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信用评级在信用担保业务中的应用为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提高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信用能力,逐步建立信用担保机构规范发展的监管机制,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的推动下,甘肃省启动了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评级结果已成为政府监管、银行合作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2024-09-03
从1994年开始启动的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方向,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基于这一改革取向,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不约而同地大量撤并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逐步向城市收缩并上收贷款权限。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利润最大化和资源配置有效性原则的约束下,都不愿将资金投入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业项目,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投入的逐年减弱。据调查统计,1995~2005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余额占全国贷款余额的比例由11.27%下降到3.1%。
据调查,自2000年以来,在农业、农村、农民的金融活动中占主导地位的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对“三农”贷款呈逐年递减趋势。农业银行自实行商业化改革以来,逐步调整了信贷结构,把信贷目标转向风险低、效益高的工商企业和其他优良客户,而对农户贷款和位于乡镇的企业贷款采取了极为审慎的态度。农村信用社则由于资金实力和服务水平所限,以及不良资产等问题,难以满足农村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呈现出愈来愈大之势,“贷款难”的问题目前在农村极为普遍,银行、信用社能提供的贷款小于农村贷款客观需求量的30%。
“三农”贷款的不足,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资本的不足将导致农村经济的发展陷入“贫穷陷阱”,因此农村地区后续经济实力不强,不仅使贫困恶性循环,而且将使农业的产业态势逐渐弱化。更严重的是,农业和位于乡镇的企业作为消化农村劳动力以及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产业和部门,一旦失去发展的源泉,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难度将大大增加,不但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而且危及社会的长治久安。长期以来,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导致金融空洞化。金融资源的匮乏必然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影响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产增收的难度将加大。
二、“三农”融资难的原因
造成“三农”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体制的因素,又有现实的具体的因素,既有农户自身的因素,又有金融供给服务缺乏的因素。
(一)适用于“三农”融资的金融服务供给缺乏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单一,以存、贷款业务为主。1997年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以后,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已经不再承担县级以下农业贷款业务,但仍在吸收农村存款;农业发展银行只是在流通环节支持粮食收购;邮政储蓄尚未开展贷款业务,却吸收了农村存款;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贷款业务的唯一提供者。2006年汇丰-清华经管学院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报告调查数据显示,74%的农户都有储蓄,其中多数家庭把存款存放在信用社,占40%,其次是放在家中28.4%,放在银行的占18.4%,邮政储蓄占1.2%,还有3.5%向外借贷或投资。
第一,农村的银行业金融供给面临的最大瓶颈即农村金融市场的三大风险,包括自然风险、农户违约风险和较高的机会成本。这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县以下农村贷款市场。调查数据显示,商业银行吸收富裕农户存款占8.4%,给予农户的贷款却只有4.5%,说明商业银行退出了农村的贷款市场,却没有退出农村的存款市场。
第二,单纯从服务角度来看,经济的发展是商品——货币不断转化的过程,即“货币—商品—货币”过程,这就需要金融货币资金要联结这种生产和再生产的交易过程,也就是说,虚拟的货币经济要适应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的联结生产的整个过程,但农村金融是春贷秋收,走走停停的贷款方式,难以适应社会化的生产发展要求。
第三,从风险防范上看,商业金融一般采取的防范风险的办法是财产抵押与担保方式放贷,而农户恰恰缺少这种资源,无法满足商业银行的要求而得不到贷款,即使有较好信用的农户,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也同样得不到有效的贷款支持。
(二)农户融资需求具有天然弱势性的特点
在我国,农户融资具有天然弱势性的特点,即小农经济意识、融资基础脆弱、融资风险较大和融资成本较高。
我国仍然是一个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农村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还占相当的比重。农村交通条件差,信息传递不便,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高,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市场严重分割。农村金融机构面对的是数量庞大的、高度分散的、经营规模狭小的、对贷款额度需求不大且缺乏担保和抵押品的农户,这就决定了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给农户融资的交易费用相对较高;另外,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强、周期长,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严重,农民收入总体水平低且波动性大,从而增加了融资的风险。
在此基础之上的农户资金需求表现出以下特征:
1.农户需要数额较小的贷款。家庭经营的规模决定了用于家庭生活和生产方面的贷款需求规模不会太大。
2.农户希望采用较少抵押甚至无抵押的贷款方式。由于土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农户,土地不能用于抵押,住房作为农户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又很难被用于抵押,因而农户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很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时经常要农户提供银行存单作质押,但贷款的农户往往没有银行存款。
3.农户希望贷款手续简便、灵活、及时。因为农户的贷款需求具有很强的时间或季节性,烦琐的手续会贻误时间,往往是贷款尚未批准,需求时机己过。这些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所必须面对的环境约束条件,只有适应这些条件,才有可能增加农户贷款的可获得性,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
事实上,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安排很难适应这些条件,即农户在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安排下很难获得商业性贷款。非银行业金融正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调查数据显示,农村每年有高达51.3%的借贷来源于农村非银行业金融。因此,积极探讨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农户互助小组、信用互助协会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结合的模式,拓展农村的借贷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信用互助在“三农”融资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信用互助的内涵、特征
1.信用互助的内涵
信用互助是信用担保的形式之一。信用担保,也称信用保证,是指由专门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制度化的保证。信用担保是伴随着商品交换的出现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中介活动。世界上最早的担保机构于1840年在瑞士出现,其担保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融资担保、货物买卖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招标担保和工程履约担保等。
信用担保介入银行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交易之间,是担保方向第三人担保债务方履行债务合同或其他资金契约的责任和义务。信用担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的双重属性:首先,它具有银行业、保险业那样金融服务的性质;其次,信用担保又具有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那样传递信息、提供咨询,促成交易双方成交,并通过提供服务而收取佣金(即保费)的中介服务性质。
从融资担保的角度,可将信用担保的运作模式分为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互助担保三种主要形式。由政府提供资金或直接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政府资金或政府本身承担代偿责任的担保形式被称为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是指具有雄厚资本金、专业化管理队伍和水平的商业担保公司,为申请贷款的企业向银行提供还款保证,使没有保证能力和保证不足的中小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获得信贷支持。互助担保是由一批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织起来为其成员的贷款申请提供共同担保的模式,分为自发互保和信用互助两种形式。
自发互保是指企业或个人之间通过协商协议,签订合同,互相为对方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一种担保形式。在现实条件下,多为没有足够固定资产做担保的民营企业,利用互相之间提供担保来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自发互保的特征是操作简便,无需组建专门的组织,参与门槛很低,但由于参与的企业要为发生的贷款损失承担全部的连带职责,因此风险很大,公信力低,银行不能真正信任。
信用互助形式的担保是指由一些企业或个人自愿组成一个协会,各成员单位拿出一定的资金,组合形成一个类似于基金的互助金模式。互助金存在签约银行里,当参加企业或个人需要担保时,经过正常的审批手续,以互助金作为担保,向签约银行申请贷款。当互助金发展壮大到一定程度时,信用互助就可以为参加企业或个人提供强有力的信贷担保支持。
2.信用互助的特征
信用互助的特征是操作较复杂,封闭运作,只能为参与互助会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支持,如果建立一套有效的控制体系,可以将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但建立和维持一支具有专业水平的审查、审批、跟踪队伍,对互助会来说很困难,成本也太高。信用互助有互助金作为保证,公信力较强,银行比较信任。信用互助以众多参会企业的资金组成互助金为参会企业提供担保,相对于自发互保,互保企业以全部身家作保证,商业性担保公司以资本金作保证,保证的规模、公信力都要大得多,而且,互助会的规模越大,保证的力度越大。互助金的总量增长到一定规模以后信用互助将发挥很大的作用。
(二)信用互助在“三农”融资中的作用
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这为农村金融组织和制度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信用互助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信用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是社会上经济弱者在资金方面自助自救的组织,在我国经济上处于弱势的农民却占人口的绝大多数,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缺乏必然会影响到“三农”的发展,所以,在政府正着手振兴农业之时,探索建立农民信用互助合作的金融组织极具现实意义。
1.是缓解农村资金需求压力,加快农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农村资金严重供不应求,广大农户的资金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投资环境不理想,缺乏对资金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各个商业银行贷款权上收,造成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失。这种资金供求的严重失衡,严重影响了“三农”的发展。在现时我国农村环境短期改善不大的情况下,大量吸引外部资金流入农村的可能性不大,相比之下,建立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使农户在资金需求方面“自营自救”,不失为一条缓解农村资金需求压力的有效途径。
2.为满足农村对资金的需求,需要建立互助合作的金融组织。我国农村到目前为止还没形成中、大规模的农业经济,资金的需求主要是农户、小农作坊主、个体户等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资金需求额度较小,而且以短期为主,一般在一年以内,并且有很强的周期性,一般的商业银行不愿发放这种小额、短期的贷款,再加上农村信用环境较差,农户想申请到贷款更是难上加难,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则在解决会员的短期、小额资金需求方面是强项。从这个角度看,也有建立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的必要性。
3.农村信用社难以独立承担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任,需要其他金融组织补充。现时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农发行的业务单一,与农户无信贷业务关系;农行作为商业主体,却承担着发放农业开发、扶贫专项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且农行贷款权限上收后,对“三农”资金投入大幅下降,这使得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唯一从事“三农”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有限,而且农信社大都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这使得我国农信社处于“超负荷”状态,农信社存贷比已接近100%。(www.chuimin.cn)
4.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服务“三农”的需要。民间融资存在由来已久,主要是在农村,表现为互助性质的借贷和高利贷性质的相互借贷行为,主要是农民为了解决日常急需性的需要和生产周转性的资金需求。由于民间融资存在风险大、利率高、扰乱金融秩序等问题,目前,还没有从融资制度上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一方面,对民间借贷采取放任自流的消极做法,会使民间融资越演越烈、农户获得融资的成本过高,也容易引起社会纠纷;另一方面,它有存在的合理性,是解决农民融资的有益补充。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民间融资,对民间融资加以正确引导,疏堵结合,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在农村建立农民互助金融组织,吸收、引导民间资金为“三农”服务是十分必要的。
5.信用互助组织和制度,可以把农民的共同利益联结到一起,调动农民的主体积极性,有利于深化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全面改革,促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通过资金互助组织将国家政策银行或商业银行的资金传导至农户,有利于扩大货币供应和启动内需消费市场,有利于多层次资金供给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国家政策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引导和扶持,也有利于商业金融在农村规模化经营,实现商业利润,解决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矛盾问题。
四、信用互助的实践经验借鉴
(一)国际信用互助的发展
信用互助以其进入门槛低,操作简便,社会效益高等特点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开展。
在大多数欧美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小企业便采用了互助担保协会和互助保证基金等形式的信用互助融资模式。而且基于互助担保协会对于发展区域经济、创造就业的积极效应,政府或商会往往都以补助金、拨款或资金股份的形式,对于互助担保机构给予必要的支持。许多欧盟国家还通过立法规定,互助担保组织一旦出现亏损,可从国家扶持基金中得到一定的补偿。
我国台湾地区1997年8月由民营中小企业自行成立了中小企业互助保证基金,其目的旨在结合中小企业在互助、互信原则下分担风险,借助互助圈方式,利用部分互助金结合保险机制,提供信用保证,协助中小企业向银行取得必要的融资。至2000年年初,台湾已成立十余个“互助圈”,每个圈约12~15个中小企业组成。
(二)我国信用互助的发展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可以追溯到1992年。当时,在重庆成立了私营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会,在上海成立了工商联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会,其主要目的是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解决私营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其次是为了防止因少数中小企业的相互担保,导致一个企业的连带债务拖垮另一个企业。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形成了多种形式的信用互助组织。
1.互助担保公司
地方政府牵头并部分出资,吸收中小企业投资入股,组建担保有限公司,只对股东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案例1杭州市萧山区河庄镇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元月底。该公司以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所有的资产经营公司为轴心,吸收位于本镇辖区内的10家中小企业投资组建,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10家企业的年产值和年利润都在5000万元和300万元以下。河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43万元人民币,其中河庄镇资产经营公司出资21万元,作为股东的10家中小企业最高出资20万元,最低出资5万元,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一年召开一次;公司设立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公司在股东选举的基础上,成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公司股东根据其所出资本比例享有表决权。根据协议规定,该担保公司须将全部股本金存入镇农村信用社(镇辖区内金融机构仅此一家)。担保公司只对股东企业向信用社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其出资额的5倍,河庄镇资产经营公司代表政府作为出资方,但不需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到2002年10月,除一个股东企业外,该公司共对9个股东企业提供担保贷款29笔共866万元;担保的贷款期限大多在3~6个月。代表镇政府的资产经营公司和协作银行经调查,准备再吸收本镇7家中小企业成为担保公司的股东,以更好地发挥镇资产经营公司的作用,解决更多企业的融资困难。由于运行时间短,到2002年11月,河庄担保公司尚没有形成实际的担保损失。
2.互助担保协会
地方政府、协作银行和成员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互助担保基金,为成员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在一定条件下相关企业有权自愿进入或退出担保协会。
案例2杭州市江干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是在自愿、互助、互利原则下组建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基金。凡江干区的中小企业,只要经营信誉好、产品有市场、有较好发展前景,经向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并获批准、按规定认缴若干份额的担保基金后,均可成为互助担保基金的成员企业。担保基金由江干区政府、杭州市商业银行、担保基金成员企业认缴的资金、基金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组成。基金成员企业认缴资金起点为人民币2万元,期限不低于1年;认缴资金后获得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担保基金权证”。在“无欠款、无欠息、无担保”的条件下,担保基金的成员企业有权自愿退出该基金。但江干区政府、杭州市商业银行出资的担保基金在基金解散前不得抽回。担保基金存入杭州市商业银行江城支行专户管理。担保基金贷款总量原则上控制在担保基金专户存款总额的4倍。基金成员企业的贷款担保额度,控制在其认缴担保基金的5倍以内。基金成员企业取得基金担保贷款后,须一次性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按每月贷款金额的1‰交纳担保风险补偿费,作为基金的补充。担保发生风险后,扣除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资产和借款人认缴的基金后,剩余部分由担保基金承担。
案例32000年以来,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从本县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担保模式,创造性地将当前农村中广泛实施的农户联保形式嫁接到工业经济领域,通过政府入股、会员企业交纳风险保证金,资产抵押等形式多层次筹措担保基金,于2003年4月份创造性地组建了山东省第一家按市场化模式运作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广饶县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协会,走出了一条“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互助合作、银企携手、共同发展”的新路子。为确保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协会尽快运转,县政府积极给予大力支持,本着政府启动、政策推动、利益驱动的原则,“政、企、银”齐力,“拨、抵、缴”并举,实行了“三块一点”筹资方式,即政府划拨扶持一块、企业有效净资产抵押一块、企业缴纳一块、银行利率优惠一点,真正形成了多元化融资的格局,提高了协会的承贷能力。一是县财政划拨扶持,县财政专门拿出100万元资金,注入协会作为担保基金。二是会员企业资产折实抵押,协会信用评估委员会对会员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将企业有效净资产作为有效担保基金。经中介机构评估,各商业银行认定的9家企业的有效净资产为10375万元,按60%折算的实物担保基金为6200万元。三是会员企业交纳担保基金,各会员企业按净资产的3%交纳担保基金,共计300万元。另外,每年从会员企业利润和新增有效资产中各提取5%作为风险准备金,以逐步提高协会的互助担保能力。四是保费转入,各银行按照基准利率给予会员企业贷款优惠,各会员企业按担保贷款额缴纳一定保费作为协会运行经费,剩余部分到年底全部转为协会担保基金。2004年,协会可用于担保的基金总额达到6600万元。所有的有效担保基金由协会统一管理并全部用作担保,进行登记造册并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县政府经过与县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协商,确定银行贷款担保按“存一贷五”的最大比例核算,协会6600万元的担保基金最高承贷能力为3.3亿元,会员企业贷款一律享受基准利率。
3.准互助担保公司
与前两种类型不同的是,其担保对象既包括股东企业,又包括非股东企业;尽管其具有互助担保的某些特征,如对股东企业的担保优惠,但却更具有政府政策型担保机构的特征。
案例4杭州市拱墅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于2000年3月正式注册成立,当时由拱墅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额出资200万元,2001年底增资扩股,吸收拱墅区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和华润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入股,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实行保本经营、控制风险、平等自愿和公平守信的担保原则。作为政府承办企业的拱墅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620万元,占总股份的62%;拱墅区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出资20万元,占2%;其余各股东出资额最多的为100万元(占10%),最少的50万元(占5%)。2000年5月~2001年底,共担保贷款970万元,2002年1~10月,担保贷款8640万元,现有受保企业29家,为企业担保贷款66笔。到2002年底,有另外12家中小企业共出资1000万元,成为担保公司的股东,使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该担保公司对本区范围的非股东企业也进行贷款担保,但对股东企业优惠,年底对股东的投资按高于银行利息分利。受保企业以向担保公司认缴担保保证金(股东企业除外)为必备条件,协作银行可以给符合要求的受保企业提供不超过担保保证金或股本金5倍的贷款。到2002底,该担保公司已有6家协作银行,分别是杭州市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农村信用社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
4.信用共同体
案例5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信用联社积极探索信用互助解决小企业贷款难题的路径,引导辖内洛滨镇7家涉果龙头企业建立信用共同体。5年间,企业间先后互助资金400余次,资金互助金额3860万元,没有出现过一家企业违背信诺的现象,企业间也没有因资金互助遗留下债务纠纷,营造了良好的融资信用环境。信用共同体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相互了解是基础。企业主之间有一定私人友谊基础,相互了解。互助的主要因素是对对方资产状况、负债规模、经营管理能力、诚信观念及还款能力的掌握,是“感情+诚信+利益”型模式。
第二,共同维护集体信用是关键。这种互助性质实质上是把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通过约定的形式转化为契约化,有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共同体内任何一家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如期足额偿还贷款时,都能得到共同体内其他企业的帮助。维护共同体内各企业对金融机构的一致信用是这种互助模式的最明显特点。例如,共同体成员洛滨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外地销售果品时,银行贷款30万元到期,不等银行催收,共同体内的马湖果品包装厂便代其归还了借款。
第三,对失信者惩罚措施的“非法律化”。各企业在经营上有极大的相关性,可以说是同一产业链条的不同环节。对因信用互助而形成的间接债权债务的处理,各成员约定:用纸箱、套袋等实物抵还借款;由资金资助方介绍果商在失信方果库贮果并收取贮藏费;集体建议银行终止对失信企业的授信并不为其提供融资或担保等。
5.城乡信用协会
案例6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通过整合政府组织优势、开行融资优势和企业民主优势,积极推进开发性金融实践,大胆探讨金融创新模式,从2003年底开始,与澄迈县政府共同发起组建城乡信用协会。协会自2004年6月正式运行以来,以“信用建设”为核心,以发展会员、开展信用等级评估和协助企业贷款为重点,在营造信用经济氛围、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收到初步成效,先后发展会员39名,发放贷款890万元,开辟就业岗位8000多个。协会从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融资机制入手,通过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参与管理,充分发挥工商、财政、地税、农业局等单位的职能和骨干会员积极作用。协会贷款运作程序:申请入会—信用评级—贷款受理—评估报告—内部公示—秘书处表决—政府意见—担保公司意见—理事会审核—开行审批—签约办理—资金支付—贷后管理。在放贷前,为密切开发行与业主关系,要求企业签订会员银行贷款还款承诺书,通过提供反担保物,强化政府贷款风险责任,完善并严格实施失信处置机制,从而有效地消除了各项信贷融资风险因素。
五、几点启示
综上所述,信用互助在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困境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填补了国有银行退出所导致的县域金融服务空白的不利局面,有力地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通过上面对各地信用互助发展情况的分析,可得到以下启示:
1.各级政府在信用互助组织构建和发展过程应该积极发挥引导和扶持作用。制定农户融资的倾斜政策,创造有利于农户融资的外部环境,通过财政补贴、税负减免、产业扶持等具体措施,鼓励和推动信用互助组织的发展。
2.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决定了各地信用互助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差异化。信用互助应立足于各个地区的实际,探索适应于当地“三农”融资的具体模式。甘肃省张掖、庆阳两市分别通过资金使用上的委托制、信用自律的互助制两种模式推动信用担保体系的做法,在探索甘肃省县域经济中如何设立为“三农”提供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方面迈出了第一步,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3.应重视和充分发挥担保机构的作用,建立农户融资的担保体系。针对农户融资缺乏抵押和担保这一硬性约束条件,应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农户信用贷款的担保体系。
4.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政府、银行、农户、担保机构”良性互动的局面。
5.多方互动,扩大信用互助的渗透面。以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为载体,有效探索发展跨行业、跨领域的企业信用互助,发挥其对当地信用环境建设的引导作用,促进整体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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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第五节国内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历程与现状一、发展历程我国信用担保行业是一个自身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紧密联系的新兴行业。回顾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历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对担保机构减免3年营业税。各省级政府根据中央政策,陆续出台了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文件,明确了监管部门。......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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