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当代金融机构与跨国公司前面几章所涉及的,主要是当代工业和服务业跨国公司。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重要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元化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体系高度发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从50年代开始,以美国领先,各种金融机构重又兴旺发达,特别是各种基金和金融公司发展尤为迅猛,而传统的商业银行的发展相对滞后。共同基金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型金融机构,其发展极其迅猛。......
2024-08-06
第七章 巨型跨国公司与国家
巨型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同时,与母国保持着紧密的、割不断的联系。它们是本国经济的支柱,左右着本国政府的内外经济政策,而国家也从本国的大跨国公司获得财力支持,二者之间结合成难舍难分的命运共同体。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剖析,有助于进一步看清大跨国公司的真实面目,也有助于揭示资产阶级国家及其政策的实质。
第一节 资产阶级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历史和理论
在论及当代大跨国公司与国家的关系之前,有必要对国家与垄断组织的关系的一般理论作简要介绍。
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代表,它首先是政治组织,承担政治职能,但同时,国家对经济也并非袖手旁观,漠不关心。相反,它无时不关注本国经济的发展,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经济实力的增强,发挥其经济职能。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不仅有政治国家的概念,还有生产者国家的概念。[1]
一、国家的经济职能
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的诞生,国家的暴力起了助产婆的作用。
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尽管国家对经济生活采取自由放任政策,尽管亚当·斯密对他所说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大加渲染,说这是“增进了社会利益,并提供了物种繁殖的手段”,而国家对私人产业的监督和指导,“极易陷于错误,要行之得当,恐怕不是人间智慧或知识所能做到的。”[2]但实际上,当时国家并没有对经济生活不予理会。只不过当时的企业,主要是个人企业,规模不大,它们在市场上互相竞争,国家不进行直接干预,更不对企业内部事务进行干涉。但国家为保证和提供本国经济发展和扩张的外部条件方面,是不遗余力的。亚当·斯密也承认,“君主”有三个应尽的义务:“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他们不受社会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公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3]亚当·斯密所说的第一点,是国家应履行的保卫国家安全的职责;第二点,是维持国内安全和秩序的职责;第三点,基本上是经济职能。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和生产集中的加快,垄断开始萌发。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的矛盾“在一定部门中造成了垄断,因而引起国家的干涉”。[4]19世纪下半期,在先进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干预经济的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先后出台。例如,在美国,1887年通过的“州际商务法令”,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3年12月23日通过的“联邦储备法令”1914年建立的“联邦贸易委员会”等,都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重大步骤而载入史册。这时,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与以前不同,它不再仅仅是“从外部”保证经济发展的条件,而且介入经济生活内部,即社会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同时,对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也要加以管理。
为什么在垄断组织崛起和在国民经济中占统治地位时,国家有必要对经济加强干预。这是因为:
(1)垄断统治,使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方式之间的矛盾激化,从而使社会各种矛盾,特别是大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激化,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定和动乱。
(2)垄断资本的统治,促使生产能力无限增长的倾向与市场需求有限之间的矛盾激化,从而使周期波动和生产过剩性经济危机深化。
(3)垄断资本的统治,威胁到广大非垄断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限制和妨碍了市场机制的发挥,不利于经济的健全发展,有时甚至为整个经济和社会带来危害。
(4)垄断资本具有强烈的对外扩张的倾向和力量,而它们的对外扩张,涉及国家的对外战略和政策,国家一方面要为之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加以引导。
(5)垄断资本对经济和社会的统治,使它们与国家之间在资本和人事等各方面密切结合起来,国家必然要听从它们的意志,为它们的利益服务。
但是,垄断资本与国家的结合,国家为垄断资本服务,国家对经济生产进行干预,也都有一个逐步发展过程。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虽然资本主义已最终进入垄断阶段,国家仍然标榜自由主义,对经济实行自由放任。这时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也只是采取一些立法和行政手段,除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之外,平时国家并没有对经济进行过分干预。这种情况,直到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发生,才有了重大改变。在大危机和大萧条期间,各国无不采取自认为必要的手段和方式实行一定政策和措施,大力对经济进行直接干预,以图缓和危机,挽救资本主义。1936年,凯恩斯发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为国家放弃自由放任原则,实行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提供了理论依据。从那时起,又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成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国家干预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干预的手段和方式多样化,力度也大大加强了。因此,人们普遍认为,这时,资本主义已经从一般垄断资本主义转变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最大特点,并不在于国家直接垄断地占有多少生产资料,而在于国家与私人垄断资本相结合,对经济进行宏观干预和调节,以保证经济正常、稳定地运行,缓和社会经济各方面的矛盾,维护垄断资本的利益。
二、国家、私人垄断组织与社会
关于国家与垄断组织之间的关系,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必须加以说明,即国家在它成为垄断资本家的代表、并为它服务时,它却是以整个社会代表的面目出现。反过来说,资产阶级国家总要标榜它是全社会的代表、所有公民的代表,但实际上,它首先是垄断资本集团的代表。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过大量论述。为了节省篇幅,这里只援引恩格斯的两段话。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写道:“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但是,说国家是这样的,这仅仅是说,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5]在今天,这个资产阶级国家所代表的是资产阶级各个阶层,其中首先是垄断资本家阶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又写道:“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个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6]这就是说,国家在代表统治阶级(在目前,是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的同时,还要使自己表面看上去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即超阶级的力量,以便调和互相对立的各阶级之间的矛盾,缓和它们之间的冲突;如若不然,整个社会就会在互相对立的阶级的斗争中消灭,统治阶级也就随之被消灭了。资本主义发展到今天,垄断资本家阶级的力量大大加强,但与此同时,与之对立的阶级、阶层和各种社会群体和利益集团,也愈益发展,资产阶级国家无时不在垄断资本家阶级和其他阶级、阶层和集团的各不相同、互相对立的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以便缓和它们之间的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
西方资产阶级学者对国家的作用和职能,特别是国家(政府)如何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奉行怎样的理论和指导思想,采取怎样的方式和方法进行调控,国家调控与市场机制之间应保持怎样的关系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各种观点。但他们并不去揭示国家的阶级实质。似乎国家真的是全社会的代表。对于国家与垄断组织的关系,他们着重说明的,是政府如何“遏制市场权力,对垄断性行业实行管制和实行反托拉斯法等,而不涉及垄断组织与政权机关相勾结,国家如何为垄断组织服务”。
恩格斯关于国家的性质和职能的经典性论述,完全合乎实际。但是后来,人们却只强调资产阶级国家为大资本家阶级服务这一面,而不再提国家表面上是社会的正式代表这一面,这也是不全面的。这些人也许认为,说国家是社会的正式代表,与说国家为资本家阶级服务,是互相矛盾的,不相容的。但这只是表面上看问题,实际上并非如此。其实,正是因为国家以社会的代表自居,才使它有了一个“最好的政治外壳”,在其保护和掩盖下,更巧妙地为垄断资本服务。恩格斯说,在民主共和国内,“财富是间接地但也是更可靠地运用它的权力的”。它所采用的第一个方法是“直接收买官吏”(美国),第二个方法是“政府和交易所结成联盟”(法国和美国)。列宁在援引恩格斯的这个论点后指出,“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7]
关于国家政权与垄断资本的关系问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苏联,曾经发生过一场争论。争论的一方是资本主义经济问题著名专家瓦尔加,他把资产阶级国家看作是“全体资产阶级组织”。而另一方以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认为,现代各帝国主义国家都只是垄断资本家的国家。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强调:“垄断资本家掌握着国家政权机构,并利用它来谋取他们的私自的利益。这一特点,对于说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国家无论在平时或战时的作用,都是具有决定意义的。”20世纪60年代初,瓦尔加再次回到这个题目上来。他在《关于资产阶级国家》一文中,对20世纪40年代的这场争论进行了再认识。他指出,当时争论的问题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国家是像我书里所说的,是整个资产阶级的国家呢,还是像反对这种看法的人所说的,仅仅是垄断资产阶级、金融寡头的国家。他回答说:“这两种论点正确,又都不正确,视具体历史情况而定。”他认为,“在正常条件下,即当资本主义制度没有遭到真正危险的时候,是垄断资产阶级的国家。而当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存在遭到直接威胁时,国家就是整个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者。”[8]
对于这一争论,我国学者马健行等人的评论认为,把“帝国主义时代的国家是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这个论点同“它表达了整个资产阶级利益”这个论点完全对立起来,作出“非此即彼”的结论,是不对的。“实际上垄断资产阶级同中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它们的根本的阶级利益是一致的。这就是说,它们都要维护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都要维护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它们之间的矛盾、对立是在这种根本阶级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和对立。……资产阶级国家如果不去维护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不去维护以资本对雇佣劳动剥削为核心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垄断资本也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基础。”[9]这种意见是正确的。
但是,仅仅到此为止,对资产阶级国家的认识仍不够全面,还必须回到前面援引的恩格斯的那段话上来,即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同时,“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就是说,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在维护大资本家集团的利益的同时,不能不顾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也就不能不顾及中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同时,还不能不顾及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对他们进行安抚。这并不是说,当代资产阶级国家是超阶级的,而是说,它为了维护和巩固大资本家集团的统治,就不得不同时顾及其他阶级、阶层、集团和社会群体的利益。试想,如果从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后,资本家对工人阶级的剥削一直不断加重,工人阶级的贫困化不断加深,失业不断扩大,从而工人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斗争不断加强,资本主义还能生存到今天吗?试想,广大劳动群众的收入不断减少,购买力不断下降,生活状况不断恶化,贫困程度不断加深,那么,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必定不断萎缩,资本主义生产如何能够增长,资本家又怎能不断进行扩大再生产,不断获取利润?资产阶级国家以社会的正式代表自居,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巨大压力和强烈要求下,适当增加他们的收入,实行社会保障制度,使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群众的生活过得去并逐步有所改善,从而缓和社会冲突,把社会维持在“秩序”范围之内,这不是大大有利于垄断资本的统治,有利于资本主义的生存吗?
第二节 大跨国公司的“国籍”问题
上面所说的是关于资产阶级国家与一般垄断资本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关于这种关系的论点,也是适用于国家与当代大跨国公司这样的国际垄断组织的关系。但是,在论及大跨国公司与国家的关系时,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即作为当代国际垄断组织的大跨国公司,是否已完全脱离了它们的国家,失去了“国籍”,成为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全球公司”了?西方有些学者持有这种观点。如果确实是这样,那么,也就谈不上它们与国家的关系了。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看到大跨国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它们的触角伸向全球各个角落,在全球各地进行了投资,在世界许多国家招募工人,广泛物色和聘任专门人才,在全球市场上销售它们的产品,在全球股票市场上上市,这些大跨国公司的高级经理们制定和实施全球经营战略,他们奔走于全球各地,到处安家落户,从而认为大跨国公司已经脱离国家。
诚然,当代大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全球性的或国际性的,但进一步深入追究,则会发现,它们的“根基”仍然在它们的国家,也就不能说是没有国籍,甚至失去了任何民族和国家色彩。多数国外学者和评论家们,在谈到这个问题时,也不同意把大跨国公司看作是全球化公司。例如,英国《经济学家》周刊载文认为,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世界资本、货物和服务等流通的主力,但“没有几家公司是真正的全球性公司,即使人们最熟悉的已经家喻户晓的公司也是如此”。该文从两方面说明这个问题。一方面,一般的跨国公司在本国的生产占产出的2/3以上,并把2/3的职员留在国内。另一方面,各国跨国公司的“作风”不同。如通用汽车公司和大众汽车公司,虽然两者都在全世界范围经营,但它们的“作风”显然不同。[10]此文于1997年11月发表后,经过三年多跨国公司的全球并购高潮之后,到2001年3月,英国《金融时报》又载文评论说:“最近的证据表明,人们长期以来预测将出现的全球化公司仍旧是一个遥远的理想,而那些已经为这一目标作出努力的公司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文章作者举戴姆勒—奔驰公司和克莱斯勒公司的联姻为例。当1998年它们实现合并时,宣称是“对等的”,但实际结果却成了德国公司兼并美国公司。另一个例子是1995年一家瑞典公司和一家美国公司合并而成的制药企业普强制药公司,这一合并也把全球化作为追求目标。当时公司总部准备设在英国,经营和研发部门分别设在美国和欧洲大陆。结果各个中心演变成为互相争吵的王国。公司最终将其总部迁往新泽西州,此后被美国的孟山都公司兼并。该评论指出:许多公司都在世界范围内开展业务,一些公司甚至还组建了由多国人组成的董事会和管理班子。但是几乎毫无例外的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公司仍然是那些明显保持其本国文化特征的公司。通用汽车公司和微软公司毫无疑问是美国的,丰田公司和索尼公司毋庸置疑是日本的。文章还特别提到欧盟,说欧洲共同市场和单一货币的出现曾被许多人看做是一个泛欧公司新时代的到来。一些公司组建了跨国合资公司,试图将若干国家的不同文化融合在一起,但是,极少数公司能保持这种路线不变。比如说,一些开始是英法合资的公司现在被法国管理者控制,而英国管理者仅仅发挥着无足轻重的作用。这些公司包括交通和动力工程集团阿尔斯通公司、欧洲隧道公司和制造飞机起落架的梅西耶—道蒂公司。[11]
可见,把当今大跨国公司看做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全球化公司,是片面的和言过其实的。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从国家来看,当今任何发达国家,都把“本国的”大跨国公司看作是“本国的”,而不是他国的,也不是世界的或全球的。另一方面,从大跨国公司来看,它们也并不把自己看作是脱离了母国,成为无国籍的“全球公司”了。
(1)先从国家角度看:当今任何发达国家的大跨国公司,都首先是本国经济的骨干和支柱,是本国经济实力强大的根基。例如,说到美国经济力量的强大时,不能不提到IBM、通用汽车公司、波音飞机公司和微软公司等大公司,谁也不会认为这些公司不是美国的。垄断企业在发达国家经济中占统治地位。例如,美国500家大公司(它们也都是大跨国公司)是美国经济的核心,早在20世纪中叶,这500家大公司的产量就已约占美国工业产量的一半,大约拥有全国工业资产的3/4,其利润占全国公司利润的40%,全国非农业人口中,每8人就有1人以上受雇于这500家大公司。[12]如果这些大公司完全脱离了美国,则美国经济实力的强大也就无从谈起了。
在中小发达国家,大跨国公司对国家经济的影响就更加突出。往往几家大公司,甚至一两家大公司,就对本国经济起决定性作用。如芬兰的诺基亚公司是全球移动电话的魁首,是全球性大企业。2000年,该公司的销售额达280亿欧元,而芬兰政府当年的预算只相当于334亿欧元。它的产值增长占芬兰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1/3。由此不难想象,诺基亚为芬兰的国家财政作出了多么大的贡献。这家大公司的经营状况牵动着芬兰经济的走势。可以说,这家大公司的起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芬兰经济的升降。此外,芬兰的移动电话普及率在2000年6月已高达70.45%,在世界上名列前茅(美国也只有34.27%)。这有多方面的原因,但诺基亚公司对芬兰移动电话的普及所作出的贡献,无疑是重要因素之一。爱立信公司对于瑞典的影响没有这么大,因为瑞典的经济规模比芬兰要大得多。但毫无疑问,它对瑞典的经济,甚至对首都斯德哥尔摩的住房价格都有很大影响。
大跨国公司对本国经济的影响可归纳如下:
——大公司是国内市场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如果这些大公司完全脱离了本国市场,让进口商品完全占领本国市场,国家经济的相对独立性也必将丧失。
——大公司是本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政府采购的大量物资的供应者,包括武器和其他军用装备的重要供应者。如果公司完全脱离了本国,则政府从哪里去获得它必需的财政收入和物资呢?
——大公司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是国内的主要资本投资者。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本国经济的景气,支持着本国证券市场的运行,而本国证券市场又联系着数以亿计的大大小小的投资者,影响着千千万万家庭的收入和生活。
——大公司在科技研究与开发中投入了巨额资金,集中了大量优秀的科研人员,站在科技发展的前沿,不断进行科学发明和技术创新,是推动科技进步的中坚力量。而科技基础和力量,又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关键。如果这些大公司完全脱离了国家,则国家的科技力量也就将大大削弱了。
——大公司是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出口贸易的主体,而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贸易对任何国家来说都是其对外经济关系的重要方面,也是一个国家对外关系的基础。如果这些大公司完全脱离了国家,则国家的对外关系也就失去了基础。
总之,垄断资本是发达国家的坚实基础,过去是这样,现在仍然是这样。西方国家的某些学者断言,当代大跨国公司已失去国籍,成为全球性的,他们却没有想一想,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他们的国家也就将失去了基础和支柱。
(2)再从大跨国公司角度来看,它们也并没有完全脱离母国,失去国籍。巨型跨国公司在全球为它们所选中的许多地方建立自己的分支机构,实行全球经营战略。因此,它们密切关注全球各地经济形势和市场动向,它们也密切注视着与本身利益有关的许多地区的政局变动,如大跨国石油集团无时不密切关注中东局势的变化,关注中亚、里海等产油地区内外关系的走向;大军火商更是时刻注视着世界局势的风云变幻,特别关注多事地区的安全和战乱趋势,关注那里的大军火主顾的政策取向等。即使是大信息技术公司、大汽车公司,甚至食品饮料公司,也关注和掌握世界各地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的动向,寻找新的商机,开拓新的市场。大医药公司,更是专门关注世界人口及其结构的变动趋势,世界各地疫病流行情况,以及各国医疗保健方面的举措等。总之,大跨国公司把全球政治、经济、社会变化情况纳入自己的视野,认为这与公司的战略息息相关。因此,从经营活动的角度看,这些巨型跨国公司无疑具有全球性。
但是,绝不能因此断言,巨型跨国公司已失去国籍,失去了民族归属,成为全球公司了。这是因为:
——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开展经营活动都以本国为依托和基地,都不能没有本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不能没有本国政府为之铺平道路,创造条件。每一个大跨国公司背后,都有本国政府为之撑腰;它们走到哪里,都少不了本国政府鸣锣开道。
——在这些大跨国公司的产值、资产、销售收入总额中,其国外子公司占有一定份额。这个份额可能多一些,也可能少一些,但100家最大跨国公司的平均跨国指数是53.9%(1998年)。这个比重虽然不低,但仍有近一半的部分在本国国内;而且在国外那部分,是分散在世界各地的,而在本国国内这部分则是相对集中的。
——大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或总部)通常设在本国。母公司是整个跨国公司的指挥中心、决策中心、战略中心。母公司通常把生产、销售等活动的管理权下放到国外各分支机构,但把财务大权和重大战略决策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把有关公司优势的重要方面,如对外直接投资和科技研究与开发更多地保留在自己手中。
——大跨国公司在世界股市上发行股票,从世界各地吸纳资金。它可能有数以百万计的股东,其中一部分是外国股东,股票市场的全球化是明显的。但最大量的股权仍然掌握在法人股东和少数大个人股东手里,从而整个公司都控制在他们手里。而这些法人机构和大个人股东并不是没有国籍的。他们通常是公司母国的大投资者。
——大跨国公司的各级管理者中,有一些可能是从世界各地招聘的,但全公司的大权始终掌握在最高层领导者,即总经理、主管(首席执行官)、董事长手中,而这些高层职位通常是由母国人员出任,他们也不是没有国籍的。
——大跨国公司的利润来自世界各地。这些利润一部分作为红利分给股东,其余部分作为公司内部积累;一部分留在国外,而另一部分则汇回本国。因此,从利润的分配和流向看,大跨国公司也不是没有国籍的。
——大跨国公司的企业文化都有一定特色,这种特色与各民族文化是密切联系着的,也是与各国经济体制和经济模式分不开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大跨国公司更没有失去民族性和国家归属性。
——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要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范。然而迄今为止,对跨国公司行为的国际法律、法规和规范,远不完善,更不具约束力。它们首先要遵循的仍是本国的法律、法规、法令。
从以上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看,巨型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全球性的,但它们的“根”仍在本国,大跨国公司是世界经济的行为主体,但同时也是本国经济的基础和支柱。它们是本国经济实力的代表者,它们又受到各自国家的支持、保护和管理。它们无论如何也脱离不了各自国家。如果真的脱离了国家,它们在海外各地的活动也就失去了依靠,难以开展了。
正因为跨国公司并没有失去国籍,所以在各大媒体公布的世界最大公司的排名榜上,每一公司都注明它是哪国的,而且每年都要对各国大公司数目和地位的变化作一番比较分析。
正因为跨国公司并没有失去国籍,它们在东道国的分公司,不管怎样与当地企业进行合作,并“融入”当地经济中,仍被视为某国某大公司的分公司。
关于跨国公司并没有完全脱离母国,失去国籍,可以从国家如何尽心竭力、无微不至地为跨国公司服务,以及跨国公司如何不惜付出巨大代价,不择手段地影响和操纵政府决策,以便从中获取更大利益的大量实际情况中得到更具体、更直观和更具说服力的说明。
近年来,由于跨国并购之风盛行,有些大跨国公司的“国籍”似乎不那么明确了。例如,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在美国《财富》杂志1999年全球500家大公司的排行榜上,标明是美国公司。而根据《华尔街日报》欧洲版和德国《商报》对欧洲500家大公司的排名表,又把它作为德国公司。这种情况并不说明这家大公司失去了国籍,恰恰表明,美国和德国都倾向于把它看做本国公司。即使它属于美德两国,也并非是失去了国籍,而是获得了“双重国籍”。
有的文献中不说明大跨国公司是哪个国家的,而标明它的“总部所在地”是在哪个国家,用以表明这些大跨国公司并不属于哪个国家。有的作者甚至认为“总部所在地”也失去了意义。因为“总部所在地”可以随时因公司总部迁移而改变。如美国约翰·伯恩在美《商业周刊》撰文说:“实际上,随着公司迁移到具有最大优势的地方,一个总部国家的概念本身也许不再适用。新的全球公司可能把总部设在美国,但是却在斯里兰卡编制它的软件,在德国进行工程设计,而在中国进行制造。每一个前哨基地都通过网络进行无缝的链接,以使分布广泛的雇员和自由职业者能够同时一起工作。”[13]
这种情况将越来越普遍,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在不断加强。但无论如何,民族国家仍然存在,并没有消亡。跨国公司的总部不管迁到哪个国家和地区,它都要受这个国家的管理,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规章管理。同时,它又不可能完全与其母国脱钩,不能完全失去其母国的支持,更不能完全消除其民族文化特色。认为大跨国公司可以像天马行空一样,在全球自由驰骋,这并不符合实际。
综上所述,跨国公司具有两方面特性:一方面,是它的经营活动的跨国性、国际性或全球性;另一方面,是它从利益关系到企业文化都仍然具有民族性、国家性。这两个方面都是重要的。不能只看到前一方面,加以夸大,认为跨国公司已失去国籍。
第三节 垄断组织左右政府决策
垄断组织之所以有力量左右政府,在政府决策中起重大的、往往是决定性的作用,是因为它们一则财大气粗,二则与政府机构有广泛的人事关系。自从垄断组织产生后就是如此,而且愈演愈烈,这已经成了西方国家根深蒂固、牢不可破的“传统”。
一、金钱政治
俗话说,财大气粗。大垄断公司由于财雄势大,可以睥睨一切,把自己视为国家的真正主宰。早在1952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总裁曾发表过这样的言论:对通用汽车公司有利的事对美国也有利。从那以后,美国政府一直信守这样的信条,即凡是对大公司有利的事对美国也有利。
大企业花钱影响政府政策的事,无时不有。例如1997年,即克林顿总统连任的第一年,大烟草公司为了抵制就禁烟立法而进行游说,花了3165万美元,仅大烟酒食品公司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就花了1580万美元。由大医药集团组织的医学会为了要求在统筹医疗制度下给病人和医生更多的自由而进行游说,花费了1710万美元。电信业的一些大公司,为了使合并得到批准,使地方电话公司和长途电话公司互相进入对方的市场而进行游说,共花了6396万美元。其他积极游说的行业还包括石油和天然气业、军工业、汽车业和商业集团。
计算机业的大公司1999年在游说方面花了1200万美元。微软公司为了同司法部的控告和国会的调查作斗争,花了190万美元。
2000年,得到大多数美国人强有力支持的枪支管制法在国会未获通过,这是因为主张维护枪支拥有权的团体一年内共捐款260万美元,其中92%给了共和党人。在这些“团体”中,枪支弹药商占重要地位。
诸如此类的事例,不胜枚举,尽管其中很多事是幕后交易,对外秘而不宣。
以上是有关美国的事例,其他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日本等,“政治献金”或大公司对政界人物的公然行贿和权钱交易也屡见不鲜,有的把国家最高领导人牵连进去,闹得全国沸沸扬扬。有的使名倾一时的政坛人物声名狼藉(如德国前总理科尔),有的使显赫的政界首领沦为阶下囚(如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
前世界银行行长詹姆斯·戴维·沃尔芬森曾指出,丑闻和诈骗行为不仅在第三世界国家层出不穷,在老牌工业国家中腐败的毒瘤似乎也在扩大。据德国《世界报》一篇文章说,在20世纪90年代,世界各地有关贿赂国家公务员和政客的腐败报导越来越多,仿佛世界处于道德沦丧的状态,并且危及社会的根基。该文援引世界经济论坛对数千家跨国企业所作的民意调查显示,即使在欧洲也只有少数国家能称得上比较廉洁。如德国当今每年发生的腐败案件就达10万起之多。据说,20多年前,吉米·卡特任美国总统时,在反行贿方面曾作出了好榜样,从那以后,美国一直实行反对国内外各种形式的行贿活动的反腐败法。而其他国家,特别是德国和法国,却不愿跟随美国,据说是由于害怕在与不严格遵守规定的竞争对手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据报导,自1994年以来不到3年的时间内,美国的公司因此而将价值2500亿马克的订单丢给了竞争对手。[14]这也是对行贿现象在各国蔓延的一种“解释”。根据这种辩解,大公司向官员行贿,是在国际竞争压力下自然而然的一种行为,是为了加强竞争。而反过来,竞争又促进行贿的风行。因此,任何惩罚行贿的规定都对遏制这种丑恶现象无能为力,无怪乎在许多国家里“贿金”早已成为“商业文化”的一部分。还有人把这种现象看作是政府干预和管理经济而必然要付出的社会代价。政府决策的“失误”,以及围绕政府活动可能引致的腐败是难以避免的。“寻租”一词就是用来说明那种涉及权钱交易的非生产性经济活动的。换言之,就是指个人利益集团为了谋取自身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或政府官员施展影响的活动。
大企业为影响政府政策,花钱最集中,数量也最大的,是在总统选举和议员选举的关键时刻。在大选时,不仅参加竞选的政客紧张起来,大公司也异常活跃,它们出巨资帮助某一候选人竞选,这已成为发达国家历史传统的一个重要特点。仍以美国为例,早在一百多年前的1896年,为美国麦金利赢得大选立过汗马功劳的马克·汉纳曾说过:“要赢得选举,需要两个东西,第一是金钱,第二我就记不清了。”钱从何来,当然主要来自大企业。
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个人每年向每位候选人提供的捐赠不得超过1000美元;向一个政治委员会提供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向一个政党提供的捐款不得超过2万美元。其捐款支票和转账单需有捐赠者姓名。这就是所谓“硬钱”。企业和工会不能通过这种“硬钱”渠道提供捐款,但它们有另一个更方便、更畅通无阻的渠道,那就是通过“软钱”渠道。“软钱”捐赠不能直接用于候选人个人,而只能用于政党,而且没有规定限额。这种“软钱”所占有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为,美国竞选所需费用不断上涨,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媒体的先进技术和专业化使竞选宣传所需费用非常昂贵。今天一个候选人不支付与其对手相同的费用就能赢得选举,那只是例外。这就意味着候选人花在筹集竞选经费上的时间多于花在同选民直接接触的时间。电视和电台的制作人负责通过广告最大限度地发挥钱的作用,这些广告是竞选中最重要的武器。此外,同样可能对候选人和政府施加影响的还有咨询人员、民意调查人员、同选民直接接触的机构人员和筹集竞选经费人员。所有这些工作,现在在美国都职业化了,这是一种商业服务,不是志愿者的服务,候选人必须出钱以购买这种服务。大企业通过“软钱”渠道的捐赠成了竞选费用的主要来源。据报道,2000年美国大选共花掉30亿美元,比上次多50%,是有史以来花钱最多的一次。来自私人渠道、特殊利益集团和大公司的钱纷纷投入竞选。如果一个大公司希望某个候选人当选或确信某个候选人有把握当选,它就把钱都捐给这个候选人,如果看不太准,它就两方押宝。在2000年美国大选中“最大手笔”的企业捐款当推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这家公司脚踩两只船,向共和党捐赠了220万美元,向民主党捐赠了120万美元。美国的医药行业也是双方下注,以确保万无一失。该行业在总统竞选中投入了1100多万美元,用以支持乔治·布什反对民主党提出的旨在制止处方药价格急剧上涨的计划。但也分给了戈尔一部分资金,希望一旦戈尔当选,他会对这个行业心存感激之情,或许能淡化这项计划。银行和信用卡公司向布什及其政党赞助达2500万美元之多。硅谷是这次竞选中新出现的一个重要参与者,它在总统竞选中投入了1000万美元的巨款。这次总统选举,共和党得到来自石油业的大量捐款。布什当选自然对石油集团有利,大石油公司如埃克森—美孚公司的股价可因此而趋好;但戈尔若当选,则有利于一些海外采油公司。因此,石油业主生怕在大选中站错队,也是索性双方都予以支持。据华盛顿的政治捐款研究所提供的数字,大能源公司安然公司在2000年大选中向民主党捐赠不受联邦竞选财务法律约束的“软钱”为53.2万美元,捐给共和党62.3万美元。矿业公司向布什捐赠了260万美元,木材公司向布什阵营捐资32万美元。
对于这种“押宝”式捐款,有的评论说:“大企业与其说是把政党和候选人当作公众利益的代表,不如说是当成了股票交易所的证券。”还有人说:“金钱的作用在降低,因为两党都得到巨额经费,一方花费的数百万美元被另一方花费的数百万美元所抵消。”
这确实是一桩大生意,同时,它也是严重的、不可救药的政治腐败。竞选尚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时,美国国内和国际舆论就不断揭露这种政治腐败。英国《金融时报》于2000年10月美国总统选举达到白热化时刊载一篇评论说:“今年,美国政治制度的腐败非常严重,连美国选民也嗅到了由此产生的阵阵臭气。”评论援引一位研究人员的话说:“联邦选举制度已经沦为集团贿赂制度。筹集经费不是为了支持民主,现在经费是通过公司和私人利益集团筹集的,其目的是为了获取影响。”[15]这种现象,不只美国存在,其他发达工业国家也比比皆是。美国人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们把大公司对政界人士的贿赂合法化,至少在竞选这一关键时刻合法化,以致没有人会因此受到法律的追究。他们个个心安理得。然而,正如俗话所说:老百姓心中有杆秤。美国民众对这种公开的政治贿赂早已深恶痛绝,选民参选率的低下,就是明证。
慑于民众的反感和痛恨,这次大选之后不久,即2001年4月3日,美国参议院以59票赞成,41票反对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竞选经费议案”,以减少巨资在政治竞选中的影响。支持该议案的参议员保罗·弗尔斯通说,该议案“将使我们从此不用再去干令人讨厌的追逐金钱的事情”。而反对该议案的参议员米奇·麦康奈尔则说:“该议案是极其不符合宪法的。”这个议案还将送交众议院通过。另外,布什总统还没有明确表态他是否签署该议案,而且如果该议案得以通过,法院肯定要对它的合法性提出疑问。即使是这个议案最终被通过,对付它的各种新花招也肯定会随之出笼。例如,该议案禁止所谓的软性经费,特别典型的是企业、协会和个人向政治党派提供的5位或6位数字的赞助费。可是,如果取消了这种软性经费,说不定会出现“弹性经费”、“变通经费”,或其他名目的经费,正如当初公司捐赠“硬钱”不合法,“软钱”就应运而生一样。
这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国家干预经济活动派生出来的严重弊端,它使广大人民群众付出沉重代价。如果政府唯大企业集团之命是从,只是从它们的利益出发制定和实行各种各样的政策,则这种做法必定大大增加政策失误(从国家和大多数民众的角度看)的可能性,同时,围绕政府的活动可能会形成引致腐败的温床,在这种温床上,“寻租”的毒菌将不断滋生蔓延,不能遏制。
二、大企业与政府的人事结合
大企业慷慨解囊,不惜以巨资“捐赠”给总统或议员候选人,这只是垄断资本与政权相结合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二者之间在人事方面的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各种途径实现的,上面说的是由企业大力资助竞选获胜,荣登总统宝座,或充当国会议员、州长,以及被委任为政府各部部长和其他部门的头头。这些人,有的是企业的老板暂时弃商从政,或者是与大企业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人,或是由总统提名国会通过的“适当”人选。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以垄断资本为基础,以垄断集团的权势人物为核心,包括各种各样社会高层人物在内的政治统治集团。
有人从另一个角度来辨析美国政界人物的特征,说他们多是出自名门望族。如2000年初,当美国这次大选渐次升温时,美国《纽约时报》刊登一篇题为《政治贵族成为群龙之首的一年》的文章,指出:“今年的主要总统候选人大多数来自特权精英。……这无疑是数十年来竞争者最为贵族化的特征了。”说到乔治·W.布什时,文章说,他是参议员之孙,总统之子,是第三代政治家。阿尔·戈尔是参议员之子。曾与小布什争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的参议员约翰·麦凯恩的父亲和祖父都是名闻遐迩的将军和公众人物。退出竞选的史蒂夫·福布斯,他的财富和名望也是继承来的。文章说:“自相矛盾的是,虽然美国有时取笑诸如日本这类国家存在政治裙带风,或是取笑英国上院直到去年为止仍完全由老态龙钟的世袭者占据席位,可是有史以来政治王朝最多的也许恰恰是美国。”文章还不无讥讽地说:“也许,如果不是因为父辈是政治家的缘故,布什和戈尔不会进入政界,可是也存在着与基因有关的可能性。”[16]而有些选民则说,一种产生了这么多第二代和第三代政治家的体制,其中隐约存在着不民主的因素。
其实,这种世袭体制的背后,起决定作用的还是金钱。该文援引美国一位共同事业组织负责人的话说,名门姓氏在竞选中大行其道,这突出了当今竞选活动筹集经费的压力。他说:“如果没有钱,你就无法去竞争。”文章还援引一位社会学教师的话说,2000年的选举也许会使教师更加难以教授学生,让他们相信任何人都能成为总统。
这种现象并非始自今日,如这位教师所说,当今的政治特权阶层与几个世纪以前的美国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那时是富裕的种植园主,而今天则是腰缠万贯的大垄断集团的老板。
大选之后,美国政府决策圈就开始换班。这就是说,美国政坛的上层人物,每过几年(4年,最多8年),总有数以千计的高层官员离开华盛顿。他们各奔自己早已安排好的新岗位。与此同时,每一位新总统都要在组阁时,妥善安置自己的亲信,包括亲朋好友、关系密切的人、对总统当选立过汗马功劳的人,以及由各方推荐来的能为自己掌权出力的人。而在这种轮回变幻背后,也有始终不变的东西,那就是垄断组织和权势集团对政府的决定性影响。
仍以美国政府为例,看一看这个政权掌握在什么人手里。
总统小布什与石油业有不解之缘。1990年,他曾担任得克萨斯州一家能源公司的董事。此外,他还是几只不倒翁的“绩优股”的持股人,如宝洁、微软、MCI等。但他的主要投资是放在各种成长型共同基金和投资组合中,包括现金存款、长期债券、信托基金、不动产、退休基金、油矿公司股息等。副总统迪克·切尼,国家安全顾问康多莉扎·赖斯也都与石油业关系密切。无怪有人把布什政府称为“石油帝国”。有的报刊则更形象地说,“布什政府血管中流动的是石油。一个西方政府同某一工业部门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是极为罕见的。”[17]
当布什在大选中获胜,入主白宫,忙于组阁时,美联社发表了一篇题为《布什内阁成员大多是百万富翁》的报导,说在布什提名的内阁名单中,多数是净资产至少达到6位数的大富翁,许多人是大公司的股东或高级经理。如国防部长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曾于1975~1977年福特总统当政期间担任国防部长。时隔25年,他再次出任乔治·布什政府的国防部长。在这期间,他在好几家大公司的董事会任职,积聚了数百万美元财富,拥有吉利厄德制药公司600万~3000万美元的股份,在新墨西哥州有一块面积35英亩的土地,价值100万~500万美元,在该州还有两处财产,每一处价值都在100万~500万美元。他拥有两笔货币市场资金,每一笔都在100万~500万美元。
商务部长唐纳德·埃文斯曾是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发的汤姆·布朗公司的负责人兼代理理事,在该公司拥有价值500万~2500万美元的优先认股权。他的父亲曾是美国壳牌石油公司的负责人。
财政部长保罗·奥尼尔曾任美铝公司首席执行官,拥有该公司价值500万~2500万美元的优先认股权。此外,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汤米·汤姆森、住房和城市发展候任部长梅尔·马丁内斯、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安东尼·普林奇皮、环境管理局局长克丽丝蒂娜·托德·惠特曼等人,也都拥有巨额金融资产或不动产。
安德鲁·卡德,白宫办公厅主任,是老布什的朋友,曾任老布什政府的交通部长,后到汽车行业就职,起初任美国汽车制造商协会会长兼首席执行官,然后任通用汽车公司政府关系部副主任。这期间他四处游说,反对实行更加严厉的燃料和空气污染法规。现在他成为小布什总统的“总管”,任何要人如想见到难得一见的总统,首先必须通过卡德这一关。只有卡德能用铅笔把他们的名字加入布什总统的日程表。
威廉·伦奎斯特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他领导下的最高法院以5比4裁决布什战胜戈尔。对此裁决,各党派无论多痛苦都必须遵从。他担任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已达15年。预计在今后4年中还会继续运用他的权力。
除此之外,在美国大企业和政府之间建立的紧密关系中,必不可少的还有各大媒体,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著名杂志,广播电视和各大网站的主人,证券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外交和国际贸易方面各种协会的负责人,一些著名律师和法律专家,各种各样的“智囊团”等,不胜枚举。
但是,如前所述,国家是整个社会的代表,至少在表面上是这样的。因此,每一届政府和国会中,除有大垄断集团利益的代表之外,也还有其他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的代表人物。他们也对政府决策施加一定影响。然而,这并不妨碍国家与强大的垄断集团之间的血肉联盟关系,不能改变国家是垄断资产阶级代表的本质,不能从根本上影响政府为垄断资本服务的本色。
第四节 政府竭诚为大公司服务
现代资产阶级国家首先是垄断资本家集团的代表,为垄断资本集团服务,成为垄断资本集团的忠诚的“勤务员”。近几十年来,大垄断企业都成了国际垄断组织,在全球发展它们的业务,它们在对外进军中,更加需要国家充当开路先锋,逢山开路,遇水搭桥。而为完成这一使命,整个国家机器包括政府所有各部门特别是商务部、进出口银行、能源部、财政部、国防部、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和商业机构、中央情报局,等等,都围绕着大垄断集团运转。美国总统更是亲自出马,为本国大垄断集团四处奔走。
一、冷战后时期美国政府的努力
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走出了冷战的阴影,各国开始把更多的力量用于发展经济。这时,正值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强,信息技术革命蓬勃发展,跨国公司获得了在全球大展宏图的前所未有的机遇。西方国家也认为今后国际竞争的重点是经济,把经济需要作为对外政策的动力。美国更是调动政府班子的全部力量,为本国大跨国公司对外扩张效力。
长期以来,美国商务部都是通过国外商业机构和各种出口计划来代表美国在国外的商业利益的。在老布什政府期间,美国开始认识到,其他许多国家的政府在国外商业竞争中投入的人力物力比美国多得多。例如,日本在最大的新兴市场之一的印度尼西亚每年提供对外援助20亿美元,是美国的20倍。美国必须增加在这方面的投入,此其一。美国各部门过去往往各自为政,必须加强协调,为此,国会于1992年设立了贸易促进协调委员会,以便在目标各异的大约19个机构中形成一个统一指挥部。这个指挥部及其分支机构几乎每周都要开会,不断修改引起公司经理、大使、中央情报局或其他机构注意的世界各地的重要项目单,并评估美国赢得交易的机会,此其二。美国国务院对每一位美国大使进行训练,让他们了解如何促进美国在国外的交易,此其三。克林顿政府继续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它特别看重某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带来的商机,确定了世界十大新兴市场,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些新兴市场的开拓和赢得各种合同的竞争上,这些合同包括发电厂、医院、机场、公路、桥梁等;克林顿还特别重视中央情报局在这方面的特殊作用,从他执政之日起就清楚地指出,中央情报局的前途在于把它的人力物力转向集中收集详细的经济情报。而中央情报局在这方面也确实“取得了不凡的成就”。当时的中央情报局局长詹姆斯·伍尔西在辞职前给参议院的最后一份报告中描述了中央情报局的经济使命。他说,中央情报局正在进行估计,看看“有些国家是否在利用情报机构进行工业间谍活动,或者通过施加压力,在损害美国工商企业和美国就业机会的情况下为它们的公司赢得合作而逃避国际贸易规则”。克林顿总统本人更是经常亲自出马,不辞劳苦地奔走于世界各地。他经常率大企业老板们出访各国,为大企业抢生意,扩大市场,争夺投资项目等。
为了说明美国政府帮助本国大公司在国外竞争是如何尽心竭力的,不妨举克林顿当政时的两个具体例子。一个事例是关于美英等国大公司为争夺印度的一座大型发电厂的建设合同而展开的斗争。美国政府(具体说,是美国商务部设立的所谓“经济作战室”)为争取到这项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合同,对包括安然天然气公司、通用电气公司和贝克特尔集团等美国公司组成的财团,给予了令人吃惊的大量保护和帮助。美国驻印度大使弗兰克·威斯纳不断劝诱印度官员。能源部长黑兹尔·奥利里带领一个由公司经理组成的代表团来印度,表示如果条件合适,美国将提供更多的投资。美国进出口银行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筹集了4亿美元的资金。中央情报局在幕后进行活动,对这个项目的风险作出评估,并对想要占领很大一部分印度市场的英国及其他国家的竞争战略进行研究。几个贸易专家小组更奋力争取让印度高级领导人愿意为达成协议而作出必需的让步。[18]
政府班子的不断努力终于取得了成效,印度政府同意把这座电厂的工程交给这个美国财团。
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各部门为替美国公司争取到一项交易,会作出怎样协调一致的努力。(www.chuimin.cn)
另一个事件反映了中央情报局是如何完成其“经济使命”的。1994年春天美国雷声公司同法国大电子公司汤姆森—无线电报总公司争夺主持亚马逊一个价值14亿美元的工程的权利。游说活动进行得非常紧张,以致当商务部长布朗率领一个企业经理代表团去巴西时,他总是碰上一位为法国公司作游说的法国部长。当竞争达到白热化的程度时,中央情报局提供了法国正在向对作出决定有影响力的巴西官员提供大笔贿赂的报告。美国官员清楚地向巴西领导表明,他们已知道正在发生什么事,同时表示愿提供比法国筹资条件更优惠的条件。克林顿总统写信支持美国的努力,美国的压力起了作用,最终击败了法国人。[19]
以上事例与美国政府为了增进美国大公司在国外的长期利益而采取的一些重大对外政策比较起来,只是小事一桩,但从中可以看出,美国政府为大企业对外扩张服务,是如何尽心竭力,无微不至。
二、布什政府对大企业的回报
自从乔治·布什在大选中获胜,入主白宫以来,他“只关心一件事,那就是报恩”。英国《卫报》刊载的一篇评论说:在美国,“竞选说白了就是一桩生意,美国公司在这桩生意中扮演的是风险资本家的角色。他们应邀冒一次小小的风险,在历史上最昂贵的一次总统竞选中,将其绝大部分政治资金投入共和党名下。回报是他们能在短时间内获得丰厚的利润。不管外部世界的经济气候如何,对大企业而言,现在华盛顿真的是春光明媚”。[20]民主党人纷纷声称,他们震惊地发现企业对政治施加了如此巨大的影响。企业界在克林顿执政那几年干得不算坏,但它只是回荡在椭圆形办公室的各种声音中的一个。而在布什政府中,企业是唯一的声音。现在,布什政府“忙于应付各大公司,它们要求政府立即取消并修改对其不利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把它们列入一张清单”。文章列举了布什政府上台伊始即着手为大企业所办的事情的清单,如废除了大量的工业安全条例;取消了对联邦政府出资的工程所作的规定;修改破产法,取消了让矿业公司在污染公共供水系统之后支付清理整治费用的规定,甚至取消了对饮用水中砷的安全限量所作的规定。另一项旨在使6000万英亩国家森林免遭砍伐的法规也将被取消。罗伯特·赖克在克林顿政府中担任劳工部长时,曾不停地抱怨公司在美国似乎往往能在权力中心占上风,现在,他发表言论说:“在华盛顿不再存在任何势均力敌的力量。企业界完全控制了政府机器。现在是企业索取回报的时候,每一个工商协会都在忙着收钱。”[21]
布什政府对大公司的最大回报,是对他的前任的战略方针进行了大调整,以便更加有利于大公司获取巨额利润。
1.建立导弹防御系统,大幅增加军事开支
美国政府历来是最大的货物和服务采购者,它采购的不是一般的消费品,而是特种产品,尤其是与军事目的有关的产品,即各种武器装备,而这笔巨额开支几乎都落在大军火公司手中。
目前世界的军费总额高达8000亿至1万亿美元。其中美国约占1/3,加上北约其他国家和日本,约占2/3。冷战结束后,美国曾一度进行裁减军备,军费开支也有所减少。但是好景不长,从克林顿第二次当选总统后,美国的军费一再增加。科索沃战争给美国和北约其他国家以及日本增加军费提供了大好借口。乔治·布什就任总统后,坚持实行导弹防御系统计划,同时进一步加强军备。“9·11”恐怖事件发生后,美国立即开始在阿富汗进行反恐战争,并要把反恐战争长期化和扩大到其他地区,美国国防预算进一步增加。布什总统向美国国会提交的2002财政年度国防预算总额为3435亿美元,比2001年度增加了279亿美元。此外,因“9·11”事件,美国国会还批准了400亿美元的紧急基金,其中至少1/4可用于军事开支。这笔巨额开支,源源不断地流入大军火公司,这使美国大军火商大喜过望。它们纷纷加紧研制新式武器,增加投资,扩大生产,以迎接大好时光的到来。
美国加强军备,增加国防开支,向全世界炫耀武力,直至对他国发动军事打击,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如为了本国的“安全利益”,但实际上最大的利益获得者是本国的大军火商。
这里,有必要提一提布什政府坚持建立导弹防御体系的问题。
美国的国家导弹防御系统,是从里根当政时提出的“星球大战”计划演化而来的。当时美国实施“星球大战”计划,完全是为了在与前苏联的军备竞赛中战胜对方,巩固美国的军事霸权。但是,这一“计划”在技术上有诸多难题,在财力上也需要巨额资金投入。当时的美国预算赤字日益扩大,财力难以承受。里根下台后不久,1990年美国发生经济衰退,接着,1991年前苏联解体,冷战结束。在裁减军备的呼声中,这一“计划”的实施已不再那么急迫。后来,“星球大战计划”不再提了,改为国家导弹防御系统(NMD)和地区导弹防御系统(TMD)。美国议会、政府和民间组织对“系统”仍颇多异议,争论不休。克林顿政府踌躇再三,对究竟还要不要搞,怎样搞,难以决断。克林顿下台,把这个难题留给了下届政府去解决。布什接任后,立即毫不犹豫地决定加紧实行。此举引起了欧盟、俄罗斯、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普遍反对,认为这会引发又一轮军备竞赛,但布什仍一意孤行。这当然是布什为了加强美国的军事力量,以实现其霸权主义的野心,同时,也是对支持他赢得大选的大军火商的最好回报。据报导,还在布什宣誓就职前不久,美国国防部就宣布与波音公司签订了一项在今后7年时间里继续进行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研制工作的合同,合同价值60亿美元。美国国防部与波音公司原先签订的进行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研制工作的合同到2001年4月期满,新合同期从2001年开始到2007年9月结束。如果在合同期满研制工作还需进行,可能将再追加经费。参加这一研制和试验工作的,当然不仅仅是波音公司一家,其他大军火公司无一不在这一无尽的财源中分享自己的一份。正如法国《费加罗报》一篇文章所说,美国政府坚持实行的“国家导弹防御系统”和“地区导弹防御系统”,实际上是“由美国工业利益激发的”,它的实施将引发新一轮“真正的军备竞赛”。[22]
2.石油战略
石油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许多国家都把保证石油持续充分的供应看做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战略任务。美国一国所消耗的石油,相当于世界石油消费量的1/3。而且,其中一半以上靠外部供应。这个重大战略问题的解决,与美国大跨国公司有更直接的关系。美国历届政府都把能源政策放在重要日程上。美国一方面在国内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动用外交、政治、经济、军事手段,保证对世界重要的产油地区的控制。其中的重点地区是中东。众所周知,美国发动海湾战争的重要动机之一,就是着眼于这个地区的石油利益;由美国带头的北约发动科索沃战争,在“人道主义干预”的动人口号后面,也是出于对新发现的里海石油的觊觎。此外,美国对诸如墨西哥、委内瑞拉等近邻产油大国,更是关切备至,加强与它们的关系,以保证那里的石油源源不断地流向美国。
布什政府这个“石油帝国”上台时,正值国际石油价格在高水平上摆动不定、石油供求前景混沌不明时期。美国战略和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发表了一份经过3年研究得出的名为《21世纪能源地理政治学》的报告,认为今后20年亚洲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可能产生深远的地缘政治影响,而中东石油对于全球能源供给将更加重要,这将要求美国在海湾和油轮前往亚洲市场必经的“咽喉点”附近保持较强的军事力量。报告说,“这既能为出口国和进口国(指中东和亚洲——引者)带来合作的机会,也可能在二者之间制造矛盾。”
报告还说:由于美国对外国能源供应的依赖越来越强,华盛顿应该避免对主要的产油国实行单方面制裁(像现在对伊朗、伊拉克和利比亚采取的措施),停止阻挠俄罗斯和伊朗在里海和中亚铺设管道的行动,同时加大在能源生产国的投资。
参加这项调查的包括美国政府一些资深能源官员和阿拉姆服务公司、哈利伯顿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德士古公司、阿尔科公司、壳牌国际化学公司和英国石油公司等大型石油公司的管理人员。战略和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是华盛顿最著名的智囊团,商界——特别是跨国石油公司和大型军火承包商对其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23]
与此同时,共和党参议员也提出了他们的新能源政策法案。提案涉及到了电力、煤炭、替代能源和节能的税额减免政策,但焦点是要求允许在美国北极野生动物保护区开采石油,认为这是增加国内石油供应量的关键。环境保护组织竭力反对在那个栖息着北美驯鹿、北极熊和其他野生动物的从未遭受到破坏的保护区开采石油,许多民主党人和少数共和党参议员也持反对态度。但布什总统认为,这项法案是个“很好的起点”。法案中的许多条款都是布什在竞选总统时就表示赞同的。
该法案还规定,当油价下跌时,埃克森—美孚公司等大公司的开采权使用费可得到减免。
显然,不论是上述战略和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的报告,还是共和党人的提案,都是在保障国家能源供应、维护国家安全的旗帜下,为大石油集团提供新的机遇,使它们能得到更多的利益。
3.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
如果说要在阿拉斯加北极野生动物保护区开采石油,将破坏那里的生态平衡,那么,布什政府上台伊始公然宣布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则必然加重全球大气污染,是“向环境宣战”、“出卖地球”的行径。这说明美国政府为了本国大公司的私利,什么事都可以干得出来。
自从欧美发达国家开始进行工业化至今200多年来,由于工业废气排放量越来越多,大气污染愈益严重,地球气候变暖愈益明显,随之而来的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气候异常,灾害频繁,各种疾病滋生,这些都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大问题。1997年在日本京都会议上,100多个国家签署了旨在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议定书,承诺在2010年以前减少排放量。美国当时也表示将努力控制,不再增加排放量,但没有作出进一步减少的承诺。布什上台后就迫不及待地宣布不执行《京都议定书》,这意味着为该议定书敲响了死亡的丧钟。因为,尽管美国人口仅占全球总人口的4%左右,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却占1/4。这也标志着近10多年来各国政府和民间团体的共同努力付之东流,理所当然地引起各国的公愤,欧洲各国的“绿党”更是同声谴责。日内瓦一份报纸的社论题目是《全地球联合起来,愤怒地反对污染者布什》;世界教会会议(WCC)声明说,布什“背叛了作为世界公民的责任”。
布什为什么会作出这种不得人心的决定呢?美国华盛顿州华裔州长骆家辉说,布什上任不久,“就率先攻击环境问题,这是我们国家几十年来所没有过的”。他是为了“讨好特殊的利益集团”。这位州长说:“想要放宽环境控制的,正是那些帮助他进入白宫的富豪们和特殊利益集团。”这些特殊利益集团,不言而喻,首先是石油集团和军火集团,此外,当然也包括大汽车商、大运输公司、大电力公司、大石油化工公司等。在布什上任之初,这些大企业就立即开始活动,形成了决定政府政策走向的强大力量。
4.对外贸易的自由化和保护主义
美国政府为大跨国公司服务,更直接地表现在其贸易政策上。众所周知,多年来,美国热衷于鼓吹贸易自由化。这是为了对外施加压力,迫使他国向美国商品开放市场,至于美国本身,则往往以各种借口,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如政府对本国出口产品给予补贴,税收优惠,对外国进口产品加以歧视、限制和阻碍。美国不时对他国提出反倾销诉讼,其中少不了大公司在起作用。
例如,过去多年来,美国为保护本国衰落的钢铁业,频频对进口钢铁征收反倾销税,与欧盟、日本多次发生“钢铁战”。布什政府更是变本加厉,于2002年3月提出对进口钢铁实施大幅提高关税30%,这必将对向美国出口钢铁制品的欧洲国家、日本、巴西、韩国、中国等造成重大损害,引起这些国家的强烈反对。这些国家准备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同时考虑采取报复措施。其实,美国此举,将导致美国钢铁产品价格急剧上涨,美国钢铁用户如汽车、电机等行业也将受到影响,这些部门的生产成本将上升,就业也将受到威胁。但美国政府为保护钢铁垄断组织的利益,对这项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害人害己的举措,仍一意孤行。
5.对华政策的反复
1979年中美达成双边贸易协定,其中规定:“为了使两国贸易关系建立在非歧视性基础上,缔约双方来自或输出至双方的产品应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但是,美国有一股反华势力,总是企图干预和阻挠这一规定的实施。他们每年都要把这一问题拿到国会议程上,不厌其烦地评审和争论一番。有人要求把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与人权问题联系起来。但因这并不符合发展两国合作关系的要求,也不符合美国跨国公司在中国扩大投资和做生意的愿望,因而每年都遭到否决。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日益加强,世界大跨国公司纷纷进入中国,美国也不能不更加重视与中国改善关系。在克林顿总统任期内,就已决定不再把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与人权挂钩,而且还曾提出与中国建立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的愿望。
然而小布什执政后,对华关系发生逆转,他声称中国不是美国的战略伙伴,而是美国的“战略竞争对手”。美国一时反华言论甚嚣尘上,敌视中国、主张遏制中国的势力空前活跃。
但是,布什对华方针的这一倒退,不仅引起中国的反对,引起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关注和不安,而且在美国国内,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指责。特别是美国多数大企业的领导人都不支持布什的这种破坏美中关系的做法,他们主张继续与中国修好,加强两国合作,因为这与他们的利益有直接关系。为此,当国会准备讨论对华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PNTR)时,100家大企业联名上书布什,要求延长这种关系,并最终取消每年审查一次的做法。美国高科技公司在推动与中国建立永久性贸易关系方面,表现特别积极,他们举行招待会、游说议员、发表演讲、在请求信上签字。布什意识到他的强硬路线对中国没有起什么作用,对美国则将带来损害,毕竟在当今国际事务中,中国的声音不能充耳不闻。
美国一些有识之士早就预见到,布什对华政策的逆转不能持续下去,迟早还会转回来。因为,这既是中国日益提高的国际威望使然,也是美国跨国公司的需要。早在2001年2月4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杰拉尔德·卡蒂斯就曾发表文章,说布什关于中国不是美国的“战略伙伴”而是“战略竞争对手”的说法只不过是修辞技巧。文章说,中国正在发展成为大国,美国认为中国是美国的威胁,这将招致中美关系的紧张。但是,“另一方面,在美国,有一个将对华政策向相反引导的利益集团。这个集团在布什政府中有更强大的力量。它就是要求进入中国市场的实业界集团。他们对中国市场的渴望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强烈和热切。而一个由企业家,特别是在跨国企业中拥有丰富经验的人才占多数的政府恰好在这一时期诞生。布什总统自己也喜欢与企业经营者交往。布什政府简直就是一个‘财界政府’”。[24]英国《卫报》的评论则更直截了当地说,布什执政后以“老式的冷战方式”向中国进行武力恫吓,“违背公司领导人的利益。这些公司领导人认为中国为其公司在海外拓展业务提供了广泛的机会。因此,当华盛顿就间谍飞机僵局以微妙的言辞向北京道歉时,共和党阵营中通常的冷战专家没有提出抗议”。[25]
第五节 国家与大公司之间的矛盾
在西方国家,垄断资本是社会的基础,是国家经济的支柱,国家全力维护垄断集团的利益,尽心竭力为其效力。垄断组织则大力支持和资助国家,关注政府政策。它们密切结合,谁也离不开谁,这是二者关系的基本方面。但这并不是说,它们之间永远配合默契,亲密无间,不存在任何矛盾。实际上,它们之间有时也发生不协调、不合作和冲突。虽然,一般说来,这是二者关系中的次要方面。
国家与垄断集团之间的矛盾,源于二者在性质、任务、地位和具体目标等方面,既相联系,又有区别。下面对此进行一些具体分析。
一、矛盾产生的缘由
国家与大垄断组织之间矛盾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
(1)如前所述,国家表面上是全社会的正式代表,而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多元的、充满矛盾的复杂机体。垄断资本集团是这个社会的基础,是最有权势、最有力量和最有影响的集团。然而,它们并不是唯一的力量,除了它们之外,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还存在着诸多不同的阶级、阶层、社会群体和利益集团,如工会、农民组织在政治上都有自己的代表。此外,还有更多的职业团体,如律师协会、体育组织、宗教团体、少数民族组织以及数以千计的其他各色各样的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有的是垄断资本集团支持和支配的,有的实际上是领取政府津贴,为政府办事的,但也有许多确实代表不同的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和要求。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缓和社会矛盾,对它们的利益和要求政府不能不予以考虑。何况这些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构成选民的大多数,任何政党要想上台执政,必须赢得他们的支持,因此就不能不考虑他们的利益、意愿和要求。这些不同阶级和阶层的广大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是对政府行为的制约。政府如果不想被广大居民群众所抛弃,不想撕下它作为“全社会的代表”的伪装,就必须在为大垄断资本集团服务的同时,也迎合广大群众的要求,为他们办些事。但这二者往往是难以兼顾的。有时,政府不得不把垄断资本集团的要求搁置一边,这样,二者之间也就难免产生矛盾。
这方面的事例并不鲜见,前面所提到的布什政府上台后所显示出的能源政策的动向,如计划开发阿拉斯加生物保护区的油田,以及放宽对工业废气的控制标准完全是为了迎合石油集团的要求,但却不仅引起环保组织的强烈反对,而且为广大居民群众所不满。国际舆论界对此的评论说:“看来大企业控制华盛顿的唯一风险来自内部——有欲速则不达的危险。他们的贪婪及对环境的破坏有引起选举人强烈反对的危险。”“已有迹象表明布什及其顾问意识到了这种危险,他们正试图缓和总统的立场,尤其是在环境问题上的立场。……如果布什想在2004年赢得连任,他不仅需要公司的钱,而且需要人们的选票。”但是评论也认为,“企业以外的利益集团对政府有限的影响可能被控制在最低限度内”。[26]
另一个例子是政府为帮助大跨国公司扩大在海外的“业务”,采取措施,鼓励它们在国外增加直接投资,但工会则认为,这实际上是输出就业机会,增加国内失业,因而持反对态度。政府又不得不在这二者之间寻找平衡点。
(2)国家与垄断组织之间的矛盾还在于,国家代表整个资产阶级,首先是整个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代表哪一特定部门和行业的垄断集团的利益。而各部门、各行业发展的要求是各不相同的。烟草业大公司希望不要宣传吸烟的害处,让人们尽量多吸烟;饮料和制酒业大公司劝说人们多喝酒;大军火公司热切希望国际局势紧张,最好是军备竞赛升级;大航空公司则希望乘飞机到处旅游的人越多越好,他们都向政府提出他们的要求,而政府则往往左右为难。
即使政府的政策首先向那些影响最大的行业倾斜,如汽车业、石油业、军火业等,但这样的大行业都不是一家大垄断组织,而是几家大垄断组织互相竞争,它们都想获得政府的特殊关照。虽然政府力图考虑各垄断资本集团的要求,但实际上是难以照顾周全的。那些自己认为没有得到充分照顾,其要求未得到应有考虑的垄断资本集团,自然就会与政府发生龃龉。例如,小布什入主白宫后,特别是“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美国更加紧实行增强军备计划。其中一项是采购和装备定为F-35的新一代多用途超音速喷气式战斗机。2001年10月26日,美国国防部授权美国第一大军火商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生产这种战斗机,首批10架将于2008年交货。其后,国防部又开出3002架飞机采购清单,此外,英国也将采购150架飞机,合同总金额超过2000亿美元。这是有史以来最大一笔军火合同。身为第二大军火公司的波音公司也曾为获得这项合同而使出浑身解数,投入大量资金,展开了紧张激烈的游说战,结果却全面惨败。这项采购合同一经公布,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的股票立即飙升,而波音公司的股票价格则下跌。为了安抚波音公司,美国国防部也准备向它订购能运送坦克的C-17大型运输机,估计数量为60架,其他大军火公司也得到五角大楼的一些订单。但这最终难以消除它们心中的芥蒂。
(3)国家是从其全局利益出发制定和实行一定的战略和政策的。所谓全局利益,当然首先是国家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包括政治利益、安全利益、军事战略利益等。在制定基于其诸多利益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时,除经济利益外,政治和意识形态因素往往也起重要作用。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在根本上与经济利益是一致的,但它们也往往脱离经济基础,独立发生作用。而且由于政治主张、战略目标和重点不同,统治集团内部也分成不同派别,如美国的所谓“强硬派”和“温和派”等,它们之间在许多问题上都有分歧和斗争。不同的政治派别得势,国家的战略和政策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未必在每一具体问题上都完全符合本国各大垄断组织的利益和愿望,当它们的意愿与国家的战略目标相左时,就难免发生矛盾。
不管美国哪一党哪一派得势,但政府都推行霸权主义,这一点是不变的。然而推行霸权主义所采取的种种政策措施,也未必对大垄断组织都有利。例如,美国动辄对他国实行制裁就显然不利于大跨国公司扩大对外经营活动。
20世纪90年代,适逢美国的经济持续繁荣,全球竞争力不断加强的时候,美国政府确定要制裁的国家之多,涉及的面之广,也是空前的。据报道,1997年,美国确定75个以上的国家将受到制裁,或可能受到制裁。1998年这个数字又增加到了90多个,美国商务部长威廉·戴利曾在美国《商业日报》发表文章说,“这样的制裁是不会有效的——它们倒使美国的利益遭受的损失大大超过被制裁国的损失。”[27]受损失的当然首先是企业,包括许多大跨国公司。
早在1997年,总部设在华盛顿的欧美商业委员会就曾根据所做的一项调查撰写了有关美国贸易制裁政策的报告。报告表明,80%的公司遭受了损失,44%的公司被迫放弃了商业机会。这些跨国公司在欧盟和美国共有300万以上的雇员。该委员会主席贝里说,这些制裁措施没有达到强制(被制裁国家)推行政治改革的目的,“却的确损害了(美国的)工商业”。
美国公司并不总是支持政府实行单边制裁,因为实行这种单边制裁时,美国公司不得在被制裁的国家进行生产、投资和做生意,这就给他国公司创造了大好机会,去填补美国公司在受制裁国留下的空缺。
尽管美国实行的单边制裁使美国遭受重大损失,但它并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在国内外强烈谴责声中,又强制推行了针对伊朗和伊拉克的“达马托法”和针对古巴的“赫尔姆斯—伯顿法”。这些法案不仅禁止美国公司与受制裁国做生意,而且还禁止和防止非美国公司在这些国家进行投资和开展经营活动。这种强权政治,首先使美国公司遭受损害,也损害了其他国家的利益,因而遭到包括欧盟国家、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强烈抵制。
单边制裁影响到美国许多行业,其中受打击最大的行业之一是美国石油业。这是因为受制裁的几个国家,包括利比亚和伊朗在内,都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许多国家的石油公司都为争取到那里去开发这些宝贵的石油资源而展开激烈角逐,美国要限制它们的活动是徒劳的,而被拒之门外的则只是美国公司。
因此,美国跨国公司并不都那么心甘情愿地为本国政府实行的这种损人不利己的政策而付出代价。它们也力图采取多种方式继续与受制裁国进行业务往来。特别有趣的是美国政府中的一些曾经担任大公司领导者的高级官员的态度和行动,更为国家和大公司之间既互相帮扶,又相互拆台的关系作了生动的说明。例如,在克林顿主政期间,任中央情报局局长的约翰·多伊奇,曾经领导了美国推翻伊拉克总统萨达姆·侯赛因的活动。他卸职后,成了史龙伯格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这家跨国公司却帮助巴格达维修石油设备。又如在海湾战争期间任国防部长的理查德·切尼曾在这场战争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此后,他任设在达拉斯的石油设备制造公司——哈利伯顿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时,这家公司却与其他两家参与重建伊拉克石油业的美国公司——德雷瑟—兰德公司和英格索尔—德雷瑟油泵公司有重大的利害关系。现在,切尼当了副总统,他当然又要竭力推行布什政府在反恐怖主义的旗帜下开展的范围广泛的军事行动,其打击的诸多目标中,伊拉克居于前列。
美国政府与大跨国公司所追求的目标并不总是一致的,甚至有时是矛盾的。但当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担任政府高级职位或大公司领导人时,他们扮演这两种不同角色却都是全身心投入,不感到有任何尴尬。
二、国家对大公司的监控和制裁
大公司为了追逐私利,往往凭借其强大的实力,为所欲为,有时不仅不讲道德,而且触犯法律,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带来危害。此时,国家为了“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也不得不对大公司进行监控、调查和制裁,这是国家与垄断组织之间矛盾激化的表现。近年来,围绕着“反垄断法”和“假账丑闻”不断演出的这种闹剧特别引人注目。
1.反垄断法的实施
资产阶级国家以全社会的正式代表自居,对垄断组织实行一定的管理和限制,以防它利用垄断地位,操纵价格,控制市场,阻碍和破坏社会经济的发展,严重损害其他社会群体和广大居民的利益,引起社会不安。为此,它们制定和实行“反垄断法”。
美国早在1890年就颁布了“谢尔曼法”。其后,经多次补充修订,重要的有1914年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36年的罗宾逊—帕特曼法和1950年的赛勒—克福弗反合并法等。美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是:禁止企业间订立严重损害竞争的协议,控制企业合并的规模,监督已经取得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防止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反垄断法由联邦政府(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执行。同时,美国还赋予私人企业向法院提起反托拉斯诉讼的权利。
企业总是要求无拘无束地自由发展,不愿受外力干预。尤其是大企业,更是企图实现对市场的垄断,抵制和反抗任何阻挡它们走向垄断的力量。但由国家以法律手段实行反垄断,也是客观的需要。二者之间不能不产生矛盾。
一百多年来,美国反垄断政策的实施,时紧时松,总的来看,还是有效率的。一些赫赫有名的大垄断组织曾因违反该法而受到起诉和制裁。如1911年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被判垄断而分割为若干个规模较小的石油公司。1984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打输了官司被一分为八。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执行有所放松,80年代里根政府和布什政府为放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增强大公司的经济实力,借以提高国际竞争力,曾一度偏离了美国传统的反托拉斯实践,这实际是怂恿一些大公司操纵市场,哄抬产品价格。
20世纪90年代,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强,高科技迅猛发展,世界市场竞争激烈的新形势下,西方各发达国家在反垄断活动中,既要支持和维护大公司扩大规模、加强实力,又要保护市场、鼓励竞争,以致不削弱经济活力。这是一个难题,要求政府既要适当加强反垄断力量,又要增加一定“灵活性”,对某些领域“网开一面”。
但是,面对企业购并高潮的迅猛发展,大垄断公司权势的膨胀,和由此引起的社会疑虑,美国政府为了在新条件下,规范本国市场,同时防范他国垄断组织对本国市场的垄断行为,又通过了一些法令,如1994年和1995年相继公布了《国际反托拉斯协助执行法》和《知识产权许可领域反托拉斯指南》。前者授权美国反托拉斯机构同外国同类机构签订协议,互相协助,调查本国的垄断行为;后者则专门为了在保护产权的同时,防止利用知识产权垄断市场。美国政府对一系列产业,如银行、金融、电信、航空运输等,放宽管制,放手让企业进行竞争和合并;另一方面,又额外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协助原有反托拉斯当局实施反托拉斯法。在欧洲,经济全球化的加强和欧盟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同样,大大刺激和鼓励了那里大公司的兼并和合并。欧盟国家,一方面对加强其大跨国公司的实力,特别是在某些关系到其战略地位的重要部门,如军工和航天部门,采取直接支持和鼓励合并的政策;另一方面,这些长期以来对垄断行为采取放任态度的欧洲国家,也对反托拉斯法的实施更加重视。其用意同样在于:一方面维护欧盟和各成员国本身市场竞争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预防他国,主要是美国大跨国公司对本地区市场的控制。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和欧盟反垄断执法当局受理的案件增多。例如,1997年美国两大办公用品公司斯特普尔斯公司和办公室站公司意欲合并,合并后将成为一个有1000多家分店、年销售额达100亿美元的办公室用品超级连锁店,从而垄断美国的办公室用品市场。这一合并计划被认为是赤裸裸的非法行动,目的是消除两大企业间的竞争,势必导致办公室用品价格上涨,损害消费者利益,因而遭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否决。在此之前,1996年该委员会还阻止了两家大药品连锁店的合并。
美国实施反垄断法的另一案例是司法部阻止世界通信公司和斯普林特公司的合并。据说,这是美国司法部迄今为止反对的最大一起合并案,涉及资产达1200亿美元。理由是这两家公司(它们是美国第二和第三大长途电话公司)的合并将破坏因特网和长途电话市场的竞争,从而使“大大小小的公司和成千上万名个人消费者不得不接受价格抬高和质量降低的服务。这两家公司的合并,也受到欧洲国家的反对,欧洲国家最关心的是这起合并对大的互联网公司和跨国通信公司市场之间竞争的威胁。
在20世纪末期,轰动世界的一起最大的反垄断行动是美国司法部控告软件霸主微软公司案件。
早在1990年6月,美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已开始调查有关微软公司垄断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指控。1994年7月,微软公司向美国司法部承诺,不将其网络浏览器同“视窗”操作系统“捆绑”在一起(即搭配销售)。不久,网景通信公司推出的“导航器”,很快成为进入因特网世界范围网络的最受欢迎的浏览器软件。微软公司就与网景通信公司的代表举行秘密会议,微软公司被控对网景公司进行威胁,提出由两家公司分占浏览器市场。1995年11月,微软公司推出自己的因特网浏览器——探索者浏览器。强迫个人电脑制造商安装探索者浏览器,为此,美国地方法院法官托马斯·彭菲尔德·杰克逊发出禁令,加以禁止。1998年5月司法部和美国19个州对微软公司提出反托拉斯诉讼,并且说,该公司利用本公司“视窗”系统近乎垄断的地位,将网景公司排挤出浏览器市场,说自从微软公司推出探索者浏览器后,网景公司已经亏损了100亿美元。1999年11月,杰克逊法官认定,微软公司滥用自己的市场地位,以反竞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计算机生产商和其他相关公司的权益。但微软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文件中申辩,它的商业行为是合法的,微软不具备垄断力量。2000年4月3日,杰克逊法官作出裁决,认定微软公司违反了美国的反托拉斯法。裁决中写道:“本法庭认为,微软公司借助反竞争的手段来保持垄断力量,并且试图垄断网络浏览器市场。”司法部和19个州倾向于要求法庭将这个软件巨头拆分成两家或三家独立的公司。当年6月7日,杰克逊法官正式下令,将微软公司一分为二。微软强烈反对分裂公司的建议,发誓对杰克逊的裁决提起上诉。到2001年6月28日,联邦上诉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关于拆分微软的裁决。微软认为,这是它的“重大胜利”。有的评论分析说:这个转变背后可能有原因,即在2000年大选中,微软公司拿出了总数达110万美元捐款,其中60%给了共和党。小布什在竞选时就曾表态同情微软。虽然总统不能直接干预司法,但共和党不难找到光明正大的理由,说微软作为信息产业的翘楚,是美国新经济的支柱,是推动美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是美国国家力量的源泉。保持微软的完整,是维护美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但微软公司的竞争对手仍要求对微软采取“果断行动”。又经过5个月的反复讨价还价,于2001年11月3日,微软公司与司法部向联邦地方法院提交了一份庭外和解协议。但至今这起马拉松式的反垄断诉讼案仍未见最后分晓。从美国司法当局与微软公司一波三折的“斗法”中,人们不难看到美国国家与垄断组织之间既冲突,又协调的微妙关系。
2.大公司的财政欺诈
近年来,美国一连串大公司的假账丑闻,酿成了大公司的诚信危机,不仅严重损害了美国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动摇了广大群众对美国经济的信心,而且对美国政府也造成压力。为了缓和事态,美国总统布什于2002 年7月9日在华尔街向1000多名美国企业领导发表了演讲,表示将通过行政命令,创建一个司法部企业欺诈行为调查特别工作组,并行使“金融犯罪调查特别行动小组”的职责,负责调查和起诉企业欺诈刑事案件,以期引起人们的重视,恢复投资者的信心。一个星期以后,7月15日,美国参议院一致通过一项公司改革法案,规定将建立新的会计监督机构,同时对公司行政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处以重罚。次日,国会众议院也通过一项打击公司财务欺诈的议案。这项议案明确了将用刑事法律手段惩处有关欺诈人员。与参议院此前通过的类似议案相比,这一议案增加的内容有:公司管理人员如果对揭发或阻止公司欺诈活动的人员实行报复,也将承担刑事责任。7月30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实行企业责任改革的新法案,宣称要严厉打击欺骗投资者的企业执行官。他在签字仪式上说,“严厉的”新法律使政府能够“对那些动摇市场信心的人予以制裁”。他还说:“这项法律告诉每一个不诚实的企业领导者:你们一定会暴露,一定会受到惩罚。”但是,引人注意的是,美国企业界的高层领导未出席仪式。
美国政府以法律手段对付公司财务犯罪,对减少这类丑闻会起一定作用,然而,要完全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是困难的。这不仅因为“财富集中催生贪婪”,大资本家追逐更大财富的欲望不可遏制;而且因为在美国,大公司的腐败与政府的腐败是纠缠在一起的。美国报刊揭露说,在美国存在着三种腐败:金融的、政治的和心理的。大公司和大金融机构“10年或20年积蓄的财富能量,不断增强的政治影响力和吹捧企业的风气结合在一起,便产生了一种什么事都行得通的普遍感觉。既然这“三种腐败抱成团”,特别是企业老板和政客生死相依,政府怎么能“彻底”根除这种腐败现象呢?反垄断法在美国已实施110多年,但不断发生大公司试图冲破这一“障碍”,实行独家垄断的案件。法律是一种约束人的力量,也是由人来实施的。尽管有法律、有制度、有监管人,但人的正直品质和道德素养是无法替代的。毕竟约束人的行为、监管人的观念是最难的。
【注释】
[1]汤克新主编:《〈资本论〉续篇探索》,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626页。
[2]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译本(下),第252页。
[3]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译本(下),第252~253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8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5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
[7]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1页。
[8]马健行等:《垄断资本概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
[9]马健行等:《垄断资本概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
[10]英国《经济学家》1997年11月22日。
[11]英国《金融时报》2001年3月1日。
[12]罗伯特·赖克:《国家的作用——21世纪资本主义前景》,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44页。
[13]美国《商业周刊》2000年8月28日。
[14]德国《世界报》1997年10月10日。
[15]英国《金融时报》2000年10月25日。
[16]美国《纽约时报》2000年2月19日。
[17]西班牙《世界报》2001年4月3日。
[18]美国《纽约时报》2000年2月19日。
[19]美国《纽约时报》2000年2月19日。
[20]英国《卫报》2001年4月27日。
[21]英国《卫报》2001年4月27日。
[22]法国《费加罗报》1999年8月7~8日。
[23]见泰国《亚洲时报》2001年2月17日。
[24]日本《东京新闻》2001年2月4日。
[25]英国《卫报》2001年4月27日。
[26]英国《卫报》2001年4月27日。
[27]美国《商业日报》1998年3月5日。
有关当代国际垄断的文章
第四章当代金融机构与跨国公司前面几章所涉及的,主要是当代工业和服务业跨国公司。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重要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元化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体系高度发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从50年代开始,以美国领先,各种金融机构重又兴旺发达,特别是各种基金和金融公司发展尤为迅猛,而传统的商业银行的发展相对滞后。共同基金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型金融机构,其发展极其迅猛。......
2024-08-06
第八章大跨国公司与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最主要的潮流之一,它极大地影响着各国经济、世界经济和国际关系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作为当代国际垄断组织的巨型跨国公司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事实上,目前表现最明显的还是经济全球化。我国有的学者,把经济全球化看作是资本在全球范围的运动和扩张。......
2024-08-06
第三章国际垄断与国际竞争资本主义的垄断与竞争有内在联系,它们实际上是一件事的两个方面。关于垄断与竞争二者的关系,可从各部门和社会经济的整体以及从各国内部和世界范围等不同层面进行考察。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没有垄断,当然也没有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问题。但是,资本主义的垄断与此不同,它产生于竞争,又促进竞争。资本主义垄断与竞争是一种强大无比的力量,为资本主义开辟着前进的道路。......
2024-08-06
第一章国际垄断及其历史演变资本主义的国际垄断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只是当今国际垄断已经空前强大,并具有一系列的新特点。不言而喻,国际垄断是特大企业的经济权力超越国家疆界,对整个世界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以获取巨额垄断利润。国际垄断组织几乎是随着垄断组织的产生而同时产生的。......
2024-08-06
第九章中国大跨国公司的崛起对一个国家来说,巨型跨国公司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推进器,是科技创新和生产率提高的领头羊,是国际经济竞技场上的“国家队”,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目前世界大跨国公司绝大多数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但发展中国家的大跨国公司数目在增多,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国大跨国公司的崛起,更是引人注目。......
2024-08-06
第二章企业并购高潮和战略联盟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以美欧等发达国家为中心,掀起了一场新的全球性企业兼并和收购高潮。不仅如此,而且这次企业并购高潮具有一系列新特点。与这次企业并购高潮发生的同时,大企业组建“战略联盟”的活动也异常活跃。这次企业并购高潮,从产业部门来看,囊括了几乎所有的产业部门。第二个层面是同一地区内各国企业的相互并购,最具有典型性的是欧盟。第三个层面是全球层面的企业并购。......
2024-08-06
第五章新科技革命和新经济发展中的大跨国公司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半个多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空前加快,形成了近代史上又一次科技革命。在社会经济的这一巨大变革中,跨国公司起着重要作用。当今的科技进步更是空前迅猛,每一年,甚至每一天都会有新的科学技术创新成果问世,其速度真可谓是一日千里,不仅是马克思生活的时代不可比拟,即使上一代人也是难以想象的。当今科技革命也是在前人已达到的基础上发生的。......
2024-08-06
——孔子根据国际关系的第一种意象,战争最重要的根源在于人的本性和人类的行为。接受第一种意象解释方法的人既有可能是乐观主义者,也有可能是悲观主义者。此外,仅仅对某一种既定意象进行批判性的考察,尚不足以为形成一整套预期提供充分的基础,因为这一意象本身有可能就是错误的。在本章中,我们将主要考察这样一些人的观点,他们均赞同如下这一假设,即为了理解战争的......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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