源远流长,作为对史学进行反思的“史学史”之因素很早就产生了,而且异常丰富。可以说,梁启超、白寿彝分别是中国史学史学科建立时期和比较成熟时期的最具代表性的学者,可作为中国史学史学科诞生和繁荣的两个标志。一把梁启超作为中国史学史学科的奠基者,是没有异议的。......
2024-09-25
继承·探索·创新——读《中国通史》第四卷
林甘泉
白寿彝先生任总主编的《中国通史》 ,共12卷22册,现已出版7卷12册。这部通史以其规模之宏大和在体裁上力图创新,从编撰工作一开始就受到史学界的广泛关注。现在人们终于能够陆续看到它的成果了。近日认真阅读本书第四卷《中古时代·秦汉时期》 (上册由白寿彝、高敏、安作璋主编,下册由白寿彝、廖德清、施丁主编) ,颇有收获,觉得这部书确实是很有特色的通史著作。下面谈一点我的读后感,请方家指正。
编撰秦汉史首先遇到的问题是:要不要阐明秦汉时代是什么性质的社会?由于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分期的讨论长期聚讼纷纭,迄今并未取得共同认识,有些学者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已经产生了一种厌倦的感觉。有的人因而主张在编写中国通史时不用社会经济形态的分期标准而采用其他标准,还有的人主张索性只以王朝断代而不要划分什么历史阶段。 《中国通史》 (以下简称《通史》 )对历史阶段的划分,沿用了以往有些史书已经采用过的“远古时代”“上古时代”“中古时代”和“近代”的命名,而没有标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对整个中古时代,又按王朝的更替分成若干时期。但是我们从书中可以看到,编撰者对每个历史阶段的社会性质问题,是十分重视并且作出明确回答的。所谓社会性质,即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在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按照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来划分一个国家或民族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这是马克思主义史学与非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一个重要区别。有的人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要求把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都纳入“五种生产方式”依次相继的公式,这其实是一种曲解或误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承认世界历史发展的总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在形式或顺序上有所不同的个别发展阶段,反而预定了要有这样的发展阶段”[1]。马克思主义只是认为:“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 ”[2]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既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只有掌握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总和”这一基本线索,才能揭示其历史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我们并不反对有些学者在编撰中国通史时采用社会经济形态以外的历史分期。事实上,在近现代史学史上,就有过不少各种各样划分历史阶段的中国通史著作。在不同历史理论指导下编撰的中国通史,是可以百家争鸣的。谁的观点比较正确,可以让读者评论和由历史来检验。但是有志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编撰中国通史的学者,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这一点,以白寿彝先生为首的《通史》的编撰者,态度是十分鲜明的。
秦汉时代究竟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在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中间有不同的认识,这种情况并不奇怪。因为秦汉社会在中国历史上处在一个承上启下的历史时期,就一定意义上说来,从春秋战国到西汉初期,可以说都是一个转型期的社会。在这个历史阶段中,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激烈的变动。但是旧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生产关系有一个消长的过程。在我看来,封建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虽然在战国时代已经形成,可是封建生产方式的主导地位只有到了汉武帝时期才真正得到了巩固。 《通史》第四卷认为秦汉时代已经进入封建社会,但还保留着不少奴隶制的生产关系。这个认识虽然不能说是定论,还会有不同意见,但我们从书中不难看出,作者对秦汉社会经济形态的分析,比以往一些同类著作要深入得多,因而也就有了更大的说服力。譬如对秦汉时代农民身份地位的考察,是涉及秦汉社会性质的一个重要问题。
书中指出秦汉时代有在官府授田制下劳动的农民,有租佃官田的农民,有在官田劳动的佃户和雇工,还有其他形式的依附农民和有较多人身自由的自耕农。汉代的依附农民包括官府佃农和私家佃农。雇农有两种:一种具有自由身份,其地位相当于自耕农;另一种同主人之间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类似于佃种地主土地的依附农民。对农民阶级所作的这种具体分析,使读者有可能从总体上认识当时农业生产中封建生产关系占主导地位,但又避免了对问题作简单化的理解。关于秦汉的奴隶制关系问题,本书认为秦代官私手工业是大量使用奴隶劳动的,在农业生产和各种非生产性劳动中,也有相当数量的奴隶。但是秦代奴隶的身份地位已开始发生变化,这不仅表现在对奴隶的私刑甚至杀害受到限制,也表现在奴隶赎身的机会增多,以及少数奴隶已经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到了汉代,奴隶中出现了一些富有家财、仗势欺人的豪奴,官私奴婢中不从事生产的人口逐渐增多。与此同时,社会上形成了强烈要求改善奴隶身份地位的舆论,封建国家也颁布了一些释放奴婢与改善奴隶地位的法律和诏令。书中还指出,秦汉的地主是当时奴隶的主要占有者,这也反映奴隶制的残余已被纳入封建经济体系之中,成为其附属物。应该说, 《通史》第四卷上述的这些分析都是比较实事求是的。
对秦汉阶级结构和土地所有制等级特点的分析,是本书的一大特色,也是全书最精彩的部分之一。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等级差别往往是阶级差别的一种形式。但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等级差别和阶级差别的关系远比欧洲封建社会复杂。《通史》第四卷在阐述这个问题时,很重视中国的历史特点,并且试图在理论上作出新的概括。书中认为,秦汉时期地主阶级内部有全国最高的地主(皇帝) ,有世家、豪族和高资富人,还有各种中小地主。农民阶级内部也有各种不同身份的劳动者。所谓“编户齐民” ,并不限于农民阶级,也包含一定数量的新兴的地主。 《汉书·地理志》说:“世家则好礼文,富人则商贾为利,豪杰则游侠通奸。”世家、豪杰和高资富人是地主阶级中社会影响最大的主要等级。世家地主(包括宗室贵族、功勋贵族、外戚和儒宗)是皇权依靠的阶级力量,但他们和皇权之间也有矛盾,甚至出现过篡夺帝位的斗争。世家地主的各等级之间,也有矛盾和斗争。豪族地主主要是六国贵族的后裔和地方上的大姓,他们虽然不再具有贵族的身份,但依靠传统的优势,仍在地方上保持很大的势力,并且往往表现为皇权对立的因素。高资地主是指经营手工业、商业和高利贷起家的地主,他们是皇权抑制和打击的对象。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从本书中所看到的秦汉社会的阶级关系,不再是简单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对立,也不再是简单的皇权与编户齐民的对立,而是不同阶级和阶层之间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和矛盾斗争。
秦汉的土地所有制历来有国有说与私有说的争论, 《通史》第四卷提出了一个“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的新概念。白寿彝先生在本书《题记》中说:“这种说法,对土地国有说和土地私有说的内容都可以概括进来。”照我的体会,土地国有论者并不否认身份性地主对土地有合法占有权,而土地私有论者也承认土地私有权要受到政治的和社会的因素的制约。这两种观点,并非是水火不相容、毫无相通之处的。解决分歧的关键,在于对土地所有权的权能结构在理论上要取得共识。 《通史》第四卷想用“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这个概念来整合土地国有说和土地私有说,我认为是理论上一个重要的突破。马克思说:“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发展着。”[3]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具有等级所有的特点,不可能像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所有权那样取得“纯粹经济的形式”[4]。在以往封建土地所有制及其法律表现的讨论中,我们对地主和自耕农所占有的土地究竟是所有权还是占有权争论不休。其实,马克思早就说过,对土地的占有是一种经济事实,“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5]。地主和自耕农所占有的土地,如果封建国家已经用法律规定赋予合法占有的性质,那就是他们合法的私有财产。如果这种私有财产不但可以合法地继承和转让,而且土地主人拥有的这种权利并没有期限,在正常情况下也不会被剥夺,我们为什么一定要说他们只有占有权而没有所有权呢?至于地主和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受到种种限制,其实完全也可以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等级特点来加以解释。遗憾的是, 《通史》第四卷在具体论述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的内容时,却又认为多数豪族地主和所有高资地主虽然实际占有大量土地,并没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而农民对土地则只能占有和使用。这种说法实际上和土地国有说的论点并没有多大差别。书中引用了马克思所说的亚洲国家“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那段话。但我们知道,马克思这段话是与他认为亚洲一些国家不存在私有土地的论述联系在一起的。而中国自战国以后,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承认私有土地的所有权不完全和不自由是一回事,否认私有土地的所有权则是另一回事。 《通史》第四卷提出了一个很有意义的“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的概念,但并没有沿着这个概念所应有的逻辑思路展开论述,却回到了土地国有说的观点。也许正因为不能摆脱土地国有说的影响,所以书中对于能够说明土地已经成为私有的土地继承和土地买卖这些历史现象,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论述。
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一个重要观点,是把一定的生产关系归结于一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通史》第四卷对于秦汉时期生产力的发展作了比较充分的论述,特别是把一些科学技术的发明,与生产力的发展联系起来,这是本书一个重要优点。但书中也有一个令人不解的遗漏,即在论述农业生产的发展时,忽略了历史文献中有关当时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材料。在这方面, 《史记·货殖列传》 《汉书·食货志》 《淮南子·主术训》 《汜胜之书》和仲长统《昌言》都有一些记载。尽管这些单位面积产量的记载有出入,但如果考虑到土地美恶丰度不同,这些材料还是可以用来说明当时农业生产发展水平的,似不应忽略。
二、一幅丰富多彩的历史画卷
秦汉时代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它不仅为二千年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是中国走向世界的先河。 《通史》第四卷比起以往同类著作来,内容更加丰富、充实,为我们提供了一幅秦汉时期绚烂多彩的历史画卷。
秦汉时期中国形成了空前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本书的《综述》以“秦汉的民族”作为开头第一章,而且把汉族和各少数民族放在同一章之内分列几节叙述,显示了编撰者对于如何论述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颇具匠心。
汉族是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主体民族,但汉族本身也是民族融合的产物。书中对汉族作为一个统一民族的形成和国家统一的关系作了相当深刻的说明,指出战国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联系的加强,原先分散的华夏族已相对集中,分别形成了东以齐,西以秦,南以楚,北以赵、燕为代表的四个分支,朝着民族统一的方向发展。“秦汉的统一,既反映了统一民族的要求,也推进了民族统一的发展。”对各少数民族的族源、社会经济、政治组织以及他们和汉族的关系,本书都作了比较充分的论述。特别值得指出的是, 《民族》这一章在论述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的关系时,着重谈的是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方面的相互影响,并且对汉族作为一个主体民族所起的作用作了充分肯定;而有关秦汉王朝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战争和政治关系,则主要放在皇朝政治部分叙述。这样的安排,体现了编撰者的一个重要观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与秦汉王朝和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应该把它们完全混为一谈。
这样的处理方法,既没有掩盖或回避当时的民族矛盾和民族战争,又较有说服力地阐明了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互相依存,逐步接近,共同把中国历史推向前进是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
秦的统一是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重大转折点。 《通史》第四卷对秦朝历史,特别是秦朝各项制度的介绍相当详细。譬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朝“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 。 《通史》四卷说:“实际上,除符节、法冠、乘舆之外,其余也往往以‘六’为基数。如始分天下‘为三十六郡’ ,铸‘金人十二’ 、‘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 ,‘徙黔首三万户琅台下,复十二岁’ 。这些数目,都是‘六’的一定的倍数。连一些字数繁多的铭刻也往往依此为例。如泰山、芝罘、东观、峄山刻石皆一百四十四字,为‘六’的二十四倍;会稽刻石二百八十八字,为‘六’的四十八倍。”书中还对秦朝为什么如此广泛地使用“六”这个数字作了解释,认为在阴阳五行家看来,“水主阴,终数六” ,秦始皇限定“数以六为纪”“度以六为名” ,“是为了合终始五德之数,给本朝的各种典章文物及有关措施涂上神秘主义天命论的色彩” 。这种细致入微的分析,使读者对于阴阳五行思想在秦朝国家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本书对秦始皇结束长期以来诸侯割据纷争的局面,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以及确立封建制度等方面的历史贡献作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指出秦的暴政“实为有秦一代政治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 。作者对秦始皇的暴虐统治并没有完全归咎于他个人的品质和性格,而是把他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最高政治代表,与这个阶级的本性联系起来考察。书中指出,以军功地主为主的新兴地主阶级,有积极进取的一面,但也有贪婪残暴和迷信暴力的一面,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其阶级劣根性更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对秦始皇和秦朝暴政所作的这种分析和评价,应该说是比较全面和实事求是的。
《通史》第四卷对秦亡汉兴的论述,很重视对历史经验的总结。秦朝横征暴敛,严刑繁诛,是社会矛盾迅速激化,乃至二世而亡的重要原因。 《史记·陆贾列传》载陆贾对刘邦说:“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 ”刘邦乃令陆贾总结秦亡汉兴“及古成败之国”的历史经验教训,著《新语》一书。 《通史》作者在引用《史记》的这段材料之后指出:“汉初君臣总结历代兴亡教训推动了国家的治理,同时也影响此后汉代政治人物重视评论历史问题。”正是因为汉初君臣重视总结历代兴亡的教训,所以封建国家能够有效地实行恢复生产、与民休息的政策。关于郡县制与封国制两种政体的历史作用, 《通史》第四卷提出了一个值得重视的观点。书中说:“不少人认为,封国制反映了朝廷的对抗势力而郡县制反映了朝廷的统一势力。实际上,也并不如此。封国制的单位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时是朝廷的对抗力量,有时是朝廷的依靠力量。郡县制的单位,有时也可以是朝廷的反叛势力。郡县制单位中的上下级官吏间的关系,有时表现为君臣间的关系,而封国制单位中的官吏有时则代表朝廷的权力。 ”一般说来,郡县制更有利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而带有宗法制色彩的封国制则容易滋长分裂割据势力。但对于这两种体制的性质和作用的理解,确实如《通史》第四卷作者所指出的,不能简单化和绝对化,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汉初分封同姓诸侯王,目的本来是为了拱卫朝廷。为了防范诸侯王对抗朝廷,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规定王国二千石官均由朝廷代置、诸侯王无虎符不得擅自发兵等等。当初一些由朝廷任命的王国傅相,多数也是比较称职的。因此,笼统地说封国制反映了朝廷的对抗势力,并不十分确切。问题是有的封国的地域太大,而有的皇帝又姑息养奸,这就使得一些野心家有可能凭借封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与朝廷对抗。汉武帝设十三州部刺史,监察郡县,本为加强中央集权。但到了东汉末年,州牧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大权在握,许多州牧也就发展成为割据一方的军阀。由此可见,郡县制也不一定都反映朝廷的统一势力。柳宗元在《封建论》中说,秦朝“有叛人而无叛吏” ,汉朝“有叛国而无叛郡” ,唐朝“有叛将而无叛州” 。验之史实,并非完全如此。就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来说,由于封建国家的固有矛盾,不论是封国制或郡县制,实际上都不可能长期维持强有力的中央集权,而朝廷和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和对抗,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西汉盛世是本书着笔较多的篇章。书中指出,盛世的出现有其客观的历史条件,即由于封建国家实行休养生息政策而积累的富厚的经济实力,以及消灭诸侯王割据势力之后出现的国家统一局面的巩固。但汉武帝本人雄才大略,在位时间长,这些因素也起了作用。以往学者认为汉武帝统治政策的特点是“外儒内法” ,本书没有采用这种提法,而改称“尚法尊儒” 。书中说,“尊儒与明教化相通,目的是用儒家学说作为统一思想的标准” ;“尚法”是“将君王驭下的权术和严施刑罚这些法家的办法作为根本的手段” 。在我看来,“尚法尊儒”这个提法比“外儒内法”要更确切一些。因为汉武帝尊儒,并非只是做做表面文章。对他来说,“儒”和“法”是两手并用的关系,而不是“表”和“里”的关系。欣赏以儒术缘饰文法吏事只是汉武帝统治政策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他确实很重视用儒家的礼乐教化来统一臣民思想,这一点单纯用“缘饰”二字是不足以说明的。而正是这种儒法并用的政策,对后世封建国家的统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往秦汉史的著作,对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和官制、兵制的论述较多,对法律制度论述较少。本书典志部分专门有刑法一章,这对于读者有很大帮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书中引用睡虎地秦简的有关条文,指出商鞅变法后秦立法活动的两个特点:一是封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干预加强了;二是行政立法开始形成。同时还指出,秦汉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成就表现为:一是实现了国家法律的统一;二是在刑罚体系中逐渐减轻了奴隶制法律的原始性和残酷性;三是由于以礼入法,儒家学说和法律条文相结合,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这些论述,在以往的研究中,除了以礼入法、 《春秋》决狱,学者们有较多涉及外,其他大都注意不够。但本书认为秦汉法律基本上属于公法范围,缺乏私法的规定,这一点却值得商榷。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源于罗马法,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私法则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事务及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但是近代法学家承认,要严格区分公法和私法是很困难的,因为私法有时也包括处理国家或国家的代理机构和个人的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公法和私法可以是相联系的。某一种行为可能既是犯罪又是侵权行为;或既产生赔偿损失的请求又产生社会安全利益的请求[6]。有些西方学者因为中国古代社会忽视个人的权利,故而认为中国古代缺乏私法的规定。其实,中国古代并非没有私法的规定,只不过在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法家长制的统治与影响下,私法得不到独立的发展,因而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而已。云梦秦简中有不少保护私人权益的法律规定,如《法律答问》中提到,“盗徙封,赎耐。何如为封?封即田千佰” ;“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殳挺伐杀之,所杀值二百五十钱,何论?当赀二甲”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 。这些法律规定虽然也与公法有联系,但其实质却应该说是属于私法的范畴。(www.chuimin.cn)
皇朝盛衰,是封建社会无法摆脱的周期率。但在衰世,也并非都是一片黑暗,没有值得肯定之处。 《通史》第四卷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避免了通常容易犯的片面性。如指出西汉元、成、哀三期,在政治上由宽弛而致败乱,但在民族关系上却取得了很大成功。终西汉之世,边境一直比较安定,汉匈关系和睦。书中认为哀帝并不是一个没有作为的皇帝,他很想澄清吏治,重振朝纲。但在外家掣肘、权臣作梗的阻力面前,他丧失了锐气,由畏难而失望,由失望而颓唐。对于东汉正直官吏和太学生反宦官的斗争,书中指出它在客观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愿望,充分肯定了它的正义性和进步意义,同时还指出这一斗争所表现的忧国忧民的忠心和不畏强暴、奋力抗争的精神,激励了后人,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所有这些分析,都是比较公允、平实而且是以往一些通史著作中注意不够的。
三、新的史书体裁的得和失
中国传统史学的遗产十分丰富,史书体裁也多种多样。除编年体、纪传体和纪事本末体这三种主要体裁之外,还有典志体、学案体、札记体等等。近代以来,流行以年代先后为序,分别叙述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的章节体。各种史书体裁,都有其优点和缺点。白寿彝先生很长时期以来就思考怎样吸取各种体裁之长,创造一种新的史书体裁,既能继承传统史学的优良传统,又能提供更多的历史内容,并反映我们这个时代史书应有的风貌。 《中国通史》这部多卷本的巨著,就是按照白寿彝先生的这种构想编撰的。
《通史》第四卷全书分《序说》 《综述》 《典志》和《传记》四篇,每篇又分章节。《序说》论述有关秦汉历史的文献资料、考古资料和研究概况。 《综述》论述秦汉历史的基本概况和秦汉时期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 《典志》论述秦汉时期的生产力、生产组织、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传记》是秦汉时期重要历史人物的群像。按照总主编的意图,这样一种体裁如果写得好,就可以多层次地表现历史发展的进程,既反映历史的规律性,又反映历史的丰富性。从现在已经出版的成果看来,这种新的史书体裁显然有它的不少优点。第一,它所提供的历史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超出了以往一些章节体的通史著作。 《序说》向读者介绍了有关秦汉史的基本文献资料和文物考古资料的史料价值,以及近代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秦汉史研究的概况和一些有争论的重要问题。这就便于读者在阅读全书时对有关的史料和理论问题先有所了解,而且为有些愿意进一步研究秦汉史的读者提供了线索。 《综述》参考章学诚所提出的“仍纪传之体而参本末之法”的主张,使一些重大的历史事件可以“因事命篇,不为常格” ,得以比较充分地展开论述,有助于读者掌握秦汉时期的历史大势。如书中把东汉外戚、宦官的轮番专政和党锢与黄巾起义等人民风起云涌的反抗斗争合为一章,这就使读者对于东汉后期政治腐败所导致的后果有了更清楚的认识。第二,这种新的体裁比较恰当地处理了通史著作编撰中点与面的关系。以往章节体的通史和断代史往往把一些典章制度与历史发展的概况结合起来论述,这就很难对一些重要制度的内容作深入的剖析,也不容易看到它们的发展变化。新的体裁可以避免这种局限。 《通史》第四卷《典志》部分的撰稿者,都是对秦汉经济政治制度和科技史有深入研究的学者,新的体裁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充分发挥其专长的机会,使得这部分内容更加饱满和充实,也保证了这部分章节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第三,写史只见事不见人,这是以往一些通史著作的通病。 《通史》第四卷专设《传记》篇,用全书将近五分之二的篇幅写人物传记,这是本书的一大特色。通史的性质不同于专门史或专题研究的学术著作,它所面向的是不同职业和不同层次的广大读者。有许多读者阅读通史,除了要了解各个朝代的重大历史事件之外,还想了解当时活跃在历史舞台的各种各样的人物,特别是一些演义小说和戏曲中的历史人物,究竟有无其人,是好是坏,以今天的眼光究竟应该如何评价他们的历史功过。 《通史》第四卷的《传记》篇正好满足了一般读者的这种需要。阅读精彩的历史人物传记,还是欣赏历史文学的一种精神享受。
《通史》第四卷所采用的体裁是一种新的尝试。既然是新的尝试,自然就不可能很成熟,而且还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纪传体史书的纪、传、表、志,其内容各有侧重,一般说来少有重复。 《通史》第四卷用综述的形式对每个历史时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中外关系等方面的大事加以扼要地论述,看来是很必要的。但《综述》的内容如何与《典志》 《列传》有所分工,避免重复、脱漏或详略失当,却是需要很好研究的问题。譬如《典志》既然有货币制度一节, 《综述》谈到秦始皇统一货币制度时,是否就可以概括一些,把详细的具体内容放到《典志》部分叙述。又如《典志》内容偏重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缺乏文化教育和礼仪制度的论述,而《传记》的内容似乎又过于宽泛。科学家和有影响的经学家当然应该立传,但是把自然科学和经学的发展完全放在《传记》篇叙述是否恰当?汉代经学和政治有密切的关系,本书把经学的流传、汉武帝立五经博士,以及经今古文之争和经学对其他学术思想的影响等内容,都放在《传记》篇专章论述,而在《综述》部分则没有提及。这样的安排,使得读者在阅读《综述》时,就无法了解经学在封建国家政治生活和学术思想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和影响。
白寿彝先生对历史文学的优良传统历史非常重视。 《中国通史》的《导论》曾提出历史表述的三个基本要求:确切、凝练和生动。 《通史》第四卷的许多历史人物传记,正是本着这样的要求撰写的。例如叔孙通的传记,文字简练生动,既写了他历事数主,对统治者善于阿谀奉承的丑态,也写了他反对废嫡立少,表示不惜“以颈血地”的顽固劲儿,为读者刻画了一个与时进退的儒者的鲜活形象。但书中也有一些人物的传记与“确切、凝练和生动”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有的传记引用的史料原文过于艰深晦涩,一般读者不易理解,很可能也会削弱传记本身的吸引力。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像秦皇、汉武这样重要的历史人物,其生平活动常常也是那个时代的重大历史事件, 《综述》和《传记》究竟如何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论述,应有所剪裁。一般说来,传记不仅要写出历史人物的业绩和功过,而且要反映历史人物的性格特点。而本书中秦皇、汉武的传记,在刻画人物性格方面似乎注意得不够。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说,秦始皇“见尉缭亢礼,衣服食欲与缭同” 。尉缭认为秦始皇为人“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我布衣,然见我常身自下我。诚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不可与久游。乃亡去” 。 《本纪》还借侯生和卢生之口说:“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 。人们从这些叙述中不但可以看到秦始皇的复杂性格,而且也看到了这个“意得欲从”的统治者是如何把自己推向一个极其孤立的处境的。相形之下, 《通史》第四卷《传记》中秦始皇给人的印象,形象就不是那么丰满和生动。
章学诚说:“史所贵者,义也;而所具者,事也;所凭者,文也。”又说:“非识无以断其义,非才无以善其文,非学无以练其事。”[7]在我们今天看来,“义”就是正确的历史观点,“事”是可靠的历史事实,“文”是精彩的文字表述。白寿彝先生主持编撰的《中国通史》 ,从已经出版的各卷看来,显然都是力求达到“义”“事”“文”三者统一的优秀著作。我在上面对《通史》第四卷提了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也许是过高的要求,有的意见还可能不正确,这些意见都无损于本书作为一部优秀通史著作的学术价值。我相信广大读者是会和我一样,从这部著作中得到许多教益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白寿彝先生以80多岁高龄主持这样一个浩大的学术工程,据我所知他对《中国通史》各卷都亲自动手,认真做了统一修改和定稿。老一辈史学家对学术事业的这种献身精神和一丝不苟的严谨学风,对我们这些后学来说是无形的鞭策。
我们期待着《中国通史》的余下各卷尽快出版,让读者早日看到这部优秀著作的全貌。
参考文献:
[1]列宁: 《论俄国革命》 ,载《列宁全集》 (第33卷) ,第432页。
[2]马克思: 《雇佣劳动与资本》 ,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 ,第363页。
[3]马克思: 《哲学的贫困》 ,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卷) ,第180页。
[4]马克思: 《资本论》 (第3卷) ,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5卷) ,第697页。
[5]马克思: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卷) ,第382页。
[6]参看《牛津法律大辞典》有关《公法》 《私法》条目,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8年。
[7] 《文史通义·内篇·史德》 。
(原文刊载于《回族研究》 1999年第3期)
有关仰望高山——白寿彝先生的史学思想与成就的文章
从梁启超到白寿彝——中国史学史学科发展的学术系谱周文玖中国史学的历史源远流长,作为对史学进行反思的“史学史”之因素很早就产生了,而且异常丰富。可以说,梁启超、白寿彝分别是中国史学史学科建立时期和比较成熟时期的最具代表性的学者,可作为中国史学史学科诞生和繁荣的两个标志。一把梁启超作为中国史学史学科的奠基者,是没有异议的。......
2024-09-25
在开拓中创新从史实处求是——读《中国通史》第十二卷朱汉国翻开这部皇皇百余万字的巨制,给人一个突出感觉,即是字里行间透露出的创新意识。在开拓中创新,从史实处求是,可以说是《中国通史》第十二卷的显著特点之一。《中国通史》第十二卷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由他们主编的这部《中国通史》第十二卷,即是在前3部著作基础上推出的新成果。......
2024-09-25
继承·探索·创新——读《中国通史》第四卷林甘泉白寿彝先生任总主编的《中国通史》 ,共12卷22册,现已出版7卷12册。在不同历史理论指导下编撰的中国通史,是可以百家争鸣的。《通史》第四卷认为秦汉时代已经进入封建社会,但还保留着不少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应该说, 《通史》第四卷上述的这些分析都是比较实事求是的。《通史》第四卷在阐述这个问题时,很重视中国的历史特点,并且试图在理论上作出新的概括。......
2024-09-25
元史研究的力作——评白寿彝总主编、陈得芝主编的《中国通史》第八卷屈文军源远流长的中国历史研究,各种史学著作层出不穷,史著的体裁也丰富多彩。多卷本《中国通史》的第八卷叙述的是元时期的历史,其编撰工作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书近120万字,分上下两册,序列多卷本《中国通史》第十三、十四册。原始资料分散,且涉及10多种外文和民族语言文字,这是元史素称难治、令许多研究者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元史卷·综述》......
2024-09-25
9时30分,白寿彝教授在助手、学生和家人的簇拥下来到会场,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郑师渠宣布大会开始。首先是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陆善镇代表学校致辞,向白寿彝先生90华诞、从事学术活动70周年暨多卷本《中国通史》全部出版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到会的各位领导、各位学者、各位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09-25
《纲要》在处理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创见,主要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并明确提出中国的历史应该以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为范围,由此上溯,研求自有历史以来,在这土地上先民的活动。很明显, 《纲要》处理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原则和做法,正是著者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提出的论点的体现和发展。......
2024-09-25
论白寿彝先生回族史研究的成就翁乾麟回族史研究是中国少数民族史研究中的一门重要学科。为此,本文想着重就白寿彝先生回族史研究的成就谈点个人粗浅的体会。白先生对回族人物的研究,一方面继承了前人的优良传统,一方面又有新的突破。白先生学识渊博,治学严谨,是少数几位能作回族通史研究的学者之一。三四十年代,白先生就对碑刻、墓志等回族文物进行了研究,并作出了重要的成绩。由上可见,白先生在拓宽回族史的研究......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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