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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婚与母系家庭对泸沽湖的影响

【摘要】:在泸沽湖环湖一线生息的摩梭人群体,今天仍然流行着走婚,即“男不婚、女不嫁”由男方到女方家“过夜”的婚配形式,和母系家庭——家庭内部由老母亲率领儿女子孙共产共食的生产生活方式,未能与其他民族一样形成较为明显的父系家庭及男权社会。

2.走婚、母系家庭与泸沽湖

人文学者来说,但凡涉及人文社科的一些原点性问题,诸如财产所有制(公有或私有)、家庭、婚姻(一夫一妻制)、父系(或母系)社会、国家等等,稍作辨析总不免疑窦丛生思绪多端。基于这种溯源式的思考,笔者做了种种背离教科书观点的大胆推测。我自以为是认定:人类自狩猎方式转入农耕生活后,耕种“不动”的土地便会结成不动的村落格局;基于对效率的追求必然形成对土地的私人占有制,而私有制自然又会产生私有土地之男女的固定搭配及劳动分工(男耕女织),相应便会形成一夫一妻制、父系家庭、父系家族乃至扩展到君权国家——早期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迁延,均不约而同循此路径。

但长此已久抹之不去的一个心结是:20多年前大学时代上婚姻法课时就已听说的“泸沽湖摩梭人母系氏族社会”,却是鄙人观点的一个反例。摩梭人早已转入农耕,且对土地的占有也系私有制,但在婚姻及家庭形态方面却始终未能出现理论上应然的转变。对此学界流行的解释是:摩梭人尚处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型过渡之中。但联系到摩梭人生息的泸沽湖周边紧邻交叉区域的彝、藏、纳西、傈僳等民族,都早已进入父系社会的事实,此类解释仍令人难以信服。

2008年夏日一天,带着满脑子的疑惑从攀枝花出发经受近200公里山路的颠簸,我终于来到川滇交界海拔高程2700米的泸沽湖畔。站在四川一侧的草海边眺望:蓝天白云下群山环绕,中间50多平方公里的巨大湖面波光粼粼、色彩缤纷,远处若干大小岛屿若隐若现,予人一种梦幻般的神秘意境。一下午走村串户的“访贫问苦”,又买来几本介绍摩梭文化的书挑灯夜读(摩梭人自己没有系统的文字,只有一些简单的记事符号);次日又驾车绕湖一周——云南一侧鳞次栉比“丽江式”的商业酒吧不免令人扫兴;再乘船上岛寻找当年土司头人们环顾四周、一览众生的感觉。走马观花之中便也成就了个人对摩梭文化的又一种解读。

在泸沽湖环湖一线生息的摩梭人群体(约2万人),今天仍然流行着走婚,即“男不婚、女不嫁”由男方到女方家“过夜”的婚配形式(男女之间只有共同的性生活而无共同的经济生活,按法律界通常的界识标准,既不是法律婚也不属仅缺登记形式的事实婚),和母系家庭——家庭内部由老母亲率领儿女子孙共产共食的生产生活方式,未能与其他民族一样形成较为明显的父系家庭及男权社会。这是摩梭人生活方式的一种基本格局。

对此首先需要澄清的是:通常认为摩梭人是当今世界上唯一尚存的母系氏族社会——此言并不确切。事实上在过去时代,摩梭人在政权的官员配置方面属于非常典型的男权制,自上而下是由男人们对“社会”进行全方位的统治。最高首领土司只能由男性担任且实行娶妻结婚制度(作为最后一代摩梭土司的配偶便系一汉族女子,系1943年由当时的西康省主席刘文辉撮合,以和亲形式嫁给摩梭土司的),并相应存在确凿无疑的父系血缘谱系——土司的权力交接采世袭制仍由男性子孙们担任;而日常辅佐土司权力系统的中层官员们,也仍然是一帮大老爷们(同土司一样实行婚配);只有到了社会的基层单位即家庭,才属于通常所称的母系社会。但其实,真实存在的只是较为典型的母系“家庭”,而非名副其实的母系“社会”;是由若干母系家庭结成一个村落(“村长”一般系男性,但也流传有女酋长的故事),再由围湖而建的若干村落凝成摩梭人的社会。

本来从常理上讲,一种稳定的能够长期有效运行的社会权力系统,应该是自下而上逐级生成。若依此理,则摩梭人的权力结构应为女权制即从下到上都应是女性掌权——但实际情况却呈现异常;不管是倚赖暴力或者平和方式,都很难想象权力是如何升至上层而实现性别易位的。显然,这里存在某种非自生自发的非本土因素。注意到这一点,便为我们破解摩梭人奇特的生活方式开启了一个新的视角。

在向摩梭人探问其民族归属时,他们告之“解放后”被划归蒙古族(政府至今未能认可摩梭人是一个独立的民族);再追问其同几千里之外的蒙古族有何联系,却无人能予确切回答,只是猜测祖先们可能是由蒙古族的一支所迁出。考虑到摩梭人为数不多的人口及逼仄的生存地盘,可以推定其并非属于在泸沽湖地区土生土长的民族;再将摩梭人靠湖而生的主要工具猪槽船——一种将粗大原木内部掏空形状酷似猪槽、阻力较大而承载量较小的人工漂浮物,同其他民族所制作的船相比较,很难想象这会是一个“从小”就在水边“长大”的民族——好似一群突然掉到水里的旱鸭子不得不仓促应对(另外,摩梭人的个头脸形也酷似北方民族)。

再查相关资料,据传摩梭人系两千多年前先秦时期西北地区西羌人的一支,经长途跋涉至泸沽湖而定居。若此说属实,则便可以很恰适地解释摩梭人何以能够形成男权制的权力形态。早在六七千年前的西北地区,就已成为新石器时代中国农耕文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以甘肃的大地湾、马家窑等文化遗址为代表)——此时期与农耕必然相联系的各种制度均已成型。而由西羌人一开始所带到泸沽湖的,显然便只能是祖先们定型成制的东西。

但毕竟,入乡还得随俗。古代时期泸沽湖周边居于偏远高寒地区的诸多土著族群,在向“农耕”及“父系”的转型过程中,肯定其母系社会的遗风尚存——一种男男女女在性关系方面自由自在自为的状态。这应该是摩梭人在新土地上重新构造与之相适应之制度的重要变因。而更要命的是:大规模的长途迁徙是不可能带足口粮的,这就注定了一路上只能是对他民族不断的骚扰、抢掠和战争;而当历经千难万险终于找到(更可能是打拼出)可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时,作为战斗主力的男人们肯定已是所剩无几。为迅速壮大群体在开展生产的同时,当务之急便自然是组建家庭尽可能多生育人口。于是,一种以男性领袖们为社会中坚权力主体(基层的男人们则主要承担兵士角色并辅以走婚之最优男女配对方式),以妇女携家长身份并以家庭形式占有土地的奇特制度,便自然而然会被摩梭人欣然领受。

这里仍存的疑问是:如果早期到达泸沽湖的摩梭人的确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祖辈所实行的一夫一妻制自然无法续行,那为何不能仍以男性为中心而形成一夫多妻制呢(其他一些民族均有此变例)?这仍然取决于对现实生活条件之理性选择。作为一种有效率而相对稳定的制度,一夫多妻制是以男性为家长而主持家庭之日常生产生活的,至少需要随时作出宏观的管理安排并协调“多妻”之复杂矛盾关系;而这样一种制度设计显然在特殊时代是无法运转的——为数不多的男人们无暇也无力顾及家庭,要紧的是——时刻能够无所牵挂地聚结在土司的麾下准备打仗保家卫土。而周边或自古以来的母系遗风在这些方面的长处,显然也会给摩梭人带来很大启发。(www.chuimin.cn)

接下来的问题在于:既然摩梭人早期建立母系家庭只是一种应对紧迫的权宜之计,那后来的漫长岁月中为何不能再随“进化”恢复常态呢?制度的变迁当然需要若干能够推动变迁之内外动力——最重要的是,摩梭人也属农耕群体(捕捞鱼虾只是一种补充而不能当饭吃),环湖一线的坡地提供了种植荞麦、土豆、玉米等作物的生存条件;而以母系家庭为基本占有单位的土地私有制,便能够大体保证土地的产出效率及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需要。时至“解放前”的土司时代,摩梭的男人们都有约1/3出家当喇嘛,1/3长年在土司王府做差役,所剩之1/3老弱病残才留守家庭。

基本的温饱得以解决,制度再发展变化的根本动力就已经缺失,余下的只是中观微观问题的具体调适;而母系家庭制度恰恰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更为简单方便得心应手顺乎民意。在一个常态的母系家庭中,没有任何姻亲的麻烦因素(父系的因素虽然暗含但不会成为显问题),所有成员在血脉上均出自同一母系祖宗。大家在慈爱细心的老母亲领导下(与母亲同辈的老兄妹们辅佐大姐管理家庭,若不是因人口繁衍太多难以有效管理则原则上永不分家),共产共食、情同手足、亲密无间,几乎不存在财产及人际关系纠葛;没有夫妻之间的恩恩怨怨(走婚之男女双方并无共同的财产关系,合不来女方就不允许男方再来),免去婆媳妯娌的鸡零狗碎,少了叔伯姑侄的复杂应酬,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就像泸沽湖水一般清澈透亮(湖水的透明度达12米)。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和万事兴”,各种社会关系均趋简洁与利索。

人们往往误以为摩梭人的家庭属于单亲家庭(子女们没有父亲),其实不然。细考究摩梭人不但是双亲家庭,且双亲甚至多亲的长幼关系远远较之于两性婚姻关系稳固、高效与和谐。一方面,母亲的兄弟(舅舅)们毫无怨言地承担了“父亲”对子女应尽的全部养育责任——作为亲兄弟姐妹的妈妈舅舅们相依为命同甘共苦,既是为家庭同时也是为自己而辛勤付出;另一方面,舅舅们自己的亲生儿女又由女方家的妈妈舅舅们养育,于是大群体中便保持了一种对等与均衡。

世人对摩梭人生活方式总不免隐隐感到担忧的是:难道不产生因近亲生育而导致群体最终衰亡的问题吗?但稍作了解其实这也不是什么问题(至少不会成为影响群体生存的大问题)。摩梭人常态的走婚,一般都是长期、稳定且系公开的(须经一定的仪式),在可识别的父系血缘范围内,同其他民族一样是绝对禁止通婚的。今日我们可以在摩梭人于夜晚的篝火聚会中看到,一大群健康、漂亮、快乐的摩梭青年男女,指扣指而手舞足蹈、放声欢唱。

须说明的是:摩梭人这样一种看似更为和谐的生活方式,恐怕在其他任何地方再难以模仿或复制。它至少需同时具备若干地域和人文的条件,如农耕生活、地域狭小(不可能创造更多财富)、群体成员人数不多(熟人社会)、相对封闭(过去靠马帮到最近的城市西昌或丽江,单程都需10天左右)、内部极为方便的交通往来(乘猪槽船或骑马),甚至同“隔湖相望”的情景都似乎有着某种联系。

据笔者在泸沽湖的亲身感受,如果排开外来因素的影响或强制,则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摩梭人似乎均不存在向“文明”转型的必要和动力。他们几千年来与美丽而又贫瘠的湖水山林高度融为一体,已经制度化地较好解决了基本生存问题(但很难再有发展)。有游者著书称:到了九寨才知什么叫风景,到了亚丁才知什么叫桃源;照此格式我也不由续加一句:到了泸沽湖才知什么叫文化——实乃人与环境相依互动之特定情态!一方山水养一方人,便也成就了一方地域性之文化。长此以往我们为自身文化所化,而再难以体悟何谓文化,但在一种他文化中我们不仅能够又发现“文化”,甚至能够重新发现“我们自己”。

不知是有幸还是不幸的是:今天的泸沽湖,再不可能是高悬深山与世隔绝的世外桃源;许多摩梭人受现代旅游经济的刺激,已经规模化地开始抛弃传统生活方式而专事旅游大量赚钱(特别是云南一侧洛水、里格的村民们)。当年青一代的摩梭人不再种地离开家庭单枪匹马靠着个人的努力而兜里装满了钞票,骑着摩托驾着汽车满世界飞跑时,同一家庭的兄弟姐妹们还能和谐相依一起“共食”吗(已非“共产”)。即使政府与民间上下齐心,将走婚和母系家庭作为旅游卖点长期保留;但留下来的——还是摩梭人的生活制度吗?

唉,泸沽湖——我们梦中的秘境仙湖!当我们一开始知道它存在的时候,“它”也就开始变得不存在了!

(本文写就于2008年8月,原载《法学家茶座》第24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