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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城邦制度:平等、自由与中西文明

【摘要】:[2]正统的史学观点一般认为,希腊的城邦民主制是从原始公社的氏族民主制直接演变过来的。斯巴达是古希腊众多城邦国家中,唯一始终保持着早期王室权力体制的城邦。[13]我国学者吴敬琏先生也就此谈道:“在探索民主制的源头时,我提出了希腊城邦民主制度起源于小亚细亚殖民地的民间社会的假说。顾准也觉得这个假说颇具

14.古希腊的城邦制度

今天意义自成一体、以强势裹挟全球之西方文明,学界通常认为其源头发端于希腊文明。“在全部的历史里,最使人感到惊异或难于解说的莫过于希腊文明的突然兴起了。”[1]但其实,希腊城邦文明仅仅只是早期西方文明之集大成者——一个将飘忽不定在岛屿海水间时隐时现的克里特文明之火种,升腾为燃遍整个地中海北岸之熊熊烈焰的加油站[2]

正统的史学观点一般认为,希腊的城邦民主制是从原始公社的氏族民主制直接演变过来的。[3]但正如顾准先生所设问:“一切民族都经历过原始公社阶段,氏族民主是原始公社的共同特征,我国当然也不例外,那么为什么我国古代史中找不到一点城邦制度的影子呢?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涉猎一下中国以外几个历史悠久的古代文明——埃及、两河流域、以色列和叙利亚、印度、波斯等等的历史,我们发现在那里也同样找不到什么城邦制度的影子。我们就不能不怀疑,城邦制度的希腊在世界史上是例外而不是通例,而在古代东方史中,政制的演变倒是具有某种共同之处的。”[4]

亚里士多德对古希腊所历经之独特路径也情绪性地解释道:“因为野蛮民族比希腊民族为富于奴性;亚洲蛮族又比欧洲蛮族为富于奴性,所以他们常常忍受专制统治而不起来叛乱。”[5]但亚氏却未能解释希腊民族为何最少有或根本没有奴性。其实,若没有克里特人的入侵和“解救”,龟缩在伯罗奔尼撒半岛丘陵山地里的希腊农夫们,将肯定更“富于奴性”(土地稀缺更得仰仗王权进行压制)。许多史料都证明,古代希腊仍然经历过神授王权和奴性的时代(克里特早期也经历过同样阶段),而并非由氏族民主制直接演变为城邦国家。

但凡进入农耕的民族,无一例外建立的都是王权制度;非此便绝无可能有效维持土地的均平秩序,以保证整个群体在不动的土地上代代存续。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学者修昔底德对当时政制的演变指出:“古老的政体是世袭君主制,君主有确定的权力和限制;但是因为希腊的势力增加,获得金钱的重要性愈来愈明显,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建立了僭主政治。收入增加,造船事业兴旺,于是他们的野心开始倾向于海上势力了。”[6]亚里士多德亦同样论及:“希腊古代各城市原来都由君王加以统率,而野蛮民族至今还保持着王权。”[7]梅因也对古希腊英雄时代的王权衰变谈道:“英雄时代的王权,部分地依靠着神所赋予的特权,部分地依靠着拥有出类拔萃的体力、勇敢和智慧。逐渐地,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印象开始淡薄……并且终于让位于贵族统治。”[8]

古希腊至少在迈锡尼时代之前(距今约3500年前),也自然而然形成的是农耕生活方式与集权政制——伯罗奔尼撒半岛南端的斯巴达城邦,可以被视为是一个例证。斯巴达是古希腊众多城邦国家中,唯一始终保持着早期王室权力体制的城邦(斯巴达同海洋的联系并不致疏于雅典)。它以农业为主,土地实行国有制,每户由国家分给一份土地,不准买卖或分割继承(类似于中国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对全体公民实行严格的军事管理,全国犹如一个大军营。[9]黑格尔对此谈道:“和雅典不同的,我们在斯巴达看见严格的抽象的德性——人民的生活和生命都贡献给了国家,对于个性的活泼和自由,都不加以理会。斯巴达的政治制度十足重视国家的利益,然而各种制度目的所在,乃是一种无精神的平等——而不是达到目的的自由行动。”[10]斯巴达人所信守的生活方式,才是希腊人本来所走过并将自然而然沿行的道路。

由集权体制的斯巴达可以推论:古希腊的城邦文明并非是在希腊半岛的土地上自生自长的文明,而只能是一种外来的、在传播过程中带有一定偶然性的文明;某种细微的地域因素,某个有权势的显赫人物,某件突发的重大事件,都有可能阻断这种过程。可以直接例证的是:从公元前12世纪迈锡尼文明的衰落到公元前9世纪,整个希腊半岛都被来自北方的“野蛮民族”所统治(但正是在此时期,大批希腊流民离开故土沿地中海建立起诸多海外城邦)。

在2900年前靠种地为生的欧洲大陆各族群中,希腊人之所以能一枝独秀而与同时期其他族群分道扬镳,之所以能够较快清除臣民对君主的奴性而突出个性——建立起城邦国家与民主政制,其根本原因在于两点:一是基于希腊自身三面环海且有众多岛屿与亚非大陆相勾连的地理环境——能够通过海路较为便利地从周边攫取物质财富;二是从克里特所承袭的个人本位和自由进取的精神——使新的生存方式能够得以制度化的理性构造。古希腊所特有的城邦生活方式与同时代其他族群的根本差异,并不在于建筑风格或其他表象,而仅仅只是一种整个族群所共同体认的精神——在个人本位基础上进行集体生活的协调精神。把握住这一点,便可以理解希腊城邦同更早期两河流域苏美尔人的所谓城邦之差异,以及同后期工业时代民族国家之间的转承关系。

希腊人逐步形成了不依赖群体而“自立门户的强烈愿望”(顾准语),在攫取财富之梦想的诱惑和实现梦想之地理条件的推动下,无休止地拼搏争斗,不断地开拓海外新领地;而每个人又不可能离群独闯,于是便在小船队及船队所占领的新土地上,形成一个又一个情投意合的小集团。为自保和提供公共活动空间(敬神或讨论公共事务)而筑起卫城便形成雏形的城邦;居民地位平等且人数不多的城邦,又为进一步实行直接民主制创造了条件。“因为航海事业比较普遍,有了资本储蓄,有城墙的新城市事实上是建筑在沿海一带的,有些地峡被占据着,以为通商和防御邻国侵略之用。”[11]以母城邦为基地又进一步扩展子城邦并不断地“分裂繁殖”——毕竟母城邦周边的财富极为有限,想发财的人只得又找个新地方去拼斗,以致几百年间在整个地中海乃至黑海沿岸以及各个适宜居住的岛屿上,建立起希腊世界大大小小数百个殖民性质的城邦共和国。[12]

可以合理地推断:早期的雅典式城邦并非起源于希腊本土,而一定是发端于小亚细亚及爱琴海诸岛。英国学者麦肯齐指出:“自古以来,人们就知道在希腊周围有许多城邦——如阿提卡、阿卡狄亚、亚该亚等等——在当时,希腊这个词条的意义远比今天的概念要宽泛得多。多少年来,它一直是指希腊人所占据的国土。”[13]我国学者吴敬琏先生也就此谈道:“在探索民主制的源头时,我提出了希腊城邦民主制度起源于小亚细亚殖民地的民间社会的假说。顾准也觉得这个假说颇具说服力。”[14]一开始就敢于离开土地冒险去海外发财的,肯定不会是拥有地产的“土佬肥”们,而只会是一些失去土地生计破落的希腊流民,是他们在海外为希腊本土打拼出大量殖民城邦——平民(穷人)迅速转变为贵族(富人)。[15]他们令人称羡的财富及自由自在的生活方式,倒回来才影响并最终改变了希腊本土的政治制度(雅典城邦的建立应该是循此路径)。留守土地的农民们是不可能产生推翻旧制度之想法的,至多是在土地严重不均时便“造反有理”——换国王而不会换制度。

汤因比对早期希腊城邦制度的成因描述道:“根据法律和地区的组织原则而不根据习惯和血统的组织原则,最早是出现在希腊的这些海外殖民地上,到后来才由希腊的欧洲大陆部分仿效实行。在这样建立的海外城邦里,新的政治组织的‘细胞’应该是船队,而不是血族。他们在海洋上‘同舟共济’的合作关系,在他们登陆以后好不容易占据了一块土地要对付大陆上的敌人的时候,他们一定还同在船上的时候一样把那种关系保持下来。这时在陆地同在海上一样,同伙的感情会超过血族的感情,而选择一个可靠的领袖的办法也会代替习惯传统。事实上组织一个船队到海外去开辟一个新居,到后来会很自然地形成一个城邦,那里的各族人民由一个公推出来的行政官进行管理。”[16]

至于古希腊城邦中公民与非公民(主要是奴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像斯宾诺莎描述贵族政体所谈到的那样,“寻求定居处的一批居民一旦找到和开垦了新的领土,他们一定要完整地保持大家平等共享的统治权,谁也不愿意将统治权交给他人。然而,虽然他们认为自己对他人具有和他人对自己一样的权利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他们却认为在这个靠自己流血流汗创建起来的国家里,让大批外国移民享有与他们同等的权利是不公平的。对于这一点,那些外国移民本身也没有异议,因为他们来此不是为了谋求掌权,而是为了营业谋生,只要容许他们有安居乐业的自由,他们就心满意足了。”[17]虽然奴隶们在法律上只是作为一种财产而对主人存在,但毕竟这财产有血有肉有感情会造反(杀人放火逃跑),于是主人们为长期有效率地使用而不得不对其格外关心倍加呵护。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主人与奴隶之间事实上形成一种父母与子女的亲密关系,亦即荷马所说的“他的温和管理好像父亲的抚育”[18]。这便也是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公民之间)同奴隶制度(公民同非公民之间),能够长时期共生并存、和谐相依的一种解释。[19]

古希腊的城邦国家大都经历过僭主政制时期。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概括道:“在早期时候,希腊各个地区到处都兴起僭主政府。它们是靠强力建立起来的政府,其所具有的权力并未超过中古时代封建国王的权力。若要使僭主完全等同于国王,那还需要使该职位父死子继相传数代以弥补所缺之世袭权。但是,这样的政府同希腊人的观念太不相容,同他们的民主制度相去太远,以致没有一个僭主政府能在希腊获得长久的立足之地。”[20]

僭主政制在古希腊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的数百年间反反复复出现,淋漓尽致地展示出人类政治形态从集权政制向民主政制演进的艰难曲折过程(由此可观照中国近代以降170年的制度转型过程)。僭主政制成为基于平等观念和权威意识而形成的集权政制,同主要基于自由观念和个人意识而结成的民主政制之间的一种过渡政体。僭主政府均由一些野心勃勃但并无“奉天承运”神授色彩的僭主(篡权者)充当事实上的君主,由他们来安排和维持城邦内各成员之间在财富方面大体的平等——僭主必须依靠城邦中多数弱者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公元前5世纪中后期雅典的庇希特拉图,大概是最有作为的一位僭主)。“这些僭主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所采政治一般不能违背压抑贵族,加惠平民的常例。”[21]

韦尔南也谈道:僭主政制“从某种方式来说是一种反贵族的、平民的政治,因为在反对贵族统治的斗争中,僭主代表了最初的一种形式。在他的保护下,平民百姓、自由农,或许在某种程度上还包括手工艺者——他们开始在城市中生存——将获得跟旧贵族平等的种种权利”[22]。平等基调的僭主政制在求索自由的集体精神中便必然被推翻,以至衍变出权力在民的直接民主制,以后由于民主政制的危机又不断重现僭主政治或出现寡头政治。[23]

美国当代政治学家萨拜因就古希腊城邦制度开先河之意义指出:“很多近代的政治观念——举例说,诸如公道、自由、立宪政体和尊重法律等——或至少是这些观念的定义,都起源于希腊思想家对城邦制度的看法。”[24]2500年后的今天(自公元前450年希腊城邦最为辉煌的伯利克里时代),我们仍然难以完全准确估量在那个洪荒古远的时代,希腊人是如何取得如此辉煌之成就的;特别是在政治制度上所达到的巅峰状态——将“主权在民”的观念在人类政治史上仅此一次真正彻底地实践(囿于生存条件的制约,同时期与民主制相伴随的奴隶制另当别论。而今天的所谓民主制,其实仅仅是一种由议员们代民做主的代议制)。可以说,古希腊以雅典为典范的实行直接民主制的城邦国家,在人类国家史政治史上属于空前绝后的一大奇迹(受希腊直接影响而形成的罗马贵族城邦,同希腊平民城邦有着重大差别);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光辉灿烂、彪炳千秋!

【注释】

[1]〔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何兆武等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4页。

[2]学界通常所称的希腊文明,乃专指希腊城邦时代的文明(约前900年至前338年为希腊的城邦时代),至多可涵涉早期的迈锡尼文明,但并不能包含更早期的克里特文明(虽然今天的克里特岛已归属于希腊版图)。

[3]参见〔英〕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5—115页;〔美〕摩尔根:《古代社会》(上册),杨东莼等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八、九、十章。恩格斯的观点显然是受摩尔根的误导,其称《古代社会》一书为“划时代少数著作之一”。

[4]顾准:《希腊城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2页。(www.chuimin.cn)

[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59、6页。

[6]〔古希腊〕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1—12页。

[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59、6页。

[8]〔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6页。

[9]按我国学者顾准先生之见,斯巴达并非严格意义的城邦国家,而“分明是一个领土国家”。而按韦伯之见,斯巴达的制度是由“男人之家”(即男权制)发展起来的,是建立在拥有纯粹军事生活方式和平等权利的聚落联盟基础之上的一种“城邦封建制”。本文采学界通说仍视斯巴达为城邦。参见顾准:《希腊城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0—21页;〔德〕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92—293页。

[10]〔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270页。

[11]〔古希腊〕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5页。

[12]古希腊城邦的外观形式和风格究竟怎样,各家说法不一。对此古郎士谈道:“希腊城皆含有两部分。真正城,大概皆建在山巅,用宗教礼节建的,内有邦神庙。山坡下许多房舍,皆无神垣,建筑时亦不用宗教礼节。这就是平民的居处,他们无居住神城之权。”〔法〕古郎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7页。但窃以为:希腊城邦时代前后600年、大小400多个城邦(此前还建有若干殖民性质的城邦),不大可能有一种统一的模式;各个城邦根据自己的自然环境当然会建造得有所不同,大体上是以“城”为中心并结合周边农区组成一个城邦国家;并且各个城邦的规模都相当小,一般情况下公民们都彼此认识,系一种典型的熟人社会。在后期希腊最大的城邦雅典,“苏格拉底在公共广场上,跟任何一个人争论美德、勇敢、虔诚、正义、善良的问题”。

[13]〔英〕麦肯齐:《克里特岛迷宫》,余瀛波译,新世界出版社2006年版,第94页。

[14]吴敬琏等:《从吴“市场”到吴“法治”》,载《读书》2008年第9期。

[15]在西方文献中,贵族的本义主要是指一种世袭身份,但后人们出于表述和理解的简捷,在很多场合都将其与富人相等同。虽然贵族们在过去肯定占有过大量财富,但也完全有可能破产而沦为穷人;反之穷人们通过努力也能够成为富人即财产方面的贵族。这种事实性身份在古希腊的不断转换,为城邦条件下构造一种各方都能接受的民主制度,提供了厚实的民众基础。

[16]〔英〕汤因比:《历史研究》(上),曹未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32页。

[17]〔荷〕斯宾诺莎:《政治论》,冯炳昆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98页。

[18]转引自李雅书选译:《罗马帝国时期》(上),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97页。但不管是“父子关系”也好,还是“好像父亲的抚育”也罢,都最多只会是主奴关系的一种常态而非全部——反例总是存在的。

[19]希腊各城邦中奴隶的数目往往数倍于自由人,主要由殖民地的土著居民和战争中俘虏的异邦人及流民组成。雅典城邦中大多数的平民和贵族家中,均蓄有数量不等的奴隶(少则几人多则数百人)。虽然奴隶们在法律上只是作为主人们的财产而存在(可以被买卖、出租或赠送),但其人身事实上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雅典的法律规定受虐待的奴隶可以行使逃匿权——主人不得以暴力强制已逃到神坛里的奴隶离开(奴隶受到神的庇护),准许奴隶可以选择不复归原主而应由原主转让他人。参见吴于廑:《古代的希腊和罗马》,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52页。

[20]〔美〕摩尔根:《古代社会》(上册),杨东莼等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252页。

[21]顾准:《希腊城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40页。

[22]〔法〕韦尔南:《神话与政治之间》,余中先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431页。

[23]寡头政治应为民主政治和集权政治之间的又一个变种,相对于僭主政治而言大体上相当于精英政治。古希腊城邦众多、发展不一,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将城邦制度的演变过程描述为荣誉政治、寡头政治、民主政治和僭主政治的依次顺序。参见〔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13—351页。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对古希腊政制演变的复杂性作了更详细的阐述,参见《政治学》,第165页、第301—308页。

[24]〔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册),盛葵阳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