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信用评级在信用担保业务中的应用为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提高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信用能力,逐步建立信用担保机构规范发展的监管机制,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的推动下,甘肃省启动了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评级结果已成为政府监管、银行合作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2024-09-03
案例16
落实反担保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案例提要】
甘肃安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下属公司控股的企业,2006年3月参与黄河炳灵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向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100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期限3年。由于企业没有不动产作为抵押,因此向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担保,以已购置价值142万元沃尔沃EC290BLC型挖掘机作为反担保措施,期限3年。
【案例内容】
动产设备抵押,一方面由于其难以控制,一般不为金融机构所接受;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较高的折扣率,很难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担保机构可以在动产抵押上做深入开发,结合其他措施作为反担保组合。省担保公司认为安捷公司业务范围控制在甘肃省内电力系统的建设项目上,收益相对稳定,还款来源有保障,同时挖掘机作为工程设备,可广泛应用,决定受理安捷公司的担保申请。省担保公司对安捷公司的企业经营状况做了分析之后,到工程现场实地调查落实反担保物状况。在调查时反担保物沃尔沃EC290BLC型挖掘机已累计工作约1890小时,经了解,一般挖掘机可正常使用15000小时,以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约5年零2个月,如勤维护保养可延长使用工作日。工程现场,同类型日产挖掘机使用年限达到7年以上,仍在正常作业,因此,3年后若出现风险,反担保物变现对公司抵押权影响不大,可以提供担保。省担保公司详细记录了反担保挖掘机的规格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数据,与购买发票、保险单、机器合格证进行核实,并拍照、检查。
为防范风险,省担保公司在省工商局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并要求企业变更保险受益人,反担保物合格证由省担保公司保管,在抵押期间,省担保公司可以及时了解反担保物的状况。保后3年中,省担保公司按月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2009年2月,安捷公司提前1个月偿还贷款,省担保公司担保责任顺利解除。
【案例点评】
担保机构经营的是信用,承担的是风险,从开展业务的第一天起,担保机构就必须重视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担保机构面对的客户是广大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弱是这些中小企业的典型特征,由此引发的信用缺失、废逃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担保机构开展业务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深入开发、落实企业的反担保措施,使项目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该案例的启示:
1.合理估值反担保物。高估反担保物价值,会给担保机构带来项目潜在风险;但是低估反担保物又有可能使担保失去好的客户,使需要贷款的企业得不到贷款,失去发展的机会。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反担保物评估程序,如对反担保物进行实地勘察、搜集原始文件、调查市场、了解历史背景等。一般情况下,担保机构收集了解到的信息主要是过去和现在的信息,而在实际操作中,担保机构需要反映的是反担保物的抵押到期价值。对反担保物的未来价值进行预测,并合理估值很重要。
2.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不能设定抵押的财产。担保机构在设定反担保时应有所区分,注意抵押财产在法律上是否存在缺陷,抵押人是否真正拥有处分权。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及不能变现的可能性。对一些价值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机器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慎重。由于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变现,一般这样的财产控制风险的难度较大。
3.办理抵押登记。按照《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登记具有对外的公示效力,防止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多重抵押。
4.固定资产融资期限较长,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担保机构不宜大量开展此项业务。如果企业以固定资产、设备等动产作为反担保物,担保公司首先应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还款意愿等,其次再对反担保措施进行合理组合,重点考虑项目保后跟踪管理。
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17
发生担保代偿的反思
【案例提要】
兰州化肥厂:2001年12月,兰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兰州化肥厂全额担保400万元,期限为6个月,贷款到期后,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归还贷款,发生代偿。
兰州水泵厂:2004年5月,兰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兰州水泵厂担保贷款235万元,期限3年,因企业经营困难,难以归还贷款,发生代偿。
兰州利维塑业有限公司:2003年3月10日和3月30日,兰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分别两次为兰州利维塑业有限公司担保贷款400万元,两笔贷款均未能按期归还。2005年12月,兰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代偿了以上两笔贷款,本息合计618.3万元。
【案例内容】
1.兰州化肥厂这笔贷款无有效反担保措施、无抵押物,仅有兰州化肥厂厂长写的承诺书。贷款到期后,经兰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多次催要,还款100万元,市担保中心在2002年7月代偿300万元,同时与兰州银行三金支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经过与兰州化肥厂协商后,市担保中心于2003年10月10日与企业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期限为1年,应于2004年10月归还,却一直未能收回(因为化肥厂于2003年底由宁波远东公司租赁经营,有效资产也剥离。化肥厂已于2005年7月操作破产,负债2亿多元,还款几无可能)。市担保中心于2005年10月向市国资委以兰信保字〔2005〕005号文提出代偿款的追偿意见。2006年,宁波远东公司收购化肥厂与市国资委及宁波远东公司多次协商,拟从宁波远东公司收购款中收回该笔代偿款。2006年9月,经市国资委支持、协调后,由远东公司在资产收购款中代偿化肥厂欠款,并以承兑汇票形式,于2007年1月和3月分别收回50万元和250万元。
2.兰州水泵厂用房屋抵押担保借款,房屋系水泵厂铸造车间共3700平方米,同时办理了他项权证,期限为3年(2004年5月至2007年5月)。双方在借款协议中规定:水泵厂第一年每月归还5万元,第二年每月归还10万元,直至还清。但水泵厂在协议签订后未能按约归还借款。2004年11月,交通银行兰州分行以水泵厂未按借款合同履约为由,将市担保中心保证金扣划代偿了200万元。2004年11月9日,市担保中心与水泵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延期还款协议,延期还款协议规定:水泵厂自2005年1月至2005年10月底全部还清贷款。但水泵厂在2005年1月至2007年10月还款25万元后再无还款,经多次催要也一直未能归还借款。2008年,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准备以部分旧房产抵顶部分代偿款。2009年3月18日,双方签订《以房屋资产抵债协议书》。抵债房屋位于一栋楼内,共三套分别为102室(兰房历城产字第26268号)、303室(兰房历城产字第26269号)和601室(兰房历城产字第26271号),抵债总额为802585元。市担保中心于2009年4月15日收到三套房屋房产证及水泵厂授权委托书。2009年9月,水泵厂将房屋钥匙交至市担保中心,后续事宜已办妥变现。2009年末最终协商达成协议,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期限6个月)一次归还103万元,市担保中心给予部分利息减免的优惠条件。目前按协议承兑汇票已收到,此案基本清理完毕。
3.兰州利维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月16日与市担保中心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还款协议规定,2006年4月、5月各归还100万元,9月、10月各归还100万元,2007年4月、5月各归还100万元,6月底前将其余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完毕。同时根据协议规定,市担保中心按月息4.65‰向利维公司收取利息。2006年9月28日,利维公司仅向市担保中心交付了之前所欠的担保费用共3万元整,其余欠款一直未按协议履行,市担保中心在多次催要无果下,于2007年1月9日向西固区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利维公司清偿市担保中心欠款,法院将支付令送达利维公司后,利维公司依然未能及时清偿市担保中心欠款。鉴于以上原因,市担保中心于2007年5月28日再次向西固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立案,并进入执行程序中。市担保中心于2007年8月向法院申请查封利维公司企业账户,在查封过程中发现其两个账户中有存款,随即分别于2007年8月10日、2007年11月16日将两账户中查封款960元、2740元划入市担保中心账户,冻结利维公司车辆三台(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其他经济案件,于2007年9月被公安部门拘留,至今未结案)。经多方做工作,由利维公司的发包方甘肃西部塑业有限公司作为该笔代偿款的保证人重新签订了保证协议,约定了还款期限,却由于多种原因,也未能履约,现已将甘肃西部塑业有限公司也列为被执行人,并对设备进行了查封,对抵押的设备将进行评估拍卖。在查封期间,设备由甘肃西部塑业有限公司进行看管。在被列为执行人后,西部塑业公司负责人积极配合市担保中心进行清偿工作,并希望先不要将设备评估拍卖,在此过程中曾找到一家企业进行合作洽谈,想重新开启设备,希望能够早日还款。考虑到这套设备在西北五省仅此一套,也为了能更好地让西部塑业公司还款,市担保中心暂时没有执行评估拍卖程序,但后来发现这家合作企业实为诈骗行为。目前,甘肃西部塑业有限公司已重新找到合作伙伴,该合伙人也已成立新阳光塑业,法定代表人为刘湘明,市担保中心也与刘湘明商谈过还款议项,刘湘明在为筹款多方努力,目前已略有眉目。市担保中心对抵押的设备实行监管,多次派人去新阳光塑业查看工厂情况及机器设备情况,经实地勘察,厂区面貌有所改变、机器设备维护正常,新阳光塑业法定代表人刘湘明也答应如能按期得到贷款将一次性还清欠市担保中心的代偿款。
【案例点评】
1.兰州化肥厂明显属于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企业,而且贷款无有效反担保措施、无抵押物,对其贷款有违常规,不过最终企业以破产清算解决了代偿问题
2.兰州水泵厂属于特困企业,不做大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是难以焕发活力的,“输点血”也只是杯水车薪,不过企业还是讲诚信的,能够抵押的都抵押了,最后也算是画了个不完整的句号。
3.兰州利维塑业有限公司发生的代偿问题比较复杂,在同一个月相隔20天的时间里相继贷走800万元,违约三年半后仅归还3万元,法院立案强制措施下两个账户余额不足4000元,最后只能查封车辆和设备,原始责任人涉嫌被押,新责任人仅仅承诺如能按期得到贷款则一次还清欠担保机构的代偿款。
兰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案例18
树立“或有风险”意识完善风险管理体制
【案例提要】
或有风险在这里是指由于受保企业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件或损失而可能带给担保机构的担保代偿风险或损失风险,其特点是这种风险在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但担保机构认为与担保行业联系的或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要求担保机构必须树立这种“或有风险”意识。金昌市某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冻干、风干蔬菜为主营产品的脱水蔬菜加工企业。2007年9月30日,企业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昌县支行提出金额为250万元、期限为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申请金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经该企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推荐及担保中心的考察,认为该企业的产品脱水蔬菜有原料资源优势和市场价格优势,且冻干蔬菜生产线属国内先进生产技术,因此,为其办理了贷款担保。同时企业以办公厂房及机器设备向担保中心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物评估总价值为504.3万元。
【案例内容】
2008年下半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外向型出口企业带来了强力的冲击。由于我国的脱水蔬菜产品销售大部分依赖于国际市场,而金融危机导致了脱水蔬菜产品国际市场需求量迅速萎缩,市场价格大幅下落。同样金昌市某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也是非常明显的。据该企业2008年“资产负债表”的财务数据显示,截止2008年12月,企业库存积压产品价值总计达414.4万元。2009年5月4日,为帮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担保中心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昌县支行为企业到期担保贷款办理了1年期的“借新还旧”手续。但由于目前及将来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致使该企业担保贷款可能带来的担保代偿的或有风险程度快速增加。虽然担保贷款在2010年5月3日到期,但市担保中心对该笔担保贷款的“或有风险”意识已完全树立,就风险的转移措施进行了深入的计划并提出应对方案。2009年4月,金昌市某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对外融资计划,市担保中心将该融资计划迅速提交金昌市中小企业促进会专家顾问团进行论证,经促进会的法律、金融、营销等专家的多方论证,认为该企业的融资项目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并对其融资计划进行了修订。目前,该对外融资计划正在推进过程中,担保中心同时对该企业的抵押资产进行了多方位监控,以防范风险。
【案例点评】
“或有风险”带来的风险强度是最大的,而“或有风险意识”及该意识指导下的风险控制行为在风险管理体制中是最有决定意义和最有效的。因此在完善担保风险管理体制及在应对担保行业风险的不确定性方面,树立预测风险的意识将是最有效的。
金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案例19
创新业务品种有效分散风险
【案例提要】
2008年甘肃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相关部门通过对法律法规的研讨,并借鉴外省同行业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成熟经验,先后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进行充分协商和可行性分析,最终达成了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合作共识,当年实现诉讼保全担保业务12笔,担保额1860万元,无一例担保代偿案件。
【案例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诉讼方式已经成为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手段,但由于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有可能转移、藏匿、毁灭财产,所以胜诉方可能仍然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执行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积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把被申请人的财产置于法院的监控之下,将有利于判决的有效执行,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或有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使其处于法院的有效监控之下的司法行为。由于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有可能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导致一定的损失,为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有误的,申请人应对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法院在申请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申请保全财产等值的经济担保,以保障因保全不当使被申请人遭受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法院依职权决定。在实践中,所有的保全申请法院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诉讼保全申请。企业向法院提供担保时,可以用所属财产如现金、房产或法院认可的其他资产以质押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也可以提供法院认可的其他企业进行第三人保证。在以上担保方式对申请人有一定困难的情况下,由一家有信誉、有实力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服务是一条可选之路。
甘肃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开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时,需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证据材料和保全申请等),甘肃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申请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申请人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担保费将根据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额、保全措施和风险程度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最后,甘肃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向法院出具《担保书》、《保证合同》。
此项业务自开展以来,甘肃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大大地优化了担保业务品种的组成结构,有效地分散担保风险,增强了公司的综合实力。
【案例点评】
省外担保机构在开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实践过程中,已充分证明,由专业担保机构为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信用保证担保,是最为方便、快捷的财产保全担保方式。它不受地域限制,审查手续简便,最主要的是不占用申请人的自有资产。此业务推出以来,已受到了司法部门和当事人的认可。有关资料表明,在传统担保方式要求当事人提供实质性担保的做法下,诉讼保全制度在与民生相关的民事案件中作用几乎无从发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06年、2007年分别只受理了9件财产保全诉讼申请,只占当年同期收案率的0.04%、0.05%,相当于完全限制甚至剥夺了弱势群体案件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权利。而2008年建立诉讼保全通过担保机构保证制度后,在新收案件中,和民生息息相关的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工资等民事案件保全率大幅提升,上半年就有117件,占同期收案比例的11.26%。
在实践中,无论是诉讼保全措施的采取或解除,一般都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或等值的担保,并且是实质性财产担保,否则保全申请不予接受。所以,诉讼保全制度的实际运行,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所提供的担保并且该担保应当被人民法院所认可。传统意义上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在实际运行中变成了“富人专利品”,高门槛的诉讼保全申请条件限制了诉讼保全制度功能与作用的发挥,而由专业担保机构为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诉讼保全信用保证担保,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并在实际运行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
甘肃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案例20
探索信用担保实现银企双赢
【案例提要】
白银市华惠麦芽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以优质啤酒大麦为原料,生产啤酒麦芽的现代化集团公司。为抓住机遇,满足市场需求,华惠集团公司需要一笔贷款作为流动资金,与华惠集团公司长期合作的中国人民银行白银支行得知情况后,利用华惠集团公司资财雄厚、信誉卓著的优越条件,委托白银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华惠集团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案例内容】
白银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从财务、人力、市场前景等方面对白银市华惠麦芽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分析,华惠集团公司下设3个子公司,即华惠集团景泰麦芽有限公司、华惠集团古浪麦芽有限公司和甘肃华泰啤酒原料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32万元,华惠集团公司目前生产麦芽的规模已达到8.5万吨/年,产值2.5亿元,累计上缴利税1200万元,拥有固定资产7500万元,占地323亩。华惠集团公司采用机械生产作业方式及数字模拟监控系统,按照国家标准和EBC(欧洲酿造协会)标准配置了大部分从德国进口的大麦、麦芽检验设备,产品主要销往东南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地区大型啤酒企业。
2002年,华惠集团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华惠牌啤酒麦芽经审核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2003年,华惠集团公司被甘肃省评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04年被甘肃省工商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评为“诚信纳税先进单位”,被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被白银市委、市政府评为“白银市非公有制十强企业”,2004年、2005年连续被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评为AA级企业,2005年被甘肃省评为“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甘肃省名牌产品”,并被农业部评为“第一批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2007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为第四批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8年,“华惠牌”商标被甘肃省工商局评为甘肃省著名商标,被甘肃省中小企业局评为“甘肃省中小企业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被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评为AAA级信用客户。华惠集团公司按IS09001:2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产品的优等品率保持在95%以上,为华惠牌麦芽在市场上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软环境基础。华惠集团公司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并与当地政府密切合作,培育了啤酒大麦种植基地,建立了种子生产、加工基地,推行订单农业,坚持“信农”、“爱农”、“扶农”的原则,与农户签订大麦种植和收购合同,为生产优质啤酒麦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8年8月,华惠集团景泰麦芽有限公司4万吨新生产线开基,项目总投资7900万元,生产线建成后景泰公司年销售收入可达1.5亿元,而且可带动周边县区农业种植户。白银市华惠麦芽集团有限公司本着“以质量占市场、以诚信赢顾客、以改进求发展”的质量方针,以“诚信、务实、优质、高效”的企业宗旨,凭着高效的管理和优质的麦芽产品,赢得了顾客的认同、社会的认同、企业员工的认同。考虑到华惠集团公司的企业及品牌形象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同时基于企业近些年来连续稳健地经营状况以及企业赢得的广大客户的信用度,白银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白银市华惠麦芽集团公司不提供任何反担保物和质押物的情况下,为华惠集团公司提供贷款担保。2009年6月至9月,华惠集团公司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市白银区支行成功融资4900万元人民币,填补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缺口,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立了一条稳定的融资渠道,也为完善白银市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系统做了铺垫。
【案例点评】
良好的信用是企业的生命,决定着企业的未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要在市场上站稳脚跟,首先要靠自己的信用赢得顾客的信赖,在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都需要有最基本的信用和信任关系来维系。同时,必要的融资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而融资能否顺利实现,企业的信用是关键,如果企业信用缺乏,或者信用制度不健全,银行就不会放贷,投资者也不会投资。良好的信用是企业的宝贵财富,白银市华惠麦芽集团公司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依靠诚信经营,赢得了社会的广泛信任,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信用担保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问题。与此同时,通过信用担保机构的介入运作,企业、银行得到了双赢,企业生产发展的同时,就业岗位增加,政府税收增加,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繁荣。
白银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21
落实反担保措施努力控制风险
【案例提要】
白银市平川区盈胜陶瓷厂主要经营日用陶瓷制造与销售,2009年因扩大生产经营,向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200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期限1年。由于贷款数额较大,向平川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申请担保,愿意以平川区盈胜陶瓷厂所有资产、三层楼房一套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作为反担保措施。
【案例内容】
固定资产融资期限较长,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看,区担保中心认为不宜开展此项业务,但考虑到陶瓷业是白银市平川区的支柱行业之一,且盈胜陶瓷厂市场前景广阔,产品占有率高。加之,通过对该企业产品的销售额、利润分析,其年销售收入可以达到还款金额,从其他银行得知该企业不存在贷款未偿的不良记录,而且借款人愿意将200万元放置在区担保中心指定的账户内,并愿意将资金使用计划报知,由区担保中心安排资金的使用额度并划拨,但不得使用该账户内的资金。综合考虑后,区担保中心认为借款企业符合借贷条件,从支持地区经济发展出发,决定给予贷款担保。
为防范风险,借款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区担保中心保管。在抵押期间,区担保中心定期、不定期地对借款企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2009年10月,企业按时偿还贷款,担保责任顺利解除。
【案例点评】
担保业主要经营的是商业银行所不愿或无力涉及的风险业务,同时也是中小企业所急需支持的业务。担保机构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由于中小企业经营不规范,抵御风险能力差等因素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从而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担保机构从自身的特殊地位出发,既要考虑风险控制,落实反担保措施,使项目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又要考虑帮助中小企业发展。该案例的启示:
1.合理估值反担保物。高估反担保物会给担保机构带来潜在项目风险,但是低估反担保物又有可能使担保机构失去好的客户,使贷款的企业得不到贷款,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2.规范风险防范机制,在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监控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担保业务。进一步以严格的保前调查、保中审查、保后检查的管理制度来强化风险控制能力。
3.加强与外界沟通,及时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对每个客户的经营场所、个人信息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并建立客户信息文字、电子档案。在对符合担保贷款的客户发放贷款后,通过与客户及相关人来了解客户经营情况,以便更好的监督资金的安全性。发生代偿后积极与客户协商,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来确保担保贷款的清偿,规避担保机构的损失。
4.如果企业以固定资产、设备等动产作为反担保物,担保机构首先应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还款意愿等,其次再对反担保物进行合理组合,重点考虑项目保后跟踪管理。
白银市平川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案例22
银担联手促发展企业旧貌换新颜(www.chuimin.cn)
【案例提要】
2005年,武威顺达实业公司经过调研决定在年产1500吨钢模板的基础上建设年产5000吨钢模板生产线,以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特向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申请贷款300万元,期限5年,武威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了贷款担保。顺达公司2008年、2009年相继得到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的大力支持,先后获得流动资金担保贷款150万元,项目担保贷款1000万元(达成协议),给企业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案例内容】
武威顺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专业从事民用建筑、公路、铁路、桥梁、水工模板制造与销售的民营企业。顺达公司成立以来,从作坊式手工生产逐步发展到设备先进、工艺成熟、产品定型、产销两旺的甘肃省内同行业龙头企业。
对于顺达公司实施的年产5000吨钢模板生产线项目,武威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全面考察了解,重点对项目清偿能力做了分析。经测算,该项目可用于还贷的资金为未分配利润及折旧费,动态投资回收期为3.75年(不含建设期),说明项目偿还借款能力很强,很快可以从债务负担中解脱出来。从速动比率、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各项指标分析,项目财务状况良好,有利于银行考虑贷款。为了防范担保风险,武威市担保公司把风险控制的重点放在了反担保措施的落实上,以顺达公司的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反担保,并办理了抵押他项权证手续,顺利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担保贷款300万元。项目当年建设当年投产,并有力地支援了国家重点工程宝鸡——天水等高速公路的建设。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经营困难,货款回笼缓慢,资金十分紧张,企业在大力加强内部管理、精细成本核算、强练“内功”应对危机的同时,生产没有停,工资没有降,员工没有减,和政府“抱团过冬”,为促和谐、保稳定做出了贡献。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面对企业实际,在武威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150万元,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随着生产钢模板的不断扩大,特别是2009年因场地限制,公司产销矛盾更加突出,原场地已无法满足增加员工、增加设备的需要,公司论证后决定,将企业整体搬迁到武威工业园区,同时将设备和工艺改进后使生产能力扩大到年产8000吨,并新建年产50台模板车生产线。经武威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推荐,已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达成1000万元贷款协议,该项目建成达标后,预计顺达公司年可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左右,新增就业岗位150个,并拟与兰州理工大学合作,建设兰州理工大学“武威材料工程中心”,将成为国内同行业首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成为银行的优质客户。
【案例点评】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持续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也在全国驶入了快车道,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担保机构本着为企业服务的理念,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为企业出谋划策、想方设法,提供可持续的融资服务,真正发挥了担保机构在银企之间的纽带作用,促进企业发展,使企业做强做大做久,银企联手,实现互利双赢。
武威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23
严格抵押物覆盖抑制风险发生
【案例提要】
甘肃宏良皮业有限公司因牛皮成品革生产线扩建项目申请贷款,2005年11月向临夏回族自治州信用担保中心提出担保申请。临夏州信用担保中心依据宏良公司扩建项目进展及面临困难的情况,采取部分担保、分步实施的办法,于2007年12月实施担保贷款1500万元,借款担保期5年。根据借款银行前2年为还款宽限期,只还息不还本的要求,宏良公司按期还息,现项目实施正常,生产经营运行良好,预计能按期还本付息。
【案例内容】
甘肃宏良皮业有限公司是1997年1月设立的民营股份制企业,主要经营皮革鞣制加工,皮鞋、皮箱包(袋)制造及销售。宏良公司此次申请贷款担保额为3000万元,期限5年。贷款主要用于牛皮成品革生产线扩建项目。该项目在原有30万标张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改造,新增30万标张牛皮成品革生产线,达到年产60万标张牛皮成品革生产能力。该项目区位于甘肃省广河县三甲集临园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为62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900万元(企业自筹1900万元、贷款3000万元)。此次申请贷款将主要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固定资产投资。
宏良公司自成立以来,在注重技术进步和科技投入,逐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的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产品结构,不断开发新产品,在同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已成为临夏回族自治州最有影响力的制革企业之一。从2001年开始,宏良公司连续四年被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评定为AA级信用企业,被临夏回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守信用重合同企业”。2002年至2004年,连续三年被州委、州政府命名为“全州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十强民营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臣曾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甘肃省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2005年被评为“全州十佳企业家”和甘肃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截至2005年底,宏良公司已拥有总资产8158.19万元,与成立初期比较,资产总量增加7558.19万元,是成立初期的13.5倍,上缴税金近千万元。该企业负债总计2665.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67%。通过对该项目的担保支持,依靠宏良公司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良好的市场销售网络,可有效地利用和发挥临夏州资源优势,促进畜牧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宏良公司此次申请贷款担保采取抵押反担保方式,以其所拥有的皮革加工设备和项目区土地使用权作为反担保抵押物。宏良公司拥有广河县三甲集镇水家村临园工业开发区内的64666.6㎡的土地使用权,其评估值为1191.3万元;宏良公司在广河县买家巷镇康家河村厂区内的皮革加工设备共计86台(套),评估价值为1054万元。以上两项资产是宏良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抵押物,此两项合计价值为2245.3万元,经临夏州担保中心折扣后的认可抵押值为1613.0万元。宏良公司存放于广东江门窗口企业的新购设备,其购置价为1001.4万元,由于核实难度较大,抵押物登记、保后跟踪和管理不便,经咨询法律顾问认为,不宜作为此次贷款的反担保抵押物。
鉴于以上情况,宏良公司向临夏州信用担保中心提供的认可反担保抵押物资产1613万元与其申请的3000万元贷款担保差距较大,为了减小风险,经临夏州信用担保中心上报临夏州信用担保委员会批准,对该项目采取部分担保、分步实施的办法,于2007年12月实施了1500万元的贷款担保,认可反担保抵押物资产占此笔贷款的93%,达到了担保资产金额的全覆盖。
根据《科研报告》,宏良公司计划用于还贷的主要资金来源为项目增量未分配利润、新增折旧费、摊销费等,以最大偿还能力计算,项目建成后用2.31年可还清贷款。通过对该项目两年的在保及保后跟踪调查,项目工程已基本竣工,环保工程技术先进,污水处理能力强大,保证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宏良公司根据借款银行的要求,现已还清前两年的利息,预计后三年能够还本付息,解除州担保中心的担保责任。
【案例点评】
这是利用公共财政投入的担保资本金与银行合作,担保放大融资规模,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典型案例。对于担保机构而言,在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为了化解和防范风险,落实好反担保措施是非常必要的。从担保风险考虑,该案例的启示:
1.在反担保抵押中,应注重抵押资产达到担保资金的全覆盖。
2.对异地资产作为抵押物的情况,由于跟踪管理不便,须谨慎实施。
3.评估机构对资产的评估值仅作为参考,担保机构应有自己评定标准。
4.固定资产融资担保期限较长,为了防范风险,应将企业发展前景作为考察的主要方面。
临夏回族自治州信用担保中心
案例24
发展“以市带县”融资模式创新担保体制
【案例提要】
天水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00年11月经天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市担保公司近年来不断创新融资担保业务,积极为全市中小企业服务,在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做出了贡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市级融资担保平台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07〕151号)印发后,市担保公司积极搭建“以市带县”融资担保平台,努力开拓地区投融资市场,已初见成效。
【案例内容】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县区企业融资难的关键,而县区政府由于受财力所限,难以自行组建担保机构。针对这一情况,天水市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研究出台了《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的意见》、《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市级融资担保平台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指导发展“以市带县”融资担保平台。其基本做法是县区政府提供一定数额的担保资本金(首期出资300万元以上),授权并委托天水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市担保公司以县区提供的担保资本金额为基数,按贷款银行规定和协议的担保基金方案放大倍数(当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信用社的放大倍数为3倍,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的放大倍数为5倍,以后会随着银行信贷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确定各县区的最大担保总额度,为县区经济发展中所需资金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为了扶持县区重大建设项目的融资,市政府对经审查后认可的县区重大项目的贷款,给予县区政府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以扩大县区担保贷款额度。县区政府担保总额度在县区间不作调剂,封闭运行,其出缴的担保资本金单独封存,不作为市担保公司的股本、负债,也不参与分红、计付利息。县区政府出缴的担保资本金,在本区域内贷款全部解保后,可终止合作,并全额将其提供的担保资本金本金退还给县区政府。
对于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天水市政府也做出相应规定,一是县区政府要对贷款单位的贷款资金使用去向、经营管理情况、还款能力等建立跟踪制度,加强与担保公司的信息沟通,一旦出现涉贷风险,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控制,并及时向市担保公司反馈。二是市担保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保后现场调查、督促,并积极依靠当地政府的组织协调能力,发挥自身风险控制优势,尽可能降低担保风险。三是对发生的贷款担保代偿,县区政府和市担保公司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首先要积极协调收回损失资金,协调不成或不能完全收回资金的,市担保公司应适时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当地政府协调所及司法、财政、土地、房管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全力追偿。四是县区政府利用市级融资担保平台所发生的县区贷款最终净损失由县区政府承担。
“以市带县”融资担保平台的体制优势主要体现在:首先,进一步增强了地区骨干担保公司的实力。天水市财政从2008年开始,每年拿出1000万元注入市担保公司,全市五县两区政府为市担保公司出资2700万元,目前天水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基金已超过1亿元。其次,市县融资担保平台搭建后,市担保公司与各县区签订了《关于利用市级融资担保平台扶持县域发展协议书》,初步实现了市级信用担保业务对县域的全覆盖。再次,融资渠道进一步扩大。天水市投资担保公司除了做好与当地商业银行的合作之外,在市政府积极推动下,与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合作,启动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的助贷机制,市担保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可以独立开展贷款的调查、评审、贷后管理等业务。截至目前,担保公司累计为41家企业、事业单位融资95笔,共计3.24亿元,为340名下岗职工和48名特困大学生贷款融资388笔,共计752.5万元。可见,天水市投资担保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得以有效地发挥。
【案例点评】
天水市“以市带县”融资担保平台的有效运行主要依托全市县区政府的行政资源,利用市政府组建的融资担保平台——天水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实际运作,通过担保的桥梁和杠杆作用,发挥县区政府、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和用款单位(项目)之间的资金、担保、项目、监管、协调等优势,推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向县区企、事业单位及项目流动,解决县区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中普遍面临的融资难题,促进县域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市带县”融资担保平台的主要特点:一是天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关心指导,政策支持,做防范风险的堤坝和后盾,为融资担保创造良好环境,充分体现了政府主导的特点和优势。二是地方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体现的比较充分。天水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积极稳妥开展融资业务的同时,按照天水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积极配合重大项目的建设工作,参股了全市部分重大项目,还代表政府参与部分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三是天水市投资担保公司先后与当地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两区及县级农村信用社、兰州银行天水分行和开发银行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以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担保实力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天水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例25
以客户信用反担保支持马铃薯业发展
【案例提要】
定西市爱兰马铃薯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民营股份制科技企业,主要从事专用型脱毒马铃薯组培苗及种薯和商品薯的规模化生产,并开展葡萄、草莓、百合、中药材等特稀植物的组织培养和相关栽培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年生产脱毒微型种薯3500万粒。随着企业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和对市场开拓的需要,资金短缺成为限制企业发展和更深入参与产业化经营、促进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鉴于此,企业于2003年7月首次向定西市广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提出贷款担保100万元。
【案例内容】
定西市广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通过对爱兰薯业公司的财务状况、贷款用途及还款计划、效益预测、反担保措施、信用等级等方面进行调查,认为该企业信用好、发展快、产品销路好,在产品销售方面与北京辛普劳公司、上海晨明食品公司、上海上好佳、天津顶峰等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种薯和商品薯购销关系,还款能力有保证,广升担保公司同意以信用作为反担保,给予爱兰公司贷款担保支持。有了广升担保公司的支持,爱兰薯业公司有能力接大的订单,并在定西市安定区西寨、团结、内官等乡镇落实原种生产田订单700亩、一级种生产田2000亩,商品薯生产田2300亩,带动农户11500户。几年来企业抗风险能力、驾驭市场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2008年爱兰公司年销售收入达1100万元,实现毛利润400万元。由于企业信誉好、发展快,爱兰公司已成为农业银行和广升担保公司的优质客户,广升担保公司给予爱兰公司免除资产抵押的优惠。几年来,广升担保公司已为爱兰公司先后担保贷款累计达2200万元,目前在保余额450万元。
【案例点评】
定西是马铃薯之乡,有薯都之称,是甘肃省脱毒马铃薯繁育种植基地,爱兰马铃薯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科研+生产+农户”的企业,然而又缺乏有效资产抵押。面对这种情况,担保机构以企业信用作为反担保,扶持企业发展,促进了当地薯业规模发展,带动了农民增收。该案例的启示是:对特别优秀的客户,是可以以企业的信用作为反担保。
定西市广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案例26
细化监管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案例提要】
张掖市华光太阳能有限公司1997年2月注册成立,主营太阳能采暖,太阳能设施的研发、制造、安装及纯净水生产、配送等。由于企业正在扩大投资建设太阳能采暖项目,前期投资成本较大,缺乏相应的流动周转资金,2009年7月华光公司向张掖市甘州区农村合作银行梁家墩支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同时向张掖市万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100万元的担保贷款业务。
【案例内容】
张掖市万盛信用担保公司认为张掖市华光太阳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在甘肃省内太阳能采暖的建设项目上,收益相对稳定,还款来源有保障,受理了担保申请。为防范风险,万盛担保公司在张掖市工商局以华光公司的土地和办公楼的在建工程作为动产抵押办理了登记手续,并将担保协议书、欠条及张掖市千里马汽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反担保企业的反担保物合格证等相关文件由万盛担保公司妥善保管,同时,定期对华光公司进行贷款偿债能力的跟踪调查工作,争取于贷款到期时使企业完成对贷款偿还业务,顺利解除万盛担保公司的风险担保责任。
【案例点评】
在张掖市华光太阳能有限公司的发展阶段,从事的是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面对的是新市场,风险较大。首要问题就是怎样投资开发好目前太阳能采暖试点项目的投产顺利完工,落实好张掖市千里马汽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措施,将项目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该案例的启示:
1.挖掘信贷投入潜力。解决中小企业在融资中银行“难贷款”、企业“贷款难”问题,以政府支持为依托,以市场化和专业化为运作方式,在银企之间架起有效担保机制,化“两难”为“双赢”。
2.合理估值反担保物。高估反担保物价值,会给担保机构带来项目潜在风险;但是低估反担保物又有可能使担保机构失去好的客户,使需要贷款的企业得不到贷款,失去发展的机会。因此建立健全反担保物评估程序,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反担保物进行实地勘察,如实反映抵押反担保物的到期价值,并有效预测其未来价值,合理估值。
3.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具有对外的公示效力,应防止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多重抵押,落实资料属实。
4.固定资产融资期限较长,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担保机构不宜大量开展此项业务。企业以固定资产、设备等动产作为反担保物,要首先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还款意愿等,再对反担保措施进行合理组合,重点考虑项目保后跟踪管理。
张掖市万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案例27
企业联合互保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提要】
兰州新光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金618万元,总资产1000余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兰州市安宁支行申请贷款120万元;甘肃东方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金600万元,总资产900余万元;兰州仁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金500万元,总资产1000余万元;兰州慷芙壮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金500万元,总资产800余万元。4家公司向甘肃威亚龙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担保,贷款期限均为6个月。
【案例内容】
以上4家公司同处于兰州市安宁区黄河医药批发市场,黄河医药市场规模较大,是兰州市主要的医药批发市场,市场占地使用性质为租赁,租赁期限截止2007年12月。入驻市场的商家均为在兰州市率先通过国家医药GMP、GSP认证的商家。威亚龙信用担保公司通过考察了解到,这4家公司占据市场内70%的销量,年销售总额逾3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股东均多年从事医药行业,管理层素质较高,管理和经营经验丰富,其中兰州新光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兰州市河南商会会长。
以上4家公司均在中国农业银行兰州市安宁支行开立基本账户并开展结算业务,为AAA级信用等级企业、银行重点支持和培养客户。威亚龙担保公司通过对收集到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测算和评定,评审会一致对申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济效益、偿还能力、风险等级和发展前景等给予肯定。因申报企业没有充足的抵押物作为保证,威亚龙担保公司对申报企业的反担保措施提出异议,通过与银行、受保企业深入协商,根据申报企业行业特点、业务操作规律以及和同行业兄弟企业相互熟识程度,提出受保企业“联合互保”的反担保措施。之后,威亚龙担保公司联合银行工作人员、各企业主管经理在市场内召开现场会议,将“企业联合互保”的必要性和优势以及具体实施做了一一讲解,与会成员一致同意此方案并立即实施。具体做法如下:
1.申保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变更为个人经营性贷款。
2.个贷主体由各家申报企业提供,要求为申保企业下属实体药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申保企业(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个人)分别对个贷主体进行自保和互保,公司以其所有资产进行有限连带责任保证,个人以其所有资产和信誉进行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4.申保企业库存商品由于流动性大,不易控制等因素不再考虑抵押,而提出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以规避意外风险。
通过以上措施,既很好地解决了落实反担保措施的问题,又通过互保很好地规避了各企业的道德风险,而且手续简便,不用增加因抵押财产而产生的费用。在贷款期间威亚龙担保公司不定期进行回访和通过银行监控资金流动和结算情况。
在贷款期限到期前十天,威亚龙担保公司进行回访查看企业还款资金准备情况,各企业积极配合,并表示完全可以按时还款。在到期前三天,有3家公司银行存款余额充足,可以按时还款。兰州新光药业有限公司账面余额60余万元,加利息缺口有60万元。通过了解,该企业将款项打入厂家进货,以冲高年度进货量,增加厂家返点级别。银行和威亚龙担保公司意识到风险可能出现,立即约见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再次联合其他3家企业召开现场会议,将目前情况公布于众,将利害关系告知大家。银行同时限制另外3家企业和个人账户的资金流出。因为是企业互保,如果任何一家企业无法按期还款,另外3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及4个个贷主体都负有连带责任。兰州新光药业有限公司在贷款到期前一天迫于各方面压力将从关联企业借入的60万元存入还款账户。至此4家受保企业按时足额还清银行贷款,威亚龙担保公司解除担保责任。
【案例点评】
1.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抵押物不足的情况,怎样保证有良好效益和前景的企业取得贷款,又要保障银行资金安全和担保机构利益,根据企业特点设计灵活的反担保组合措施是摆在担保机构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2.上述案例做法可延伸至各种专业市场商户贷款,根据行业特点可采取多家企业互保和联合市场管理者限制库存商品等措施实现落实反担保。
3.以灵活的机制,积极参与解决贷款过程中各个环节所出现的问题,充分体现担保行业在金融服务各环节不可或缺的角色。
甘肃威亚龙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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