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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与社会,采取措施预防残疾,促进社会融合

【摘要】:采取各种积极、可行的措施预防残疾发生,是全社会的责任。大多数残疾人具有劳动的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歧视、侮辱、打击残疾人是愚昧、落后和不文明的表现。这些不文明行为违背社会主义人际关系和道德准则,有损人类尊严,应当受到批评、谴责乃至惩罚。残疾人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奉献者。残疾人问题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残疾人社会

1.自有人类社会,就有残疾人。残疾人问题是人类社会的固有问题。

2.对残疾人有不同的定义。在我国,残疾人是指由于生理功能、解剖结构和心理状态的异常或丧失,部分或全部失去以正常方式从事活动的能力,在社会生活的某些领域中不利于发挥作用的人。

目前我国统计的残疾人包括以下类别:视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3.残疾是病、伤的后果,其原因是多样的,包括灾害、事故、疾病、遗传、战争、贫困、犯罪、公害等等。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但不能完全消除它。采取各种积极、可行的措施预防残疾发生,是全社会的责任。

4.我国有几千万残疾人。

残疾人在认识环境、生活自理、经济自立和社会交往等方面存在不同的障碍,因而在生活、生产、就业教育、娱乐、婚姻等方面遇到多种困难。

只要提供相应的条件,大部分残疾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不同程度地克服残疾造成的障碍。如通过康复医疗,可以恢复全部或部分功能;借助辅助器械,可以取得部分能力的补偿。

残疾人本身的健康器官,常常能够更充分地发挥作用,代偿部分功能。

大多数残疾人具有劳动的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他们的能力的充分发挥,有赖于社会为他们提供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也取决于他们的奋斗精神。(www.chuimin.cn)

残疾人的心理状态差异很大。多数残疾人顶住了残疾及由此带来的其它方面的打击,热爱生活,具有乐观的人生态度,其中一些人勇于同命运搏斗,以坚强的意志和毅力,为社会做出了贡献,赢得了人们的尊重;部分残疾人情绪消沉,其中少数在一定时间对社会环境持有某种逆反心理。所有这些,都与残疾人如何对待他们的处境和身受的不公平待遇相关。

残疾人往往更多、更重地考虑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强烈地要求与健全人一样在社会上发挥作用,履行义务,享受权利,贡献力量。

5.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需要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由于残疾的存在和影响,残疾人还有其特殊需要,应当给予更多的帮助。

根据残疾人情况和需要,我国对残疾人实行一定的保护。这些保护包括:为残疾人设立医疗和康复机构;生产残疾人需要的辅助器械;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就业机会和方便;对福利企业实行优惠政策;设立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并对残疾人接受教育实行合理规定;在公共设施中逐步实施无障碍设计,等等。对残疾人的保护应当适应国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提供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还不能适应残疾人的需要,对此,有关方面应予以关注,并积极改善。

6.应该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歧视、侮辱、打击残疾人是愚昧、落后和不文明的表现。这些不文明行为违背社会主义人际关系道德准则,有损人类尊严,应当受到批评、谴责乃至惩罚。

残疾人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奉献者。

7.我国几千万残疾人的状况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家庭、亲友、邻里,间接影响到更为广泛的人群,影响到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定的大局。残疾人问题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