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存天理,灭人欲:探讨平等、自由与中西文明

存天理,灭人欲:探讨平等、自由与中西文明

【摘要】:“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朱熹语),“存天理,灭人欲”——天理同人欲似乎水火不容、绝难二立!人类个体生命的自然伸展,便是其机体本能中潜在的各种欲望,不断被外在环境多方诱因生动激发的过程。

11.存天理、灭人欲

中华文化几千年孜孜不倦地探索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宗教、礼法、艺术乃至世俗生活的种种细节安排,去刻意求取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大欢喜、大团圆、大和谐。“古代中国人在整个自然界寻求秩序与和谐,并将此视为一切人类关系的理想。”[1]其实,自然界本身为人类更多展示的是一幅令人恐怖的不和谐场景:山崩地裂、狂风暴雨,物物相克、强者生存;时而赤日焦土,时而洪水滔天——人类可怜的认知能力同这样的自然哪有和谐可言?[2]人的出现(精神的产生)本身就意味着对自然的反叛——人类若能失却精神则所存皮囊同地球所有物件之间,顷刻之间即可恢复和谐状态。

自然法则强使所有生物无欲无求(吃饱了事),靠本能顺应外界环境即可自在生存;像牛羊在蓝天白云下悠闲啃食青草,像鱼儿在狂风暴雨中无奈潜入海底。而人类有了精神有了意志,便想追求想改变想占有;面对无限的物质世界其观念便也无限膨胀,欲念之火时时升腾使人躁动不休,越感个体的无能便越想在有限的生命历程中有为。于是,人与自然之间总是处于无休止的较量之中,通过艰难拼搏从周围环境中尽可能多摄取一点果腹的食品及生存资料。在后人们代代言说津津乐道的中国远古时代之诸多神话中,所表现的便恰恰是人们战天斗地同自然(太阳、天空、海洋、高山或大河)较量的宏大场景;如夸父追日、后羿射日、女娲补天、精卫填海、愚公移山、大禹治水一类,[3]均并非强调的是人对自然的简单顺应或和谐相处,而是表达一种人们虽然不得不靠天吃饭,但却在内心深处欲征服和掌控自然的强烈渴望。

外在的生活环境中最终也无法找到和谐,进而便转向在内倾的心态上求得超越。“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朱熹语),“存天理,灭人欲”(王阳明语)——天理同人欲似乎水火不容、绝难二立(的确如此)!以人类特有的精神、意念或信仰之巨大能量,试图压抑和泯灭自体的欲念,以从自身感受力的方位去求得人性同自然秩序之间的和谐;并无可能求得人与自然本身的和谐,便只好修身养性在心态上找寻另一种感觉,于是至少也在人际之间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真实的和谐(此乃宗教之底蕴)。换一角度看,一个群体在财产关系方面欲长期保持并固化一种均平的格局,对关系之主体在欲念方面的种种利己想法,也总是力图消灭和绞杀的——“狠斗私字一闪念”!

在灭欲这一点上,西天佛教之功效远较之中国本土的道教来得更为彻底,更能适应以意念调控肉身的期求,更能迎合统治者控制社会之需要;[4]而道教则颇具“唯物入世”的成分,只是主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使人总断不了“升官、发财、生子、长命”十分俗气的种种念头。好在“对中国人而言,佛寺道观以及佛教、道教的仪式,其消遣娱乐的作用要远远超过道德说教的作用”[5]。于是,对意识形态的控制重任就主要由孔教伦理来担纲。作为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家学说(也可称儒教),同外来的佛教、本土的道教三者之间,颇具互补兼容的意义(佛教业已中国本土化)。而真正意义较为纯粹的宗教,在本质上却是不容尊崇异教他神的,只有自己的神才系宇宙唯一至高无上——承认异教便是亵渎并否定自身!中国古代时期辽阔而极富扩展性的土地资源条件(特别是向南方地区),强大而又较为有效管理农耕经济之世俗权力,从根本上制约着各类教义使其皆具极大的包容性。由中国独有之生存环境所决定(相对于南亚、西亚和欧洲),在过去、现在乃至以后相当长的时期中,都不可能产生或接受一种真正足以规制全民人心的宗教(只需靠公权力便足以维持秩序)。

韩少功先生对中国古代的宗教观念谈道:“中国几千年文化主流一直与宗教隔膜。与犹太教婆罗门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文明地区不同,中国的知识精英队伍从来不是以教士为主体,而以世俗性的儒士为主体,大多只关心吃饭穿衣和齐家治国一类俗事……道学多沦为丹药、风水、命相气功一类方术,佛门也多成为善男信女们求子、求财、求寿、求安的投资场所,是一些从事利益交易的神界连锁店。……对于一个习惯于子孙绕膝丰衣足食终老桑梓的民族,一个从不用长途迁徙到处漂泊四海为家并且苦斗于草原、高原和海岸线的民族,它有什么必要一定得去管天下那么多闲事?包括去逐一发现普适宇宙的终极性真谛?”[6]

从功效上讲,西方基督教是将精神枷锁织成项链挂在人的脖子上——使人面对“上帝”自以为庄重美丽神圣平等;而东方宗教则将枷锁锻成金箍套在人的头上——好看而并不舒适!伊斯兰教中“伊斯兰”一词,就有放弃自己而皈依的含义(其一年一度的斋月亦有警示之意义)。而在中国的许多宗教场所,中间的正门永远只对皇帝驾到才开启——宗教亦服从于塑造皇权(宗教本应超越世俗权力)。一个局限和受困于封闭的土地圈子内不断重复折腾的族群,在宗教方面注定是不可能也不需要有什么大想法大作为的——“灭欲”而求取一种神性即为理想之最高境界(但在中国条件下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切实做到)。

人类个体生命的自然伸展,便是其机体本能中潜在的各种欲望,不断被外在环境多方诱因生动激发的过程。人类若真能“革尽人欲”便再不会成其为人——成为“神”或其他什么。显意识或无意识地征服外界的冲动和欲望,是使精神的人与自体之生物性存在发生联系的首要一步,一定属于一种超越理性思维的内驱心理要素;欲望属于人内在的一种具有能动性、激发性并显示这种特殊生命存在的东西(这是自由观念的原动力),而文化或文明却依靠群体及惯性的巨大能量力图绞杀它们。但是,“如果在实践上可以完全消灭欲望的话,那就是和消灭生命本身一样,即通过消灭欲望而离开生命进入‘消灭的状态’”[7]。人的欲望本身并无可能被完全绞尽扑灭——于是,个体的一切生活、族群的全部历史,不是向着展示和创造生命价值的方向发展,而是被耗散在这欲望同文明消长搏杀大大小小的争斗之中,并不断地将“文明的惯性”无限放大下去。于是,族群的意识中便也扭曲性地潜涌着一种“与天、地、人相斗,其乐无穷”之壮志豪情。

古代中国人之所以矢志不渝地“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8],自觉或无意识之中其本来目的一定在于“求得人际关系中的平等”。平等与和谐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本为同义而只是置放的语境不同,但和谐之恬淡意境较之于均平的斤斤计较,似乎更美妙也更高尚——超凡脱俗纯为心灵的感悟与享受,于是备受追捧和推崇。腐朽化为神奇,心灵的麻醉和享有便也压倒了日常生活的艰难与困苦,庸俗不堪转化为世俗追求所应达至的理想境界;并无十分虔诚的宗教倾向而心灵却被宗教化的周孔伦理(“周孔教化”)所占有。“天地之性,人为贵”,中华民族在历史之演进中越来越趋于——在内倾的道德修持和人格磨砺中,去把握自然界及人伦关系中的价值与秩序。

【注释】
(www.chuimin.cn)

[1]〔英〕李约瑟:《李约瑟文集》,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年版,第338页。

[2]2008年5月12日四川发生地震,地层自14时27分57秒从汶川映秀牛眠沟开始断裂,以每秒3公里的速度向北东方向延伸至青川东河口(共持续80秒钟),在长达240公里的龙门山断裂带上震级实际上均达到约8级(故中间的北川老县城受灾最为惨烈)。笔者于震后来到东河口地震遗址,凭吊并听人述说当时半座山头是如何被抛越到几百米外,将三个自然村780人深埋近100米的场景;又到北川老县城的废墟瓦砾中穿城徘徊,深为自然力的“巨大”而感恐怖战栗(另参见本书附录:“震灾、知识与政制”)。

[3]在这类传说中表象上似乎隐含着一种冲突,即烈日焦土与淫雨洪涝何能共存?但细思索却恰恰如此!4000多年前地球应该经历了一次持续数百年的高温与融雪性洪水期——洪水不及之处便为焦土(参见第3节),故既需要追日与射日,更得补天、填海、移山和治水。只有大群体经历过长时期的折磨也才会产生:本系民间零星编造的故事,却成为族群世代传诵的神话。

[4]佛教之所以会形成强烈的灭欲倾向,应该是同南亚次大陆地区的生存条件相关——人口与土地的比例关系在两三千年前便进入失衡状态再没有扩展空间;向北为雪域高原,向南为茫茫大海,向东为烟瘴雨林,向西同为人满为患的波斯帝国(波斯人也不得不向西亚及欧洲长距离征战)。人们不得不以宗教的智慧作出应对——想想印度的苦行僧们是如何生存的,他们为什么会那样!西亚地区由于地域条件的逼仄及周边的开放性,故不可能凝成统一巨大能够解决生存问题的世俗王权,也只得以灭欲型的宗教聊以自慰(对外征战并非常态,仅属不得已的权宜之计)。而早期犹太人的“出埃及”,也应该是去“找生活”!

[5]辜鸿铭:《中国人的精神》,黄兴涛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35页。

[6]参见韩少功:《人情超级大国》,载《读书》2001年第12期。

[7]〔英〕汤因比、〔日〕池田大作:《展望二十一世纪》,苟春生等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393—394页。

[8]参见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